招标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采购公告
金额
124.09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5/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877
预算金额124.09万元
招标公司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3/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5/25
公告正文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877
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0,970.00元
最高限价(元):1,240,970.00元
采购需求:呼吸湿化治疗仪4台、除颤监护仪2台、有创监护仪4台、多频振动治疗仪4台、心电图机2台、微量注射泵30台、负压吸引表61台、氧气表 61台、床单位消毒机10台、空气消毒机30台、移动紫外线灯车20台、处置车6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紫荆街道百官屯41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2191220272@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1877
项目名称:锦州市传染病医院建设可转换重症床位配备医疗设备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1,240,970.00元
最高限价(元):1,240,970.00元
采购需求:呼吸湿化治疗仪4台、除颤监护仪2台、有创监护仪4台、多频振动治疗仪4台、心电图机2台、微量注射泵30台、负压吸引表61台、氧气表 61台、床单位消毒机10台、空气消毒机30台、移动紫外线灯车20台、处置车61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人为生产企业,还须具有对应类别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2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5月19日08时00分至2023年05月23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3年05月2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政府采购电子标。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需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原因造成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上传或无法按时解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供应商须按采购文件要求同时提交可加密备份文件(U盘),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传染病医院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紫荆街道百官屯416号
联系方式: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解放东路32-7号
联系方式: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邮箱地址: 2191220272@qq.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中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41010073721539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电 话: 免费注册即可查看
辽宁隆森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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