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潘集区建筑制造产业园及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发布时间:2023-01-12 10:01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淮南市潘集区建筑制造产业园及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淮南市潘集区建筑制造产业园及淮南潘集经济开发区(北区)基础设施提升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监理
二、项目编号:2022GCHNG2247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评定分离)
四、开标时间:2023年01月11日
五、公示时间:2023年01月12日至2023年01月16日
六、监督员:/
七、中标候选人排名不分先后,排名顺序按中标候选人(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的拼音首字母顺序依次进行(首字母相同的按照第二个字首字母顺序依次进行,以此类推),中标单位由招标人依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一)中标候选人: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淮北市相山区孟山南路 9 号金悦华庭1#B1101、1102室
(2)投标报价:贰佰壹拾柒万玖仟叁佰叁拾元伍角玖分(2179330.59元)
(3)项目计划工期:28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孙凌云(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34004280)
(6)企业业绩:
①定远县经济开发区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项目监理(总投资金额:5.4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8月)
②淮北市龙山北路(北外环路―青年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总投资金额:2.3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1月)
(7)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①定远县棚户区改造1#地二期安置房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总投资金额:4.0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9月)
②徽商?公园壹号二期工程监理(总投资金额:5.0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6月)
(8)企业荣誉:/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二)中标候选人:浙江求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1)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世纪中心3号楼13层
(2)投标报价:贰佰零贰万陆仟叁佰玖拾伍元壹角壹分(2026395.11元)
(3)项目计划工期:28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理工程师:张登峰(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31000159)
(6)企业业绩:
①北干街道塘湾村城中村改造安置小区B区监理工程(总投资金额:4.8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8月)
②宁围街道集镇城乡一体化安置小区工程施工监理(总投资金额:4.0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2月)
(7)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①中国(福州)物联网产业孵化中心(一期)监理(总投资金额:7.79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12月)
②义乌市综合保税区项目一阶段工程监理(总投资金额:16.6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1年10月)
(8)企业荣誉:/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三)中标候选人: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1)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金水东路49号1号楼4层111号
(2)投标报价:贰佰壹拾肆万壹仟零玖拾陆元柒角贰分(2141096.72元)
(3)项目计划工期:28个月
(4)质量标准:合格
(5)项目负责人(或总监):总监理工程师:李贤怀(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号:41005576)
(6)企业业绩:
①清琅别院安置房项目施工监理(二次)(总投资金额:12.8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2年5月)
②阜阳市一道河路(三十里河一航颍路)道路景观绿化监理(总投资金额:3.21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20年6月)
(7)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①绿地海珀悦澜湾项目(36号地块)(总投资金额:14.0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8月)
②绿地澜庭二期项目(总投资金额:5.50亿元;竣工验收时间:2019年4月)
(8)企业荣誉:/
(9)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八、招标人:淮南市潘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九、招标人地址:淮南市潘集区平圩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2楼
招标人联系人:李占格;联系方式:18955400999
十一、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汇诚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与始信路交口鸣华大厦1207室
十三、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责任人:汪超、尹梦竹;联系方式:17756572294、13855455447
十四、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实现投标人在线提出异议(质疑)和处理的功能。投标人(供应商)有异议(质疑)的可选择通过平台在线依法提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线依法作出答复。
十五、对异议(质疑)不满意的投标人(供应商)可在线依法向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监管部门可在线依法受理投诉并作出投诉处理决定。
十六、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请按《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质疑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