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询价通知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4/11/0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黄先生1397357704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13875400777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委托代理编号: BTCG-202408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二、询价通知书

三、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七、其他规定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委托代理编号:BTCG-202408)项目进行询价采购。经询价小组确定,通知你单位参加询价。

1、请你单位于即日起至2024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节假日除外,持询价通知、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到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99号)领取询价通知书及询价文件。

2、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4 时30 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4、你单位收到本通知后,请于2024年11月8日17时前来函以确认是否参加询价。

5、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联 系 人:黄先生

电 话:13973577049

地址:绥宁县长铺镇东征路33号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3875400777

地址:邵阳市大祥区西湖路99号







2024年11月1日

























确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已于 2024 年 月 日收到你单位 2024 年 月 日发出的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邀请通知,确认 (参加/不参加)询价采购。

特此确认。



单位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2024 年 月 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询价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规定

一、说明

第二章第1.1款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

第二章第2.1款

采购人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第二章第2.2款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博天工程项目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第2.3款

供应商的邀请方式

询价通知

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时应提供的资料

(1) 询价通知;

(2) 个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第二章第3.1款

供应商资格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

1.1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

2特定资格条件:

2.1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一律不允许参与投标。

第二章第6.1款

联合体形式

不接受联合体

第二章第6.2(3)款

对联合体各方的要求

/

第二章第7.1款

现场勘察

/

第二章第8.1款

采购进口产品

t 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第二章第9.1款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1)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其他。

采购产品为《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1)非标记★符号的节能产品;(2)环境标志产品;(3)两型产品;(4)其他。

(2)采购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应给予5%-10%的价格扣除,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3)给予两型产品的价格折扣比例给予4% -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具体扣除比例为 / %。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

有融资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有担保需求的,可查询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专栏中相关业务简介。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

二、询价通知书

第二章第11.1款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024年 11月 15 日 14 时30分 (北京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第二章第15.4款

采购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贰万零玖佰柒拾陆元捌角肆分

(¥220976.84元)

第二章第17.1款

保证金

t不要求提供

第二章第18.1款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日(日历日)

第二章第19.1款

响应文件份数

叁 份(壹正贰副,电子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复印件,正副本均可双面打印,响应文件须胶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第二章第20.2款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委托代理编号: BTCG-202408

包或品目名:

在2024年11月13日14时30分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第二章第22.1款

响应文件的递交地点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供应商质疑

第二章第34.1款、

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邵阳-绥宁县https://hunan.chinatax.gov.cn/wap/sy/county/20190719080140

第二章第36.3款

履约担保

不要求提供

七、其他规定

第二章第38.1款

采购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人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人民币3450元。

第二章第39.1款

其他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信用网(www.hncredit.gov.cn)和湖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止(或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查询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询价须知正文

一、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询价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3 “供应商”是指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参加询价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询价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经询价小组确定。据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己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供应商应持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资料领取或购买询价通知书。

2.4 “询价小组”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2.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详见《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

2.6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两型产品”是指湖南省财政厅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产品。

2.7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2) 询价通知书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与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关联关系。

(3)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受到三万元以上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情形之一的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询价的费用

4.1 无论询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询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本次询价采购不接受为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

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除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义务、工作、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除询价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现场勘察

7.1供应商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

7.2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除询价通知书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询价采购活动。

8.2本章第8.1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本项目采购活动不限制满足询价通知书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询价。

9. 政府采购政策支持

9.1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产品只能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由供应商在报价文件中选择并填报政策功能编码,评审时进行价格扣除);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与同时享受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两型产品等产品优惠中的一项累加扣除。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政策规定可在本章第36.1款指定的媒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9.2同一项目中部分产品属于优先采购政策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

9.3为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供应商在签署相关承诺,提供相关信息前,应认真阅读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相关政策规定。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10.1 询价通知书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章 询价通知

第二章 询价须知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10.2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询价通知书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10.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询价通知书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2.询价通知书的澄清或者修改

12.1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所有内容,按询价通知书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询价通知书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就有关询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计量单位应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未列明时应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13.5 供应商应按询价通知书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4.响应文件的组成

14.1 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询价响应声明

(2)保证金

(3)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4)货物说明或者服务方案(根据项目属性编制)

(5)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6)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清单及有关证明材料

(7)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以及规定格式的电子文件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2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供应商应当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和范围,以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15.2供应商应按第四章“采购需求”要求及第五章“响应文件组成”格式填写。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其按第五章要求填写的相应表格中的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1.1款的有关要求。

15.3响应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变动价格提交的报价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5.4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采购项目预算或其计算方法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16.供应商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证明文件

16.1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或者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6.2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则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否则将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7.保证金

17.1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形式交纳,不得以现金方式交纳,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保证金(数额采用四舍五入,计算至元)。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第18.1款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

17.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7.3 未按询价通知书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7.4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本级财政国库:

(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询价通知书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有效期

18.1响应文件有效期见询价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9.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询价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9.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按询价通知书要求签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旁边签字。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1响应文件应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封套两端折叠封口处)盖供应商单位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20.3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供应商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1.2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响应文件的递交与接收

2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询价须知前附表中指定的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22.2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的评审与询价

23.供应商资格审查

23.1供应商有本章第16.1款情形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对更新或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2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询价小组将根据本章第6.2款的规定对联合体各方资格文件、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23.3除本章第16.1款、第16.2款情形外,询价小组不再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24.询价程序

24.1询价程序:初步审查、澄清、符合性审查、提出成交供应商。

25.初步审查

25.1询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应交未交保证金或金额不足、保函有效期不足、保证金形式或保函出证机构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要求的;

(2)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4)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6.实质性响应

26.1实质性响应是指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偏离。偏离指不满足、或不响应询价通知书的要求。

26.2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询价通知书要求由询价小组依据询价通知书规定认定。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

27.澄清

27.1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询价通知书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询价通知书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7.2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8.符合性审查

28.1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询价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询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不满足本章第26.1款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2)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询价通知书规定的。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询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通知书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供应商符合本章第9.1款、第9.2款关于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报价按本章第9.1款、第9.2款规定进行价格扣除,并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

29.2按本章第29.1条按价格扣除后的报价排序相同的,由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1.询价终止

31.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询价小组未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评定成交的标准进行评审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并同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3.保密及串通行为

33.1询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3.2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

33.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成交无效,并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的;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技术方案、合同条款以及报价等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询价政府采购活动的;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的;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提交响应文件或者退出询价或者放弃成交的;

(7)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及询价小组成员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行为。

六、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授予合同

34.成交信息的公布

34.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询价须知前附表指定的媒体上公布。

35.询问及质疑

35.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35.2供应商若认为询价通知书、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按法律、规章及湖南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6.成交通知

36.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6.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6.3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通知书后10日内,应按照询价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成交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6.4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第37.3款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37.签订合同

37.1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补充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7.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7.3 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分包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37.4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四)违反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七、其他规定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38.1采购代理机构应按询价须知前附表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8.2集中采购机构不得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9. 其他规定

39.1询价通知书的其他规定见询价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一、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采购合同编号:



采购人(全称): (甲方)

供应商(全称):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工程项目)承包范围: 项目经理: 。

2.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总价合同 。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天数: 天。

地点:

方式:

4.付款:

1、预付款为60%,竣工审计结论出来后,完成项目结决算、设备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拨付至99%的设备款;设备款 1%的质保金在保修期满一年(以行政验收时间为准),经验收确认设备无质量缺陷,维护保养到位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具体的付款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成交通知书

(3)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7.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8.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采购人执 份,供应商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二、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第四章 采购需求

技术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

二、数量:详见采购清单一览表

三、用途的简要说明:

采购清单一览表

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国家税务总局绥宁县税务局职工食堂改造工程-厨具餐具等食堂用品设施采购



1

工期:60日历天

四、规范、规程及技术标准: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国家部委颁布的现行有关技术标准。

五、项目建设要求及说明
本工程为绥宁县税务局食堂改造工程,主要施工内容为二层区域改造完食堂后的家具及设备采购工程。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应包含以下九个部分:



一、询价响应声明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二、保证金(如有)

附件3: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附件5: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附件6:联合体协议(格式)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报价文件

六、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资料










一、询价响应声明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己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的询价通知书(政府采购编号: ;采购代理编号: )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询价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询价通知书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询价通知书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日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一式 份,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附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



供应商名称:

注册号:

注册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经营范围:主营: ;兼营:

姓名: 性别: 年龄: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



本人 (姓名、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 (姓名、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1)签署、澄清、补正、修改、撤回、提交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编号)响应文件及报价; (2)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附件1,原件)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二、保证金(如有)



1、提供付款凭证复印件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2、根据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上的账户信息,以转账或电汇方式退还至供应商的原缴纳账户。

附件3:

保证金退还申请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系参加 (项目名称),政府采购编号: ,委托代理编号: 询价的供应商,现申请按该项目询价通知书规定,退返保证金人民币 (大写)¥ (小写),保证金请退还到以下原缴纳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开户行地址: 省 市

如果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因账户信息变更未及时通知,一切后果均由本单位自行负责。

供应商(盖单位章):

联系人: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保证金退还申请书》需单独递交,不得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可在办理保证金交割手续时提交,也可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补交,未交《保证金退还申请书》的供应商,将影响其保证金的正常退还。






三、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盖供应商单位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委托代理人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营)



营业范围(兼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帐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其他资料按第二章第39.1款或第四章要求提供。



附件5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更新材料



说明:供应商根据询价通知书第二章第16.1项“在询价小组确定邀请供应商名单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止,供应商资格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应更新或者补充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以证实其各项条件仍能继续满足本章第3.1项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应提供的更新或者补充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6

联合体协议(格式)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经研究,我们决定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申请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采购代理编号)的询价。现就联合体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一、联合体基本信息: (各方公司名称、地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三、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项目响应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询价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四.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各项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参加询价,履行成交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五、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 。

六、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七、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2、联合体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和《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的,提交《附件8: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技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


序号

文件条目号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商务条款

响应与偏离

说明





























































说明:1、“响应与偏离”应注明“响应”或“偏离”。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五、报价一览表及报价文件



附件8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总报价

其他内容

小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 (人民币元)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时,以大写金额为准)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项价格表



项目名称: 金额单位:元

序号

项目编码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特 征 描 述

计量

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综合单价

合 价

其中:

暂估价













































































































合计







报价金额合计:小写: 大写:



供应商名称(单位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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