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一批模块、设备配件、头尾料等存货
金额
623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0/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r2020gd0000041-3
预算金额623万元
招标公司广州锻造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童放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产权交易所
代理联系人李小姐020-89160873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批模块、设备配件 、头尾料等存货
围观数:
转让底价: ¥ 623.000000 万元
- 项目编号: GR2020GD0000041-3
- 保证金: 300,000.00元
- 企业性质: 国资
- 支付方式:
- 转让方:广州锻造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 挂牌起止日期:2020-08-26 至 2020-09-08
-
该项目处于征集意向受让方阶段,期待您的参与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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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
注册地(住所) | 所在地区 | - | ||
法定代表人 | 成立时间 | |||
注册资本(万元) | 企业类型 | |||
经济类型 | 所属行业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经营规模 | |||
经营范围 | ||||
职工人数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
股东数量(个)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审计机构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备注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受让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或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不能满足现行政策要求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不能移交的,使受让方不能全部或完全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下载【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通过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意向受让书》及其附件材料、相关交易系统受让资料录入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2.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和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将诚意金或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原则上不能代付),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诚意金或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 号:82150078801900000170开 户 行:浦发银行广州海珠支行3.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4.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5.受让方须按广州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州产权交易所、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7、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8、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9、本次转让交易标的涉及的有关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10、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11.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不得影响转让方的其他正常生产经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12.受让方拆卸和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转让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拆卸和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拆卸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拆卸和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13.转让方确认受让方已向广州产权交易所付清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自交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拆卸完毕搬离转让方场地。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同转让方已按约定期限将转让标的实际交付给受让方;同时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转让标的的责任及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不再承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物移交的责任与义务。如受让方未能在交付期限内将设备搬离,则转让方有权从交付期限满次日起收取成交价的万分之一的场地占用费。14.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下载【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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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机构信息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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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下载【受让方资格条件】下载【受让方资格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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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不允许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
二、转让方简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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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广州锻造一厂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花都区北兴镇杨三工业区 | ||
法定代表人 | 童放 | 注册资本(万元) | 7500.0 | |
经济类型 | A05002 | 企业类型 | A19003 | |
所属行业 |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44682XE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地级市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440000 440100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州智能装备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19-08-16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广智集团关于广州锻造一厂股份有限公司处置受让锻造产品、在产品的批复 |
系
方
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李小姐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20-89160873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020-89160999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11-yewu@gemas.com.cn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产权交易所(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82号 交易机构网址 http://www.gemas.com.cn/;http://gduaee.com/
交易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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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规则附件 | |
交易规则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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