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7/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kzd-zc-2023013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夏中卫中学(分校)
招标联系人安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丽
标书截止时间2023/08/0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8/08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2023013
项目名称: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质保期: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方式: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
方式:(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354231598@qq.com。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中卫中学(分校)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326号
联系方式:安老师1800955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5008619123
联系方式:王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老师
电 话: 18009556016
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XKZD-ZC-2023013
项目名称: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3.83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3.83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中卫中学分校新建综合楼教学教具(桌椅书架类)采购项目采购,具体内容、数量及详细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天交货。质保期: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微企业参加宁夏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 〕275 号)文件执行,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提供证明文件,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企业应提供声明函,对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 号文件执行。
(4)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该项目标的的所属行业为“工业”。
(5)凡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中小微企业,不分政府采购项目的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后,均可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 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6)根据宁财(采)发【2021】22号《自治区采财政厅关于明确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事项的通知》,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分支机构在总公司授权基础上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授权方式应当以项目授权为主。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营业执照: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2)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的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3)投标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信用中国”官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结果页面打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4)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包含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投标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本承诺函,若不提供本承诺函,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5)投标人信用承诺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7月27日 至 2023年08月03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方式:下载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8月08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卫市沙坡头区迎宾南大道28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复印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的信用信息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截图。
方式:(1)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代理机构邮箱:1354231598@qq.com。
(2)线下发送。投标供应商携带材料赴报名现场,经审查合格后领取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中卫中学(分校)
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应理南街326号
联系方式:安老师1800955601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鲲之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15008619123
联系方式:王丽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安老师
电 话: 18009556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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