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cgxm-pur-e-202317915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徐子稳010-6146593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关于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内容:
(一)项目名称: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317915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五)项目需求:
在东直门城市航站楼与T3航站楼之间提供如下服务:
1.负责东直门城市航站楼B1/B2层自助值机区值机外围服务,B1/B2层行李处理区负责行李分拣、装箱及运输服务,B4层机场线站台实施行李运输箱装车及空箱回收服务。
2.负责T3航站楼交通中心行李处理区的行李运输箱卸车及空箱装车服务,并使用手推车将所有托运行李运送至T3航站楼指定柜台实施行李导入。
3.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所属员工上岗前均通过经民航局(CAAC)授权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相应类别培训,管理人员须取得第10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值机外围引导人员须取得第9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行李搬运人员须取得第8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并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完成复训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供应商所属员工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品培训合格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民航局对合格证的类别有新的要求,以新的要求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正常。
(四)具有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运输服务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相关业绩。
(五) 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非中航集团黑名单供应商,非中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内的供应商,非禁止交易期不良行为名单内的供应商。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竞争。
(八)未通过准入的供应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九)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十)本项目择优选择供应商,择优标准:(1)当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超过6家时,将按照择优评分标准(详见附件择优评分表)进行综合评分排序,排名靠前的6家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当综合得分一致时,则以择优评分表中评分标准①得分高者优先;如该项得分一致再按照评分标准②、③的顺序依次确定得分高者优先;如仍不能确定先后顺序,再以2022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2)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多于3家(含)少于6家(含)时,则直接确定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为备选供应商。
(3)如通过资格审核的潜在供应商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重新组织该项目的采购工作。

三、报名要求: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三)报名材料
1.填写并盖章的《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2.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专业技术及行业资质证明材料,国家法定机构颁发的相关行业从业资格许可证
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证明盖章(格式可自拟)
5.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6.供应商社会准则符合性自审问卷
7.“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即网站首页输入主体名称或信用代码进行查询后,下载完整版报告。如存在行政处罚等异常情况需出具书面说明。
8.经过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财务报告,如无法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提交2020-2022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如存在亏损,请提供书面说明。
9.2023年至今,任意1次依法缴纳税收记录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的证明材料。
10.提供2020年至今,实际履行的为国有企事业单位或运输服务企业提供劳务服务的的业绩证明(可优先提供咨询引导或搬运服务(含运输)类业绩证明,相关业绩总数不超过8份)。证明材料包括:①业绩列表(请按照《服务业绩列表》格式填写)及相关业绩的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是指能够体现合同双方名称、服务内容、合同期限、双方签章的页面。②每份业绩须附履约期间的结算凭证一张。

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五、响应文件编制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递交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七、谈判相关事宜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子稳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35
联系人电子邮箱:xuziwen@airchina.com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十、其他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