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22890039
招标代理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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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东园大道厂区B栋厂房(第四次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8808项目名称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东园大道厂区B栋厂房(第四次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B栋1F、2F、3F、4F建设单位东莞市铭庆电子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现由于项目发展需要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B栋进行改扩建,本项目与其他厂区、同一厂区其他栋的建设无依托关系,本项目改扩建仅针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157号1号楼B栋进行评价,项目的生产车间、原辅材料、工艺流程、废气治理设施、污染治理措施、一般固废仓、危废仓等相对独立,无依托关系,厂区内污染物不会产生叠加效果。本项目改扩建内容如下:(1)项目原位于B栋的1F、3F、4—5F,改扩建后,新增B栋厂房2F整层,取消5F厂房,改扩建部分不新增占地面积、不新增建筑面积,相关厂房已建成,故无施工期。(2)新增总投资1000万元,减少电源变压器加工生产至550万个/年,取消电源适配器、网络变压器的加工生产,增加车载BMS信号类网络变压器产量加工生产1500万个/年,新增车载OBC功率变压器300万个/年的加工生产,新增车载BMS功率变压器3700万个/年的加工生产,新增一体成型电感器4000万个/年的加工生产,新增储能电源7万个。(3)取消回流焊、波峰焊、锡膏印刷、清洁等工序及取消相关生产设备,新增搅拌、造粒、烘烤、焊接、焊锡等工序及增加相关生产设备。(4)点胶、印字废气治理措施由“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升级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占地面积3045.36m2,建筑面积12000m2。项目主要从事电源变压器、车载OBC功率变压器、车载BMS信号类网络变压器、车载BMS功率变压器、一体成型电感器、储能电源的加工生产,加工生产电源变压器550万个/年、车载OBC功率变压器300万个/年、车载BMS信号类网络变压器1500万个/年、车载BMS功率变压器3700万个/年、一体成型电感器4000万个/年,储能电源7万个/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把点胶、烘烤、喷码、搅拌、造粒、浸锡、焊锡工序均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并分别在每个操作面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通过同一套“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空排放。项目焊接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管理,项目激光打标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无组织形式排放,项目通过加强车间和厂区管理。废水:雨水:项目实行雨污分流制,雨水和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雨水经厂区雨水收集渠收集后排入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与《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的较严值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南畬朗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清洗废水:经收集后交石马河流域外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噪声:①对于设备选型方面,应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②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项目应将高噪声设备放置在远离环境保护目标的位置,再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③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除必要的消防门、物流门之外,在生产时项目将车间门窗。④使用中要加强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⑤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项目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8-3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松山湖直属分局联系电话22890039通讯地址东莞市松山湖园区红棉路6号创新科技园10号楼228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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