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建工三建北京分公司]建工三建北京分公司科创中心中试基地(一期)第二批建设项目(二标段)桩基工程标段1招标公告[答疑澄清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1、本项目在雄安新区,投标人需要遵守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3)《2021年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5)《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6)《河北雄安新区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
(7)《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8)《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9)《河北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10)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67号)
(11)《河北雄安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13)《河北雄安新区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14)《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9条规定》
(15)《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6)《河北雄安新区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方案》
(17)《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控方案编写细则(试行)》
(18)《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导则(试行)》
(19)《雄安新区绿色建造导则(试行)》
(20)《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与“三个全覆盖”技术方案(试行)>和<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控方案编写细则(试行)>的通知》
(21)《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2)《雄安新区规划师单位负责制试行办法》
(23)《雄安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行办法》
(24)《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5)《河北雄安新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及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26)《河北雄安新区临时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27)《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28)《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29)《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0)《新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章程》
(31)《新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3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3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4)《河北雄安新区实施用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
(35)《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管理规程》
(36)《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7)《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38)《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暂行办法》
(39)《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
(40)《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暂行办法》
(41)《雄安新区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2)《关于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通知》(雄安质安发〔2021〕21号)
(43)《关于发布首批入围集采目录钢筋企业名单的通知》
(44)《关于规范施工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45)《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46)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
国家、河北省以及雄安新区、总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执行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及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上述文件如有缺少或者更新版本的标准,分包人须按现有或更新后的文件执行,不再因此对次另行进行书面补充或修改。
2、现场勘探及资料提供的规定
项目开标前,分包人需要自行查勘现场,对现场所有不利条件全部知悉,并包含在报价中。
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1份已掌握的有关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的有关资料,分包人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对于提供的基础资料,分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总包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有产权单位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保护及迁改的实施主体不是本项目总包人,但分包人负责场地内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管线的调查、复核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无产权单位或者为废弃的管线、地下设施则由本项目分包人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入合同价格价中,总包不另行支付。
分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单独提供承诺书,表示现场勘探及资料提供的规定,格式自拟。
3、分包人义务
(1)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说明
1)分包人承担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全部责任,总包人予以协助配合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分包人负责渣土消纳相关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分包人负责回填土方的覆盖、看管,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水、废水、生产垃圾的处理,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污水管道的堵塞等事故,均由分包人负全责。因分包人原因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总包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6)分包人应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恶劣天气的影响。分包人应负责对工地内施工机械、工具以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和成品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分包人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过总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中间验收和总包人同意接受后,该已完成的工程仍由分包人负责临时保管。工程全部完成后,分包人应自行将工地及其负责的全部工程清洁后移交总包人,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分包人应当对工期内可能出现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雨、大风沙尘暴、雾霾、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理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当地民俗民风、工人麦收秋收等)做出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合理的对策,工期经批准可适当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及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覆盖范围和标准,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分包人投标时预制构件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采购、运输、保管、安装、损耗、检测等全部费用。分包人应充分考虑预制构件到场后的堆放、保管、安装、成品保护、损坏修补的措施,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如遇相关单位就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结果查究时,总包人、分包人双方均负有协助、配合义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该义务仍然有效。
10)发生工程变更及其他总包人原因导致按照已批复的装配式构件订货及采购计划而已进场或已生产的装配式构件无法应用于分包人自有其他项目的,总包人不给予补偿,分包人自行考虑。
11)其他因符合绿色施工约定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后期不作调整
13)分包人投标时需要单独提供承诺书,表示认可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说明
4、付款方式
原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完成前支付60%工程款,完成支付结算总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5%尾款一年内无息支付。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现在更改为:1、按节点结算,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7%,3%尾款一年内无息支付,付款前提是项目建设单位已支付相应工程款。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5、履约规定
1)关于项目经理及投标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岗履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日历天,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不达标所缺勤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每每人1万元,不设上限。
2)项目未结算定案,项目经理未经过总包人同意工作日内不得离开新区,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发现一次处罚1万,不设上限。
3)若后期分包单位出现劳务纠纷,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分包单位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提供承诺函-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参与XXXX (项目名称”)并在后期签订的合同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后期我公司中标后,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若在本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桩基澄清说明.doc
(1)《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
(2)《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A/T28—2018)
(3)《2021年雄安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4)《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局2022年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5)《河北省扬尘污染防治办法》
(6)《河北雄安新区扬尘面源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战方案》
(7)《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暂行办法》
(8)《关于划定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的通告》
(9)《河北雄安新区移动源污染物低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10)关于印发《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雄安规建字〔2022〕67号)
(11)《河北雄安新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专项治理方案》
(12)《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工作的通知》
(13)《河北雄安新区2021年扬尘污染防治攻坚方案》
(14)《建设项目施工现场人员安全管理9条规定》
(15)《雄安新区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16)《河北雄安新区重型柴油车专项治理方案》
(17)《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控方案编写细则(试行)》
(18)《雄安新区绿色建材导则(试行)》
(19)《雄安新区绿色建造导则(试行)》
(20)《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雄安新区施工场地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与“三个全覆盖”技术方案(试行)>和<雄安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控方案编写细则(试行)>的通知》
(21)《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
(22)《雄安新区规划师单位负责制试行办法》
(23)《雄安新区建筑师负责制试行办法》
(24)《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
(25)《河北雄安新区配套服务项目建设及用地管理暂行规定》
(26)《河北雄安新区临时建设管理指导意见》
(27)《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指导意见》
(28)《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试行)》
(29)《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30)《新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专业委员会章程》
(31)《新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评估管理办法》
(32)《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工程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
(3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34)《河北雄安新区实施用工承诺制的工作方案》
(35)《雄安新区工程建设智能管理规程》
(36)《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37)《雄安新区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38)《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登记暂行办法》
(39)《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暂行办法》
(40)《雄安新区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监督指导暂行办法》
(41)《雄安新区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42)《关于进一步提高住宅工程渗漏防控工作的通知》(雄安质安发〔2021〕21号)
(43)《关于发布首批入围集采目录钢筋企业名单的通知》
(44)《关于规范施工和监理单位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
(45)《河北雄安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
(46)关于印发《河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冀建法改〔2019〕12号)
国家、河北省以及雄安新区、总包人在施工期内必须执行的其他强制性规定及管理办法如有更新,按新文件执行。
上述文件如有缺少或者更新版本的标准,分包人须按现有或更新后的文件执行,不再因此对次另行进行书面补充或修改。
2、现场勘探及资料提供的规定
项目开标前,分包人需要自行查勘现场,对现场所有不利条件全部知悉,并包含在报价中。
开工前向分包人提供1份已掌握的有关施工场地内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的有关资料,分包人应对提供的资料进行核验。对于提供的基础资料,分包人应负责核实和解释所有此类资料,总包对这些资料的准确性、充分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有产权单位的地下管线、地下设施保护及迁改的实施主体不是本项目总包人,但分包人负责场地内地下管线、地下设施等管线的调查、复核等相关工作,相关费用已含入合同价格中。无产权单位或者为废弃的管线、地下设施则由本项目分包人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含入合同价格价中,总包不另行支付。
分包人在投标时需要单独提供承诺书,表示现场勘探及资料提供的规定,格式自拟。
3、分包人义务
(1)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说明
1)分包人承担施工扰民和民扰的全部责任,总包人予以协助配合协调,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2)分包人负责渣土消纳相关手续的办理,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3)分包人负责回填土方的覆盖、看管,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4)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支付相关费用,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5)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污水、废水、生产垃圾的处理,由于处理不当而导致的污水管道的堵塞等事故,均由分包人负全责。因分包人原因对施工现场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分包人应承担因此给总包人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
6)分包人应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恶劣天气的影响。分包人应负责对工地内施工机械、工具以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和成品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分包人的工程已经完成并经过总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中间验收和总包人同意接受后,该已完成的工程仍由分包人负责临时保管。工程全部完成后,分包人应自行将工地及其负责的全部工程清洁后移交总包人,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7)分包人应当对工期内可能出现不利于施工的各种自然及社会因素(包括但不限于降雨、大风沙尘暴、雾霾、国家庆典、外交来访、高考期间的施工管理制、召开“两会”期间的施工管制、交通管制、当地民俗民风、工人麦收秋收等)做出并制定周密的施工方案合理的对策,工期经批准可适当顺延,由此产生的费用或损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及达到环保部门要求的覆盖范围和标准,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8)分包人投标时预制构件的综合单价中应包含但不限于深化设计、采购、运输、保管、安装、损耗、检测等全部费用。分包人应充分考虑预制构件到场后的堆放、保管、安装、成品保护、损坏修补的措施,相关费用已含在签约合同价中,总包人不再另行支付。
9)如遇相关单位就本合同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结果查究时,总包人、分包人双方均负有协助、配合义务;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该义务仍然有效。
10)发生工程变更及其他总包人原因导致按照已批复的装配式构件订货及采购计划而已进场或已生产的装配式构件无法应用于分包人自有其他项目的,总包人不给予补偿,分包人自行考虑。
11)其他因符合绿色施工约定要求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分包人自行承担。
12)本项目为总价包干合同,后期不作调整
13)分包人投标时需要单独提供承诺书,表示认可项目有关费用及事项说明
4、付款方式
原招标文件的付款方式:“1、按月结算,完成前支付60%工程款,完成支付结算总价的 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5%,5%尾款一年内无息支付。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现在更改为:1、按节点结算,工程全部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50%工程款,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97%,3%尾款一年内无息支付,付款前提是项目建设单位已支付相应工程款。2、采用银行转账或承兑汇票方式支付。付款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贴息。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5、履约规定
1)关于项目经理及投标人员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岗履约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5日历天,出勤天数达不到规定的,按照不达标所缺勤的天数承担违约金每每人1万元,不设上限。
2)项目未结算定案,项目经理未经过总包人同意工作日内不得离开新区,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发现一次处罚1万,不设上限。
3)若后期分包单位出现劳务纠纷,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分包单位承担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
6、提供承诺函-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关于及时支付劳动者报酬的承诺函
安徽建工三建集团有限公司 :
我公司参与XXXX (项目名称”)并在后期签订的合同中,我公司承诺如下:
一、根据国家和当地劳动法规,后期我公司中标后,我公司已与在贵公司本项目施工的所有劳动者(含农民工、下同)签订了劳动合同,将严格履行支付劳动报酬等合同义务。
二、对贵公司支付的工程款,我公司将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报酬。
三、若在本项目上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报酬行为的,或者因该项目劳动者报酬纠纷使得贵公司可能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不利影响时,贵公司有权从我公司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相关的劳动者,并有权解除施工合同,我公司赔偿因此而给贵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本承诺是不可撤销的,在施工合同终止前一直有效。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桩基澄清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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