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仁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金额
500万元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09/1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天津仁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68608601
传真:68608698
通讯地址:天津市静海经济开发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仁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 天津仁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7号 | 天津中盛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天津仁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扩建项目,选址于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子兴南道7号,建筑面积3667.26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天津新美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闲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破碎废塑料3万吨,其中1.5万吨用于造粒生产,另外1.5万吨用于外售。 | 1.运营期造粒工序产生废气应经过集气罩+软帘+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破碎工艺废水、沉淀漂洗槽废水(含脱水废水)冷却用水应经污水处理站收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造粒工艺冷却用水应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预沉淀后,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入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手套等应委托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循环水箱底泥、沉淀槽底泥、废滤网、冷却槽底泥、废包装、不合格品、废边角料、格栅栅渣、反渗透膜废弃物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 5.按照原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2024年9月11日-2024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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