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明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服务 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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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9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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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和《深圳网上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中信息公开的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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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公明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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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购买前 公开的信息 |
服务标准和要求: 1、结合办事处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实际情况,制定《公明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方案》。 2、牵头组建公明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小组,并负责对评估情况进行指导。 3、组织公明街道各社区相关工作人员召开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说明会,开展相关评估事项咨询服务。 4、根据社区工作站提交的项目参评材料,以及各方反馈评价意见,对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进行总结性评估。 5、出具《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2023年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评估报告》一份。 |
项目预算金额:1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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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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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公共服务办公室 地址:光明区公明街道集美路9号 联系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 0755-27737213 公告日期:2023年9月14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