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单位改造出新工程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金额
35.8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5.81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红15068860857
标书截止时间2023/09/04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14
公告正文
某单位改造出新工程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某单位改造出新工程采购项目已由上级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某单位,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某单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358158.00元,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 招标范围:本工程为某单位改造出新工程,工程内容包含且不限于施工图范围内地面、墙面、天棚、门窗工程和砌体混凝土(简单施工,不涉及结构层)、强弱电安装的改造等所有施工。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体以实际现场情况和招标人要求为准。
2.3 工程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
2.4 计划工期:45日历天;
2.5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行业及技术规范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独立法人,且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含港澳台),无“三资”背景。
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投标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及以上资质(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二级及以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须提供“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以上人员须提供投标人缴纳社保证明(在投标单位缴纳近3个月(指5月、6月、7月)的社保证明)。
3.6 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7 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8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9 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10 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11 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材料送达截止时间前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
3.12 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1、3.2、3.6、3.7、3.8、3.9、3.10这七条要求的承诺书。
备注: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的,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的资质、人员、业绩等材料。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不得通用。
4、招标文件的发售:
4.1 发售时间:2023年08月23日至2023年09月0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4.2 发售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5楼1506室(招标业务部)。
4.3 发售方式:投标人可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向投标人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投标人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招标代理机构邮箱:15068860857@139.com。
5、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
5.1 法定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5.3 拟派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在本单位近三个月(指5月、6月、7月)的缴纳社保的证明;
5.4 企业三类人员证书,即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安全生产副经理(须附任职文件)、技术负责人A类证书,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C类证书;
5.5 提供从“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下载的《金华市建筑业企业信息表》(出具日期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时间后);
5.6 按招标公告第3.1、3.2、3.6、3.7、3.8、3.9、3.10条要求的承诺书。
注:以上证书及证件指经年检合格后的证书(证件)。
5.7 售价: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1)“购买文件”方式详见《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购买文件”。
(2)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a)网上支付:选择【网上支付】方式后,点击【提交】,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支付文件费用;
b)电汇:以转账方式支付文件费用,并在支付阶段,将“转账凭证”上传至【附件】处(转账凭证应备注说明“采购代理编号或项目简称”);
收款单位名称: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账号:3110910037672314378
(3)其它:诚E招疑问反馈: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89524219。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6、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为:
某部信息网、浙江政府采购网。
7、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开标地点在金华)
投标人应于2023年0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创新街18号南二楼西侧,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8、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3年09月1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在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西关街道创新街18号南二楼西侧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9、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某单位
采购单位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电话:18757865128
质疑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8367927712
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红 联系电话:15068860857
质疑联系人:熊峰 联系电话:1599028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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