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2年零星及应急工程先锋-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核心零部件及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地块平整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68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2/09/0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80万元
招标联系人江海
标书截止时间2022/09/07
投标截止时间2022/09/13
公告正文

2022年零星及应急工程先锋-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核心零部件及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地块平整工程(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2年零星及应急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高新区(新吴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2022年零星及应急工程项目立项的批复 锡新行审许[2022]2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其他国有: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先锋-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核心零部件及材料产业园项目一期、二期地块平整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无锡市新吴区 2.1.2 建设规模:先锋-华创集成电路装备核心零部件及材料产业园项目位于新华路高架以东、锡泰路南侧及北侧地块。一期、二期拟开发锡泰路南侧46亩地块,由先锋自建园区内厂房和总部大楼。现需对该地块红线范围内进行土地平整。 2.1.3 合同估算价:68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09月20日,竣工日期:2022年10月09日 2.1.5 其他:质量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或者[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自2020/09/02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1/09/02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2/06/02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2022/07/04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1、深圳怡丰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限制参与中心建设项目投标六个月(2022.7.4-2023.1.3);2、常州宇翔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限制参与中心建设项目投标三个月(2022.7.4-2022.10.3)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2年09月02日 17:00 时至2022年09月07日 17:00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2年09月13日9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市新吴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至衡诚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无锡市新吴区净慧东道70号综合服务中心
地址:
无锡市滨湖区隐秀路813-2111、2112、2113、2114、2115、2116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江海
联系人:
任昊
电话:
电话:
0510-8516191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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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623240947@qq.com
2022年09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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