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3012420231123015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姜华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佳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姜峰15084851490
标书截止时间2024/01/04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04
公告正文

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
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430124202311230152)
项目所在地区: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
一、招标条件
本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已由项
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35.3万元,招标人为宁乡市花明楼
镇人民政府。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1353089.14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计)
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
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
书处于有效期;;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年12月12日17时00分到2024年01月04日08时59分
获取方式: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下载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00分
递交方式: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http://fwpt.csggzy.cn/)电子上传文
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01月04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fwpt.csggzy.cn/)
七、其他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设
计已由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审<2023>247 号关于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
制区搬迁安置集中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宁
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长沙市机场迁建公司筹集,招标人为宁乡市花明楼镇
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宁乡市花明楼镇1121工程噪音控制区搬迁安置集居点建设项目(联新桥村)
设计
2.2项目地点:宁乡市花明楼镇花明楼村,花明大道以西
2.3建设规模项目分地块一及地块二,其中地块(一)规划净用地面积 27593.39m²、建筑
面积32360.69m、建筑密度 36.67%、容积率1.17、绿地率15.52%;地块(二)规划净用地
面积 20558.22m²、建筑面积21693.44m²、建筑密度32.3%、容积率1.0、绿地率17.46%。
规划安置房29 栋,建设内容包括集中安置区内道路工程、亮化工程、绿化工程、电力、电
信及给、排水管道工程、护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房屋基础工程
2.4投资估算:约 5989.88 万元
2.5 资金来源及比例:长沙市机场迁建公司筹集100%
2.6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后续服务等
2.7服务期限:设计服务期限45日,其中:
(1)方案设计:本次招标不包含方案设计部分;
(2)初步设计:暂定15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内审,启动日期以甲方书
面通知为准;
(3)施工图设计:暂定30囗内完成施工图纸设计工作并通过招标人内审,启动囗期以甲方
书面通知为准;
(4)后续服务:本工程建设全过程施工配合、报批、报建以及后续设计配合服务,发包人
书面委托的其它设计工作。
3.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营
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要求:
3.2.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
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资质证书处于
有效期;
3.2.2 财务要求:不提供。
3.2.3 信誉要求:企业近三年没有因违法或不诚信行为而被相关主管部门宣布取消投标资格
的记录。
3.2.4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3年内(2023 年12月12日前)不少于1个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承担过一个单项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m²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招标工程提供,“招标工程”指进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招标的项目)、合同协议书及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文件。有效时
间以施工图审查文件的日期为准。
3.2.5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应具有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3.2.6 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的专业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中级及
以上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建筑、结构、给水排水、电气、暖通,各专业人员至少1人)
3.2.7 其他要求:
(1)拟任本次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参与投标的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安
排的关键岗位人员应为本单位在职员工。若中标后,发现中标人使用非本单位在职员工参与
投标,招标人将依法处理);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
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
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用:/。
本次招标活动接受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联系
方式为 0731-88980280。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宁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管理科。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市花明楼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宁乡市花明楼
联系人:姜华
电 话:1871105749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佳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宁乡市玉潭街道中央领域2栋一单元502
联系人: 姜峰
电 话: 15084851490
电子邮件: 1006950466@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入):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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