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酒钢集团宏晟电热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服务采购
酒钢集团宏晟电热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编制服务采购技术协议
甲 方: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一、项目内容
1、完成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新增宏兴股份供电分公司、宏晟电热公司热力分公司余能发电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包括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环境资源调查报告、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说明等全套资料编制和评审备案工作。
2、完成嘉峪关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报告编制并按要求进行评审合格后报送嘉峪关市生态环境局同时抄送嘉峪关市应急管理局。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完成在政府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取得备案手续。承担环境应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危险废物重点环保设施安全评估工作评审、会务、备案工作所有费用。
二、技术要求及规范
1、本项目的招标范围主要为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新增宏兴股份供电分公司、宏晟电热公司热力分公司余能发电项目突发环境应急预案编制、评审备案工作,按照国家、行业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规范及标准要求进行编制,进行踏勘,以及在整个编制评审过程中的会务组织(含邀请专家)等所有费用。
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包括风险评估、资源调查报告等相关材料。
3、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完成在政府环保部门的备案工作,取得备案手续。
三、工作管理制度
1、执行宏晟电热公司铝电分公司《外委维护单位管理考核细则》。
2、执行宏晟电热公司铝电分公司现场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相关管理制度。
四、质量验收标准
1、宏晟电热有限责任公司、甘肃东兴铝业有限公司嘉峪关分公司自备电厂、宏兴股份供电分公司、宏晟电热公司热力分公司余能发电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通过专家组评审,通过政府环保部门备案并取得备案手续。
五、违约条款
1、投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材料送审稿的编制工作,投标人除应继续按约定履行合同外,还应当承担合同费2%的违约金,延迟10天以上,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费用10%的违约金。
若XXX公司不能中标,则本技术协议自动失效,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合同专用章) 乙方:(合同专用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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