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98.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4/09/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zh2024-059
预算金额98.6万元
招标联系人傅先生13859480118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官女士1865066136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JZH2024-059)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
一、招标条件
本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 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98.6 万元,招标人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 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采购包预算金额:986000 元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的投标人资 格能力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风景园林工程设 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 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未受到县级以上 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4 年 09 月 12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4 年 09 月 19 日 18 时 00 分 获取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3单元1210室,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采购文件(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加盖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递交方式: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
开标地点: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
七、其他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光泽县崇仁共青桥及周边湿地项目整体规划方案设计服务类采购项目 1.2 采购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1.3 釆购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4 釆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
1.5 采购项目概况:采购包预算金额:986000 元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及成交份额:
☑一家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B)
2.1 采购范围:整体规划方案设计
2.2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日历天内
2.3 交货地点: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2.4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符合国家和行业颁发的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和技术 规范的规定,能顺利通过专家和有关部门的评审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 资质要求: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的风景园林工 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供应商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 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供应商加盖其单位公章)。2、投标供应商未受到县级 以上相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一定期限内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的。
(2)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 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 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 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 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 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注:“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中要求提供的“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指“经 审计的 2022 年度或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
(3) 业绩要求:/
(4) 信誉要求:①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供应商,不得参加投标。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供应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采购人在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前以网络查询的结果为准。
(5) 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供应商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具 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且必须为本单位在岗在职人员(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须附 上其职称证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必 须为独立投标人在岗人员,以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前连续缴费 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 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
(6) 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 关投标均无效。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4、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 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5、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 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 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 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2)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 其他:/。
3.3 本次采购 不接受 联合体。
联合体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应满足本条第 3.1 款规定的要求,且联合体各方均不得 存在本条第 3.2 款规定的情形。此外,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满足如下条件:/。
联合体的资格认定标准如下:/。
(注:此部分应明确由同一专业或不同专业组成的联合体中各专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 誉、主要人员等的认定方法,以最终认定联合体的资格。)
联合体应递交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 谈判釆购项目,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
4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有意参加谈判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至 2024 年 09 月 19 日(双休日除外),每日上午 09 时至 12 时,下午 15 时至 18 时(北京时间,下同),至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采购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 材料均加盖公章)。
4.2 釆购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5 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24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00 分,地点:福建省正华工程咨 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310 室)。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 的同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证明书或授权委 托书,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绝接收。
6 谈判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 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 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谈判釆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注: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釆购项目,釆购公告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 布,或者通过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8 其他
(注:可根据项目情况简述釆购项目评审方法等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9 联系方式
采购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崇仁乡崇仁村崇仁新街 1 号
邮政编码:354100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13859480118
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邮编:354100
联系人:官女士
电话:1865066136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光泽县崇仁乡人民政府。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光泽县崇仁乡大里丰国有资产营运有限公司 地 址:光泽县
联 系 人:傅先生
电 话:13859480118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正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南平市光泽县新华大楼 3 单元 1210 室 联 系 人: 官女士
电 话: 18650661366
电子邮件: /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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