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分项名称
型号及规格
单位
上限单价
优惠率(单位:%)
优惠后单价(元)
备注
人员类
1
普工
工日
200
3.00%
194.00
2
技术工
(高空作业)
600
582.00
3
300
291.00
4
(水电氧割)
材料、工具类
氧割
台班
电镐
油锯
发电机
5000W
5
打草机
6
风机
135
130.95
7
绿篱机
76.32
74.03
8
柴油风炮机
元/台班
582
564.54
9
绿网
m2
1.8
1.75
含人工+材料
10
大编织袋
120cm×70cm
元/只
0.97
11
小编织袋
80cm×50cm
0.56
0.54
12
临时围挡
1.8m×2m
块
240
232.80
含安装费
13
夹芯板围挡
3m长×1.8m高彩钢泡沫夹芯板
350
339.50
14
市政围挡
3.25m长×2m
400
388.00
15
油漆
桶
360
349.20
16
薄膜
1.50
1.46
17
隔离柱
根
68.00
65.96
18
高仿草皮
30.00
29.10
19
草皮
12.60
12.22
20
水泥
T
390.81
379.09
21
沙子
m3
178.22
172.87
22
混凝土C30
394.72
382.88
23
麻石板
300*600*30
76.13
73.85
24
盲道砖
25
筛网
2.20
2.13
26
光面芝麻白挡车石柱
个
227.00
220.19
27
种植土
40
38.80
28
红叶石楠冠径
P=80-99CM
株
45.00
43.65
29
草籽 园林用(百慕大、细叶早熟禾、椰子草等综合)
Kg
33.89
32.87
30
辣椒苗、玉米苗
1.30
1.26
31
麦冬草81株/m2
18.90
18.33
32
桂花树(金桂)
胸径6-7.9cm
197.10
191.19
33
桂花树(丹桂)
171.00
165.87
34
香樟树
108.00
104.76
35
栾树
350.00
36
杜英
车辆、设备类
货车、自卸货车
5吨
527
511.19
8吨
949
920.53
后八轮渣土车
1898
1841.06
轻型货车
5吨以下
422
409.34
小型货车
皮卡
411
398.67
小型拖拉机
369
357.93
面包车
随车吊
632
613.04
5吨以上8吨以下
8吨以上16吨以下
1265
1227.05
吊车
25吨
1890
1833.30
30吨
2500
2425.00
35吨
2952
2863.44
50吨
4000
3880.00
70吨
5800
5626.00
100吨
7900
7663.00
160吨
11600
11252.00
挖掘机
70
1582
1534.54
820
2636
2556.92
炮机
2214
2147.58
3268
3169.96
洒水车
796
772.12
铲车
506
490.82
800
776.00
50
叉车
4吨
738
715.86
平板拖车
小
台次
大
施救车
下水道疏通车
10吨
890
863.30
高空作业车
推土机
660
640.20
140
2300
2231.00
160
2530
2454.10
220
3164
3069.08
D85
4200
4074.00
振动式压路机
40吨
60吨
2700
2619.00
平地机
3036
2944.92
高炮机
大30吨
16000
15520.00
高炮剪
出土方及出垃圾
出垃圾
车
出土/方
54.74
53.10
小型市政维修服务
/
元/小时
不含维修材料。(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算,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算)。
备注:
1、以上单价均为含税全费用综合价格;车辆及机械设备的价格包含该车辆及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工及油耗等。
2、每天和每台班均按8小时计。 机械设备及时工操作时间少于4小时(含4小时)按0.5个台班/工日结算,操作时间超过5小时(含5小时)、不超过8小时,按1个台班/工日结算。
3、值班值守劳务人员工作时间为8小时/天,单价为200元/天,同天加班时段加班费按20元/小时/人计算。
4、 本表中未列设备及人工价,而采购人工作需要的,其上限价由采购人进行市场询价确定。
湘龙路以北社区(盘龙社区、水渡坪社区、长湖社区、潇湘路社区、湘滨社区、利槟社区、湘郡社区、万景社区)、湘润社区应对恶劣天气、疫情、重大检查任务、文明创建、重大节假日、重大接待活动、人员非法聚集及其他突发事件、后街堆物清理、垃圾分类、小广告清理、数字化处置、小型市政及绿化应急处理(原采购人物业外包合同范围外)、楼盘小区内物业迎检处突、城市管理日常工作中围挡整治、农贸市场周边整治、次干道交通秩序整治,僵尸车清理,背街小巷及开放性市场乱停乱放车辆整治、共享单车整治及其他城市管理日常应急整治服务。
4.1.1.支付人: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
4.1.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根据乙方的结算单价,按实结算,每月汇总,凭每月考核清单按季度结算(结算时扣除扣除款项)。
4.1.3.本项目采用单价包干方式,合同金额包含本项目所需的设备、设施、服装、伙食、运费等所有人工、运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5.2.1.所派劳务人员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
5.2.2.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设备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现场,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
5.2.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标准进行计量(机械设备必须按8小时/台班进行负荷运行操作施工;时工需按对等劳动强度标准及时间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每工日有效作业时间不低于8小时)。
5.2.4.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严格执行甲方的任务规定,按规定人数驻点,文明劝导;现场施工所有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配戴安全帽,按安全生产要求规范作业。
5.2.5.乙方负责提供服务所需检验合格的所有设备、设施并配备专业人员,负责设备的操作、维护保养等一切费用。
5.2.6.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及设备的安全,发生安全及其他责任事故时,由乙方担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不负责任何赔偿及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2.7.乙方在施工期间不得损害采购人及第三方的利益,出于乙方行为给甲方或第三方带来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5.2.8.如发生疫情等情况,乙方要及时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做好工作人员自我防护工作,做好人员登记把关。
5.2.9.如乙方工作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如对甲方造成损失,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5.2.10.乙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乙方在履约期限应加强人员管理,如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等情况,均由乙方负责调解与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3.1.本项目履约验收按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 号)的规定执行。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甲方根据考核标准进行验收。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整改直至合格。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根据考核标准规定,扣除考核款项。
按照《考核标准》的具体要求执行。如在服务期内修改了考核办法的,则按新办法执行。
考核标准
考核内容
评分细则
监督
情况
事项
接到分派任务时,人员及设备按规定时间到达现场,应急任务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
合格记“√”
在规定时间超过半小时未到位,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200元/次,超过1个小时以上,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并且采购人有权选择其它中标人
现场施工人员着装整齐,穿戴个人防护装备,配戴安全帽,工作规范,作风严谨
出现一人次未统一标志,未配带安全帽或穿拖鞋,赤足者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100元/人次,视情况严重可劝退该名员工
施工现场必须安排项目负责人进行现场指挥,监督和管理
合格记“√”,未安排现场管理人员,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
所到场设备必须标识清晰,严格按采购人派遣规定的设备型号调配设备,填写好设备清单表,严禁增开、虚开设备型号和台次
所到场设备陈旧,标识模糊不清,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发现增开、虚开到场设备台次或型号,取消当次到场设备台班费用并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2000元/次。
所派劳务民工年龄18-55周岁,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健康证,无违法犯罪记录,服从指挥,听从安排,安全操作,举止文明
发现一例不合格,或不听从安排的,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次,视情况 严重程度责令中标人劝退该员工。
现场工作员工必须填写员工签到表,作业期间必须每时段拍摄作业照片,时间节点必须有记录,严禁虚报员工人数
发现虚报员工人数或不按规定安排作业员工,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人次。
现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现场施工,严禁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
发现有人与第三方人员发生冲突,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人次,情节严重可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现场施工必须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切实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严禁野蛮施工
发现现场安全措施不到位,不守安全操作规程,动作蛮干者,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元/次,严格做到安全措施不到位,不许施工作业。
重点路段市容秩序值守及应急驻场劳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着统一标志反光背心,按规定人数驻点,坚持原则,文明劝导,严禁迟到、早退、交接班无人、不按规定人数驻点、上班打瞌睡、上班不作为、中途离守等,严禁言语不文明,行为过激,有损执法人员形象。
发现一例或一项不合格,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200元/人次,视情况严重程度责令中标人劝退该员工。
项目实施中未列明的考核事项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程度对中标人进行监督并实施扣发措施
项目实施中重大违规问题
采购人可根据事由的严重性,可对中标人加大实施扣发措施或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注:连续两次整改不合格的,在中标人服务费中扣除5000元。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为乙方提供作业面。
6.1.2.委派管理人员积极配合乙方作业,监督、检查乙方项目质量。
6.1.3.对乙方合理之工作协助需求及建议,甲方应予全力支持。
6.1.4.乙方完工后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约定的费用。
6.1.5.如乙方项目质量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
6.1.6.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指导和监督,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适时适度调整、补充考核办法,具体办法详见《考核标准》。
6.1.7.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当乙方项目负责人业务和协调能力差,或不服从甲方的安排调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胜任该项目的负责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无条件执行。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指定现场主管人员,负责指挥、调度整个作业过程,监督、检查项目质量。
6.2.2.教育员工进场作业时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6.2.3.确保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工作技能和服务意识。
6.2.4.如乙方未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要求返工时,乙方应及时进行返工,直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
6.2.5.在项目实施中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规范操作,禁止冒险施工,对员工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教育,为进场需要高空作业人员购买本合同期内人身意外保险。
6.2.6.自行解决作业人员的生活食宿、交通。
6.2.7.乙方就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项目过程中保护公共区域财物不受破坏。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财产损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7.4.乙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7.5.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7.6.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7.7.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7.8.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7.9.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1.1.甲方不保证乙方人的最低业务量,以实际发生工作量乘以中标单价予以按实结算。
11.2.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分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分包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上报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11.3.所有机械设备、车辆必须按交通法律法规要求配有专职司机,车辆行驶证、司机驾驶证和特种机械操作证必须在合同签订时提供报甲方留复印件存档备查,乙方发现提供的备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重新提交给甲方。
11.4.乙方应该与其所聘用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有关劳动用工手续,并及时为聘用人员购买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及意外保险,按时交纳规定费用(含单位及个人应缴纳的部分),若乙方未办理意外保险或未及时参保并缴纳费用,所有与此相关的责任由乙方完全承担;若产生其他社会影响,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