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原燃料短倒运输竞价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0450000-jj-2024-006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陈晨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竞价公告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大宗原燃料短倒运输竞价
发布时间:2024-03-05 20:51:30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现就如下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 竞价基础信息
竞价编号:10450000-JJ-2024-0068
采购单位: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截止时间:2024-03-07 09:30:00
竞价开始时间:2024-03-08 16:00:00
竞价截止时间:2024-03-08 16:20:00
咨询截止时间:2024-03-07 09:30:00
采购类别:运输
竞价类别:采购
需求量:100000.000吨
基准价格(含税): 4.11元 (竞价起始价格)
涨降幅度(含税):  0.04 元 (每次报价固定降低/增加的额度)
税率: 9%
┃供应商报价要求
其他资质信息:
保证金:4000.00元 (电汇附言请注明:招采保证金10450000-JJ-2024-0068)
保证金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鞍山分行营业部/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13311601010020048023
┃物料清单
物料描述(材料名称) 物料类别 规格型号 采购数量 计量单位 付款方式 采购工厂 备注
大宗原燃料短倒运输 运输服务 100000.000 承兑或电汇 鞍山冀东

收货地址: 辽宁省鞍山市立山区灵山街道红塔街18号
┃详情描述

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鞍山冀东)2024年灵山储运站-鞍山冀东水泥,大宗原燃料短倒运输项目采取金隅集团阳光招采平台竞价的方式确定中标单位,欢迎您的参与。
一、项目名称:灵山储运站-鞍山冀东水泥,大宗原燃料短倒运输项目
二、项目内容、到货时间及到货地点:
(一)起运地:
灵山储运站
收货地: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运距:约5公里;
      标的物:大宗原燃料。
数量:暂估数量10万吨/年(日运输能力大于3000吨)。
备注:以上约定的预计数量不作为实际订货数量,实际订货数量以本合同有效期内托运方通知承运方的供货数量为准。
(二)供货时间:2024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9日
(三)检斤方式:以鞍山冀东进厂检斤数量为准。
(四)交货方式:承运方按托运方通知的到货期限、到货数量组织发货到托运方指定库房地点卸料。运输途中的风险及一切费用(包括卸料费用)均由承运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货到后由托运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计算货款总额,当月发生的运费,次月结算开具发票(运输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9%),挂账后,第三月开始分期付款。每月结算一次运费。
付款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
三、对投标方的实质性要求
(一)投标方应能满足招标方项目要求、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二)投标方应仔细阅读并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具备有向招标方提供质优价廉产品或服务的能力。
(三)采购类运输应具有相关安全资质和能力,严禁超质、超能力、超范围承接业务,严禁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
(四)投标单位需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作为合格投标人参与投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即:投标人不能是通过挂靠方式参与投标。
(2)中标单位当月开具符合要求的正规运输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9%),其额度要满足发货量的要求。
(3)投标方自有运输车辆不低于10台;(注:自有车辆需提供与注册公司名称一致的机动车行驶证以图片形式上传平台)
(4)保证满足进入灵山储运站提货车辆排放标准(出具承诺函上传平台,如不能履约影响生产的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5)营业执照成立日期需3年以上。
(6)日到货量:按照托运方通知为准,24小时运输能力根据铁路要求倒空时限为准。
(五)投标保证金收取
1.参加投标人需交纳 肆仟元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以公司名义交纳保证金,不得以个人帐户交纳,投标报价之前将款项通过电汇方式交纳至鞍山冀东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并注明“运输投标保证金”(开户行:交行鞍山分行营业部;账号:213311601010020048023)行号:301223004104  ),电汇以银行回单为据,并在报名时将银行回单复印件(或截图)提交平台审核。
2.在招标方有应付账款且高于保证金额度的,可由投标人签署保证金“承诺函”提交平台审核,注明应付账款金额、保证金金额、参与投标的招标项目名称,注明同意在应付账款中扣除,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章)并加盖公章,由招标方财务人员签字确认后,可以无需交纳投标保证金。
3.不得以未完成的履约保证金或质量保证金作为投标保证金。
4.不得将同一笔保证金同时作为多项业务的保证金。
(六)要求标载重型自卸车运输(根据道路运输源头治理要求超重车辆可能不予进厂)。
(七)车辆应符合重污染天气排放使用要求(要求国5以上)。
四、投标人须知
(一)招标方对招标全程认真监控,严防舞弊行为。招标工作中一经发现有围标及其他舞弊的行为,招标方将立即中止招标。
(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中标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中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和履行,如果中标方不按时、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及履行合同,在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该中标方也将永久丧失在招标方的投标资格。
(三)授予合同: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规定的数量和有关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
(四)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投标书承诺相抵触的任何要求。为有效监督运输业务全流程,投标人中标后须在招标人指定的数字物流平台注册运管。
(五)投标方不以任何理由邀请招标方人员参加由投标方出资的各种餐饮、娱乐、休闲、健身等活动;不向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送礼(含礼金、购物卡、有价证券和物品)、报销应由其个人负担的费用;不为招标方人员及其家属、朋友的个人事务提供低酬劳、无偿帮助或任何形式的好处;不为招标方及其亲属、朋友提供使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通过非正常手段进行商业竞争,损害招标方及其他商家利益。投标方如发现招标方工作人员与其他投标方有行贿、受贿行为,可能影响招标工作公正的,招标方真诚欢迎您举报,一经查实,立即中止,重新组织招标。
(六)发生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合同履约金)不予退还:
1、投标方提供虚假的投标材料;
2、投标人恶意竞标、串标、围标的;
3、投标人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且未经招标人同意,拒绝按中标结果签订合同的;
4、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现中标方未按招标方管理规定执行,违章、违规操作,有舞弊行为的;
5、经查实,发现对招标方工作人员有行贿、舞弊行为的;
6、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的;
(七)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无法参与投标:
1、未按照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不具备公告中要求的资格的;
(八)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业务终止或流标后,一个月内不再组织的,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
2.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撤销投标的,于中标结果公示后 10个工作日内退还。
3.中标结果公示后,于10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4.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5.投标保证金回退时要求必须回退到投标人企业账户,凡要求退到其他帐户的概不受理。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九)投标方一旦中标,不得提出与公告相抵触的任何要求。车辆进入鞍山冀东院内时,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服从公司人员的管理,服从该公司厂内机动车管理规定,违者该公司相关管理人员有权对投标人委派的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处罚。
(十)投标方需熟悉灵山储运站提货流程,提前办理车辆入厂手续,根据堆场情况及时供货(车辆随时安排),因其自身原因逾期没有供货,按比例扣除投标单位履约保证金。
(十一)投标人一旦中标,将与招标人签订运输合同,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化波动,当市场价格发生大幅度变化时,一方可以提出终止合同,但提出终止合同一方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申请,
另一方同意,双方解除合同,如另一方不同意,双方可以于提出终止合同申请满一个月后提前解除合同,申请期间双方按原合同执行。
五、投标人报名
(一)投标方应在报名时详细阅读公告内容,若有不详之处与联系人及时沟通,谨慎填写价格。报价采用招采平台报价,均以人民币为准。
(二)在招采平台投标人报名时,必须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上传相应资质证明。包含: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和企业公章),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截图(二)投标人报名时应上传缴纳投标保证金单据。若投标人在报名截止后未上传保证金,则不允许参标且无法再上传保证金。
六、投标人报价
报价为含税到鞍山冀东厂内指定地点(含运费、卸车费、9%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格,本次竞价的基准价格 4.11元/吨,投标方在此基础上进行竞价。
(二)投标人提前登陆阳光采购平台,分别进行第一次报价,然后依次竞价。
竞价时间为20分钟,每次叫价降幅为0.04元/吨。供应商每点击一次报价按钮,则在最新报价的基础上,自动按公告中设定的“涨降幅度”报价。
(三)报价过程中,若出现报价IP相同的,则系统自动将IP相同的供应商拉入公司黑名单,且不能再参与此次竞价,剔除拉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后不足三家的,系统将自动流标。
(四)为防止串标与透标风险,在报价过程中供应商与企业可查看报价但无法查看报价的供应商名称,定标后,企业方可对应查看每个供应商的每次报价。
七、定标
到达竞价截止时间,系统将自动选择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中标供应商,自动发布中标公示,无需人为确定中标供应商且无需审核。
八、投标单位报名前可以到现场堪察、电话咨询。
九、 投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须于五日内与招标方签订正式合同(有关法律、技术和其他事宜以合同为准)。

┃联系人
陈晨 / 15604221998
李松 / 13941285128
┃监督举报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电话:13352108813
监督举报邮箱:zhy178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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