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0/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关于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谈判公告 | |||||||||||||||||||||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 |||||||||||||||||||||
一、项目内容: | |||||||||||||||||||||
(一)项目名称:东直门城市航站楼行李搬运服务项目 | |||||||||||||||||||||
(二)项目编号:CGXM-PUR-E-202317915 | |||||||||||||||||||||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 |||||||||||||||||||||
(四)项目地点:北京市 | |||||||||||||||||||||
(五)项目需求: | |||||||||||||||||||||
在东直门城市航站楼与T3航站楼之间提供如下服务: 1.负责东直门城市航站楼B1/B2层自助值机区值机外围服务,B1/B2层行李处理区负责行李分拣、装箱及运输服务,B4层机场线站台实施行李运输箱装车及空箱回收服务。 2.负责T3航站楼交通中心行李处理区的行李运输箱卸车及空箱装车服务,并使用手推车将所有托运行李运送至T3航站楼指定柜台实施行李导入。 3.供应商须确保本项目所属员工上岗前均通过经民航局(CAAC)授权或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的相应类别培训,管理人员须取得第10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值机外围引导人员须取得第9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行李搬运人员须取得第8类《危险品培训合格证》,并在合格证有效期内完成复训工作,确保合同期内供应商所属员工持有有效期内的《危险品培训合格证》,相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果民航局对合格证的类别有新的要求,以新的要求为准。 |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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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报名要求: | |||||||||||||||||||||
(一)未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注册的供应商应先进行注册并按要求完善注册材料,并于公告截止时间前完成注册审核并报名。 | |||||||||||||||||||||
(二)采购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至2023年10月25日23时59分00秒 (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愿参加本项目竞争性谈判且完成平台注册的供应商,务必在采购公告截止时间前,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进行报名、递交报名材料,未在公告截止时间前递交或未按公告要求提供报名材料的供应商无法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 |||||||||||||||||||||
(三)报名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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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判文件的获取 | |||||||||||||||||||||
(一)报名合格的供应商在平台进行供应商准入,按要求提供供应商准入材料,经审批通过后列入供应商库。已在库内的供应商不用再提交准入申请。(二)请报名合格的供应商按后续接到文件发放通知后立即登录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按规定时间下载谈判文件,过时将无法下载。 | |||||||||||||||||||||
五、响应文件编制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制作、密封响应文件。 | |||||||||||||||||||||
六、响应文件递交 | |||||||||||||||||||||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 |||||||||||||||||||||
七、谈判相关事宜 | |||||||||||||||||||||
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规定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具体谈判流程及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项目采购公告信息(含首次及重新采购)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平台(http://pur.airchina.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同时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 |||||||||||||||||||||
联系人:徐子稳 | |||||||||||||||||||||
联系人电话:010-61465935 | |||||||||||||||||||||
联系人电子邮箱:xuziwen@airchina.com | |||||||||||||||||||||
系统操作问题的咨询,可拨打中国航空集团采购管理平台系统技术支持客服电话,详见平台首页(网址:https://pur.airchina.com.cn)。 | |||||||||||||||||||||
十、其他 | |||||||||||||||||||||
(一)请供应商严格按照报名时间及报名材料要求递交报名材料,报名不通过则将不具备参与项目资格。 (二)每份材料为PDF格式且须加盖单位公章,涉及多页的须加盖首页和骑缝章。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或利益相关者认为本项目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于公告截止日前向项目联系人提出质疑。质疑须实名制,并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质疑采购项目的名称和编号; 3.被质疑人及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全称; 4.质疑的具体事项,包括请求及主张、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 5.有效、合法的证据材料及正当合法的来源渠道说明; 6.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手机、座机、传真);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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