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宁河(毛坦桥-晓桥段 )堤防增设防汛照明设施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26.6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7/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d20220713011
预算金额26.6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2022/08/30
投标截止时间2022/08/08
公告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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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28

永宁河毛坦桥-晓桥段堤防增设防汛照明设施工程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2年8月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D20220713011

1.2项目名称:永宁河 (毛坦桥-晓桥段 )堤防增设防汛照明设施工程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预算金额:26.601409万元

1.5最高限价:26.601409万元(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作废标处理)

1.6采购需求:永宁河 (毛坦桥-晓桥段 )堤防增设防汛照明设施工程,详见磋商文件。

1.7合同履行期限:20日历天。

1.8项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境内。

二、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报表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的规定,以上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可以在响应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成交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三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胶装提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2、第(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资质等级及范围:专业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三级(含)以上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注册建造师证机电工程二级(含)以上及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证)。(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提供近半年(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为所投项目负责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若项目负责人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4)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2.4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供应商未提供《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或

提供的《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中载明的诚信指数

为零分的。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3.1时间:2022728日至202283日,每天上午 9:00 12:00 ,下午13:30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地点: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持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原件(或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至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财务室)购买磋商文件。工本费:100元/份,售后不退。

四、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4.1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2年8月8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4.2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地点: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

4.3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文件一份(U盘形式、随纸质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平台存档,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副本和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五、磋商响应文件开启

5.1 开启时间: 2022 年8月8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5.2 开启地点: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6.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发布公告。

7.2勘察现场:供应商自行踏勘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如为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的产品为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的须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八、联系方式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水务管理服务站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

地 址: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水务管理服务站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盛德量行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泰山路151号新丽华中心11层

联系方式:1824892051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  话:182489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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