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2023-JL0803-F1014)(第1包)
金额
316.7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12/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jl0803-f1014
预算金额316.7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1/16
公告正文
某部物业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3-JL0803-F1014
三、项目概况: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316.7万元/年 ;
3.最高限价: 316.7万元/年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投标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乙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持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八)为建立对投标供应商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www.plap.mil.cn),未完成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过程中如无法办理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入库,可出具情况说明)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发售。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无 。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490084896@q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标书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楼。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
(二)踏勘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某部。
(三)联系人:徐先生、王先生。
(四)联系电话:024-28878645、024-28878142。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吕助理,潘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78140、024-28878872、024-28878871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78133
采购机构:某部
2023年12月22日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物业服务项目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3-JL0803-F1014
三、项目概况:
包号/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要求 | 服务地点 | 交付时间/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物业服务 | 日常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共用设备设施日常运行、保养和维修、消防安全防范、公共区域秩序维护安保服务、教学场地服务、公寓管理等项目。 | 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项目进场并正式运营 | 合同采取一年一签的方式,每季度组织一次满意度测评,合同期内满意度均达到85%,经审批后可续签1年,服务期最多3年。合同期内连续两个季度满意度未达到85%或连续2个季度考核得分低于70分的,合同终止,由备选供应商接续保障。 |
说明: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预算: 316.7万元/年 ;
3.最高限价: 316.7万元/年 ;
4.本项目第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中标数量比例按 100% 计算,中标价格确定方式按照 投标报价 执行。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乙方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以投标截止时间为准),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持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遵守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及保密要求。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本项目特定资格:无。
(八)为建立对投标供应商管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成军队采购网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注册 (www.plap.mil.cn),未完成的将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注: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过程中如无法办理军队采购网供应商入库,可出具情况说明)
(九)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202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申领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申领地点:线上发售。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7.本项目特定资格材料: 无 。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490084896@q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不收取标书款。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0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
(三)投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楼。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4年1月16日9时30分(应当与投标截止时间保持一致)。
(二)开标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文体路6甲3号五里河城A座14楼。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4年1月3日9时00分 。
(二)踏勘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某部。
(三)联系人:徐先生、王先生。
(四)联系电话:024-28878645、024-28878142。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上发布。
十一、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孙助理,吕助理,潘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78140、024-28878872、024-28878871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
十二、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刘助理
办公电话:024-28878133
采购机构:某部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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