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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王天授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曹工0550-5618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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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来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答疑澄清","author":null,"publishDate":"2021-12-01","clickTimes":8,"url":null,"urlName":null,"cover":null,"coverJson":null,"stickLevel":7258089600000,"stickLevelName":"不固顶","stickLevelTime":null,"urgentLevel":1,"content":"\n

来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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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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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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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名称:来安县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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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项目编号: czcg20211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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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告日期:2021年 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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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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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疑事项:(投标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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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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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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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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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硬件架构:采用3核以上MIPS多核并行处理器(非X86多核),说明多核处理器型号和提供命令行下多核心CPU状态截图并加盖原厂家盖章,且公司官方网站上必须有基于该产品型号及架构的介绍,提供网页链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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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应用识别、负载均衡、IPSECVPN/SSL VPN、上网行为管理功能、智能运维APP功能,并提供三年上述特征升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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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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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防火墙设备为山石网科品牌设备,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控标嫌疑,请提供三家满足上述参数的截图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我单位将认为上述参数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我单位建议删除此项参数,如若不删除,我单位会有权利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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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https://www.docin.com/p-24811507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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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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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服务器会话保持与会话过载保护功能,保障业务连续性与过载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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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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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服务器会话保持与会话过载保护功能,保障业务连续性与过载防护;”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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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https://www.hillstonenet.com.cn/product-and-service/border-security/ng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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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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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供虚拟路由器与虚拟交换机;提供BFD检测;提供OSPF、BGP、ISIS(路由协议非透传)、提供基于时间与应用的策略路由,并可以与监测对象关联(TCP /HTTP/DNS等),监测对象失败时,策略路由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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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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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拟路由器与虚拟交换机;提供BFD检测;提供OSPF、BGP、ISIS(路由协议非透传)、提供基于时间与应用的策略路由,并可以与监测对象关联(TCP /HTTP/DNS等),监测对象失败时,策略路由失效”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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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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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威胁可视化:提供独立的威胁情报展示中心,坐标图方式展示扫描、网络攻击、拒绝服务、网络钓鱼、垃圾邮件、恶意软件等威胁事件与时间的分布关系,能自动对应到严重、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级别,时间维度至少包含实时、一小时、一天、一个月,提供外部威胁地图,情报中心日志条目中需以国旗等方式标识攻击源、目的的国家信息,快速区分境内及境外网络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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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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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威胁可视化:提供独立的威胁情报展示中心,坐标图方式展示扫描、网络攻击、拒绝服务、网络钓鱼、垃圾邮件、恶意软件等威胁事件与时间的分布关系,能自动对应到严重、高、中、低等不同的风险级别,时间维度至少包含实时、一小时、一天、一个月,提供外部威胁地图,情报中心日志条目中需以国旗等方式标识攻击源、目的的国家信息,快速区分境内及境外网络威胁;”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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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扩展云端沙箱功能,当设备本身无法判定是否是未知威胁时,由云沙箱引擎提交给云沙箱进行未知威胁检测,返回检测结果,并呈现云沙箱检测未知威胁的完整证据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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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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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具备扩展云端沙箱功能,当设备本身无法判定是否是未知威胁时,由云沙箱引擎提交给云沙箱进行未知威胁检测,返回检测结果,并呈现云沙箱检测未知威胁的完整证据链;”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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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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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运维APP:设备支持手机APP巡检,支持定期自动巡检和按CPU、内存、会话触发的智能巡检,支持手机APP(安卓、IOS)对设备进行监控:包含多设备集中监控CPU、内存、IP、软件版本;整机流量趋势、会话趋势、接口流量趋势图;应用及用户排名可视化展示;实时告警消息推送;许可证信息及到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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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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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移动运维APP:设备支持手机APP巡检,支持定期自动巡检和按CPU、内存、会话触发的智能巡检,支持手机APP(安卓、IOS)对设备进行监控:包含多设备集中监控CPU、内存、IP、软件版本;整机流量趋势、会话趋势、接口流量趋势图;应用及用户排名可视化展示;实时告警消息推送;许可证信息及到期提醒;”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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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https://www.hillstonenet.com.cn/product-and-service/border-security/ngf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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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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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具备扩展风险减缓措施:支持对威胁行为自动采取减缓措施,避免威胁对业务造成严重的影响。支持带宽限制、会话限制(新建和并发)、阻断等减缓动作(提供包含未知威胁分析、异常行为检测、风险减缓等内容的官方技术白皮书);风险减缓特征库为独立文件,支持自动更新(提供上述配置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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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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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防火墙设备为山石网科品牌设备,存在严重的倾向性和控标嫌疑,请提供三家满足上述参数的截图证明材料。如未提供,我单位将认为上述参数违反了《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属于违法行为,我单位建议删除此项参数,如若不删除,我单位会有权利向纪律检查委员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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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页链接:http://www.gdgpo.gov.cn/show/id/40288ba95554770f015556caf94406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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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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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确保设备稳定性,防范雷击等意外损坏,必须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浪涌(冲击)抗扰度(4KV)测试项目,并出具对应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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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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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通过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检测中心浪涌(冲击)抗扰度测试项目检测”根据我司充分调查,浪涌抗扰一般针对网络数据通信设备才有此要求,防火墙为安全设备,没有必要通过类似测试,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规定,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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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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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虚拟化网络微隔离安全防护、虚拟化安全网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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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权威检测机构NSSLabS推荐级别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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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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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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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具有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虚拟化网络微隔离安全防护、虚拟化安全网关”、“获得权威检测机构NSSLabS推荐级别认证”、“全国信息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会员单位””该条参数具有明显偏向特定品牌产品的倾向(山石网科),不具备三家满足,为了保证客户实际需求以及公平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建议删除以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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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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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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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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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OHSAS 18001:2007职业健康管理体系”为企业提高职业健康安全绩效提供了一个科学、有效的管理手段,有助于推动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和制度的贯彻执行,与本项目并无直接联系,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和排他性。且此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规定,建议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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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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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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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口POE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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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性能:交换容量3.36Tbps,整机转发性能≥150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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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原因:转发性能≥150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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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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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计算,24口交换机包转发率不可能达到150Mpps,而且国内外很多知名品牌如:华为、华三、锐捷这个级别的24口交换机包转发率均小于150Mpps,我司认为使用如此高的包转发率作为参数指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且不排除参数撰写错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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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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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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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产品性能:交换容量≥3.36Tbps,整机转发性能≥126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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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2: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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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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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口POE交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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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C地址用户数: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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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由协议: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 ,提供官网截图并盖原厂授权章 ;OSPF路由表容量≥12K,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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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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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C地址标≥4K以及路由协议: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 为交换机最基础的参数,目前基本业内所有厂家的交换机均支持该功能。只有少数厂家使用特定机构的特定功能检测报告进行控标,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和投标品牌,存在强烈的排他性。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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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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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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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C地址用户数: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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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路由协议: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 ,提供官网截图并盖原厂授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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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3: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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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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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口POE交换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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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10-55℃ 宽温工作, 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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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POE供电能力:要求支持POEPOE+两种供电方式,所有电口均可POE供电,最大POE供电功率≥70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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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绿色环保:为节能环保考虑,降低UPS电源的功率,要求设备最大功耗(不含POE功率)≤20W ,提供官网功耗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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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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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设备均使用不到-10-55℃工作温度,且24口交换机POE供电功率市面上主流产品均为370W左右,700W48POE交换机功率;设备最大功耗(不含POE功率)目前主流厂商华为、华三锐捷均为30W,我司认为使用如此高的工作温度、POE功率、和设备功耗作为参数指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且不排除参数撰写错误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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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在现有一线无线厂商中,如华为锐捷思科,设备均不满足,等于已经指定厂家品牌,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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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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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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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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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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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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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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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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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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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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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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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45℃ 宽温工作, 提供官网截图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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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POE供电能力:要求支持POEPOE+两种供电方式,所有电口均可POE供电,最大POE供电功率≥370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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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绿色环保:为节能环保考虑,降低UPS电源的功率,要求设备最大功耗(不含POE功率)≤50W ,提供官网功耗截图并加盖原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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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4: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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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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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口交换机\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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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性能 交换容量≥5.98Tbps,整机转发性能≥210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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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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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计算,24口交换机交换容量远远小于5.98Tbps,且包转发率不能达到210Mpps,而且国内外很多知名品牌如:华为、华三、锐捷这个级别的24口交换机交换容量均小于5.98Tbps,包转发率均小于210Mpps,我司认为使用如此高的交换容量和包转发率作为参数指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且不排除参数撰写错误的可能。

\n

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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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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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交换容量≥3.36Tbps,整机转发性能≥126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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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5: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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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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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POE交换机\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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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C地址用户数 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商授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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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70℃宽温工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n

事实依据:

\n

MAC地址标≥4K以及路由协议:支持静态路由、RIPOSPF 为交换机最基础的参数,目前基本业内所有厂家的交换机均支持该功能。只有少数厂家使用特定机构的特定功能检测报告进行控标,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和投标品牌,存在强烈的排他性。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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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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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C地址用户数 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

\n

6、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70℃宽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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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6: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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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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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POE交换机\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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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对病毒的网络层传播行为进行溯源及阻断,防止内网病毒扩散,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防IP扫描、防UDP端口扫描、防TCP端口扫描等异常行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肉鸡”源主机的溯源及阻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IP仿冒、MAC仿冒溯源与阻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识别IPC等哑终端设备类型,并支持开启终端安全功能,只允许特定类型的设备接入网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若交换机本身不具备以上功能,需配置具备相应功能的客户端软件,数量不少于交换机端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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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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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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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迪普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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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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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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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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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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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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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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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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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7: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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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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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口交换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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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性能 交换容量≥5.98Tbps,整机转发性能≥250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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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计算,24口交换机交换容量远远小于5.98Tbps,且包转发率不能达到250Mpps,而且国内外很多知名品牌如:华为、华三、锐捷这个级别的48口交换机交换容量均小于5.98Tbps,包转发率均小于250Mpps,我司认为使用如此高的交换容量和包转发率作为参数指标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倾向性,且不排除参数撰写错误的可能。

\n

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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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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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性能 交换容量≥432Gbps/4.32Tbps,整机转发性能≥132Mpps/166Mp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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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8: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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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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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口交换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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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MAC地址用户数 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n

5、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70℃宽温工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

\n

6、风扇:为保障设备稳定性,要求采用无风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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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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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正常设备均使用不到0-70℃工作温度,目前市面上各个主流厂商交换机工作温度均在0-45℃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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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MAC地址标≥4K为交换机最基础的参数,目前基本业内所有厂家的交换机均支持该功能。只有少数厂家使用特定机构的特定功能检测报告进行控标,屏蔽其他潜在投标人和投标品牌,存在强烈的排他性。严重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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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目前市面上主流厂家24口交换机均为无风扇设计,48口交换机多为单风扇设计,48口无风扇设计屏蔽市面如华为、华三、锐捷在内的大量主流品牌,有失参数的公平公正性,违反招投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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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且根据实际调查,只有迪普一家品牌完全满足以上参数中要求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因此该参数要求存在明显的品牌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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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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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MAC地址用户数 要求设备单端口支持的MAC地址用户数≥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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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温度:为保障设备环境适应能力,要求设备支持0-45℃宽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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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风扇:为保障设备稳定性,要求采用单风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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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9: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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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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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口交换机\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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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持对病毒的网络层传播行为进行溯源及阻断,防止内网病毒扩散,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防IP扫描、防UDP端口扫描、防TCP端口扫描等异常行为,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肉鸡”源主机的溯源及阻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IP仿冒、MAC仿冒溯源与阻断,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支持识别IPC等哑终端设备类型,并支持开启终端安全功能,只允许特定类型的设备接入网络,提供第三方权威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证明并加盖原厂章;。若交换机本身不具备以上功能,需配置具备相应功能的客户端软件,数量不少于交换机端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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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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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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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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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迪普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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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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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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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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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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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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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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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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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此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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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10: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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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事项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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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及幕布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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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影技术:0.63 英寸多晶硅有源矩阵式 TFT 液晶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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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亮度4500 流明或以上;(提供检测报告或彩页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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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标准分辨率:1024*7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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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比度2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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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灯泡功率22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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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内置扬声器功率:16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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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接口:两个独立的 RGB 输入端口、一个独立的 RGB 输出端口,两个视频输入端口、一路 USB 接口、二路 HDMI 接口、一路 RJ-45 网络接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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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安全防护:断电保护,定时除尘提醒,,全方位防 盗(位置检测、密码保护及防盗杆三位一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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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ACCENTUALIZER(图像分明处理)技术,通过调整 清晰度、光泽度、阴影处理来增强影像的真实感;(提供检测报告或彩页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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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HDCR 调整功能能够校正因室内照明或者外界光源 对画面造成的影响,从而增加对比效果。即使在明亮的 房间,也能够清晰地表现图像;(提供检测报告或彩页 文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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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为保证产品质量和售后提供原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 权书原件和原厂质保时间3 年/灯泡 1 年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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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寸电动幕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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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布比例:4:3,尺寸:宽 2.4 米*高 1.8 米。幕面高 亮度,增益大于 2.4 倍,有效散射角大于 32 度,具有 高分辨率,彩色还原性好,白昼成像清晰等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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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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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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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日立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n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修改建议:

\n

删除加粗字体部分。

\n

回复11: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n

质疑事项12

\n

笔记本电脑

\n

14、产品厂家资质要求:

\n

1、投标计算机原厂商具备国 家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证书(安全工程类一级)认证 投标计算机原厂商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可靠性实验室认证

\n

3、投标计算机厂商通过 ISO27001 认证、ISO50001 认证、 ISO 45001 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n

4、投标计算机厂商自有设计中心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和信息化部官网链接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n

15. 售后服务要求:为保证售后服务质量,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品牌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原厂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原厂公章。

\n

事实依据:

\n

质疑理由:

\n

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联想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n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修改建议:

\n

删除此参数。

\n

\n

回复12: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n

质疑事项13

\n

前置放大器

\n

1、第33项前置放大器招标参数为: ≥13路输入通道: 包括常规话筒输入:≥TRS6 .35×5, 紧急话筒输入:≥TRS6 .35×2,消防信号输入:≥TRS6 .35×1,双声道标准线路输入:≥RCA×5,消防控制接口:≥工业接线端子×2;输出通道:≥TRS6 .35×3、RCA×1(提供国家省级或以上电子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须通过“MA”、“CNAS”、“ilac-MRA”认证资格并加盖章印;注:检测报告需对应投标产品参数,提供原件扫描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原件备查。)。具有20个音调调节旋钮,分别调节5路线路输入,5路话筒输入的高音和低音。(提供实物接口图)

\n

事实依据:

\n

质疑理由:

\n

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湖山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n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修改建议:

\n

删除此参数。

\n

\n


\n
2、第34项纯后级功放招标参数为:具有RS485控制接口,可通过广播管理系统主机监控功放的状态、温度。(提供RS485控制接口实物图)

\n

事实依据:

\n

质疑理由:

\n

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湖山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n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修改建议:

\n

删除此参数。

\n

\n

3、第35项天花喇叭的参数跟34项纯后级功放的参数完全一样,是否参数设置错误,建议核实!

\n

回复13: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

\n

35项天花喇叭的参数更正如下:

\n

1、塑料盆架,弹簧压片系统;

\n

2、额定功率:3W/6W;

\n

3、输入电压:100V;

\n

4、频率范围:110Hz-15KHz;

\n

5、灵敏度:90±3dB

\n

\n

质疑事项14

\n

6.1资信标评审:

\n

产品资质实力

\n

1、电视机生产企业品牌为电视行业领军品牌,并提供 相关权威认证证书的得2分;

\n

2、电视机生产企业为全国电子行业质量领军企业,并 提供国家级权威检验机构认证证书的得2分;

\n

\n

质疑理由:

\n

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上述参数要求检测报告违反招标相关法律,同时经市场调研仅有一家长虹满足,具有严重倾向性。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二十条中:

\n

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修改建议:

\n

删除此参数。

\n

回复14:此项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本条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n

\n

质疑事项15

\n

此项目中防火墙、交换机、投影仪及幕布、笔记本电脑、电视机、前置放大器等设备经过市场调研,此设备招标参数所对应的厂商为山石网科、迪普、日立、联想、长虹、湖山等品牌,为以上对应的公司独有参数,市面上主流品牌均无法满足,且以上公司存在项目报备制度,以上产品供应商与集成商安徽联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联合把控货源及其相关资质文件,恶意屏蔽其他集成商参与投标,存在恶意控标嫌疑,违反招标法。

\n

根据法律条例,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的规定,不得限制指定供应商。技术规格不得含有倾向、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等内容,导致只有不足3家的供应商符合技术规格。

\n

法律依据:

\n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的第二十条中:

\n

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n

(一)就同一采购项目向供应商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n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n

(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n

(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n

(五)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审标准;

\n

(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n

(七)非法限定供应商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所在地;

\n

(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n

\n

回复15:技术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符合条件产品满足多品牌。技术评分并未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故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n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n

综上所述该项目中存在多条不合理参数和不合理的证明材料要求,参数已经明显倾向于山石网科、迪普、日立、联想、长虹、湖山等设备和产品,具有严重倾向性和排斥性,违背了公平、公正、公开的招投标原则。

\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在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后重新招标。”的相关规定做出如下请求:

\n

请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重新更改招标参数使之公平、公正、公开后重新招标。

\n

\n

回复请求:技术评分投标产品功能要求,为保证投标产品质量符合要求,未指向特定产品符合条件产品厂家即可提供产品,符合条件产品满足多品牌。技术评分并未限制和排斥潜在供应商,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n

\n

\n

注:以上澄清内容与原交易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内容为准,其他内容均执行原交易文件;此澄清公告视同交易文件的组成部分,与交易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单位以最后发布的招标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投标人不及时关注网站,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n

\n

联系方法:

\n

单位: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

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来安县来阳路99号服务中心20

\n

项目联系人:王天授

\n

联系方式:13866912008

\n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

地址:来安县万城国际12501

\n

联系人: 曹工

\n

联系方式: 0550-5618208/13855005966

\n

\n

\n

\n

招标人: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n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万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n

2021121

\n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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