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3月至4月的政府采购
金额
95.5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3/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5.5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03 (至) 04 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03 (至) 04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03 月 25 日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03 (至) 04 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 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时间 (填写到月) | 备注 | |||||||||||||||||||||||||||||||||||||||||||||||||||||||||||||||||||||||||||||||||||||||||||||||||||||||||||||||||||||||||||
1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卷宗扫描项目 (2021-2022 年度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预算
在不超过项目最高限价的条件下,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新收归档诉讼卷宗、文书、基建、会计等档案的总页数。因新收案件及新收归档档案数量为采购人预测参考值,实际新收案件及采购人实际移交档案(材料)数量为不确定值,结算以实际验收档案(材料)数量为准,结算以投标人的投标单价(单页报价)和实际验收数量为依据,所以投标人必须填写“单页报价”且不得高于单页最高限价。其中综合单价(单页投标报价):包括(且不限于)直接费、间接费、损耗、档案运输相关费用、各种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其他不可预计费用等全部费用, 在综合单价外不再额外增加其他任何费用,即以整理装订及扫描数量计算的综合价格,采购人不接受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本项目投标总价100万元,实施时按实际验收结算。 计算公式为:最终价格以(实际数量×单价)进行结算(其中扫描、整理页数计算单位以A4幅面计算,小于A4幅面按A4幅面计,1页A3=2页A4,1页A2=4页A4,1页A1=8页A4,1页A0=16页A4,超过A0以A0幅面计)。服务合同在总金额不变的情况下,各服务内容之间的工作量可以相互转换,最终以各服务内容的实际工作量*单价达到总金额即可。 如涉及项目接口软件开发实施等相关费用由服务商负责,我院在合同服务期限内无需另外支付费用。 二、项目内容 本次项目旨在以诉讼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为形式,完成我院2021年至2022年新收案件诉讼材料及归档卷宗扫描、各类新收归档及少量库存的诉讼、文书、基建、会计等档案扫描工作,具体数量以实际验收结算为准。 服务内容包括:新收诉讼材料和各类档案材料接收、整理核实、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著录检索信息、生成并分别在所有正、副卷封面及卷宗盒封面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档案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编目建库、装订、贴封条盖章、打印软皮卷宗盒、折盒、装盒、总质检、客户质检、归还上架、数据备份及其他档案归档与扫描的各项工作,最终形成可供影像档案管理系统查询调阅的电子影像,实现检索信息与相应的电子影像对应链接,服务商需将扫描成果导入到档案管理系统的数据库中,实现电子档案的内、外网查询统计等功能并能与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及广东法院档案管理系统等实现无缝对接,对接软件费用由服务商承担。在项目进行期间,服务商负担所有相关设备的维护及耗材使用费用。 三、项目工期要求 1.合同签订后我院提供满足服务商加工需求的工作场地并收到我院出具的书面《入场通知书》之日起,提供1年的服务期,针对1.新收案件诉讼材料及归档卷宗、2.新收归档诉讼卷宗、文书、基建、会计等档案电子化扫描加工服务,若1年未完成本次采购服务内容,经双方协商确认后,服务期限相应往后顺延。 2.合同签订后5日内,服务商根据我院统一要求和进度,完成以下工作: A.携带承诺配备本项目的主要设备到我院指定地点完成现场部署、软件硬件设备调试安装; B.与上一期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外包服务商完成必要的无缝交接工作 (如软硬件环境及设备、数据库文件及加工工序等方面); C.诉讼材料及档案数字化加工符合项目建设依据及标准,并能被我院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利用; D.服务商人员到位,待我院发出《入场通知书》后正式开展新收在审诉讼材料在线扫描、新收归档及库存的各类档案扫描工作。 四、项目要求 1.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设备、耗材、差旅费、税金、杂费和管理费等费用,在综合单价外不再额外增加其他任何费用,即以整理装订及扫描数量计算的综合价格,我院不接受报价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2.档案扫描系统需与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广东法院档案管理系统以及湛江市档案局指定的泰坦综合档案管理软件系统的数据无缝对接,实现视音频、电子档案统一归档和调取。服务商应在 3 日内到现场测试,如不能满足要求,视为虚假投标,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3.人员配备: 服务商安排至少8人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各业务庭室、档案室及指定工作场所等接收档案材料,进行档案材料整理、打印页码及扫描工作,规范管理日常诉讼材料,实现诉讼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归档、库存的各类档案扫描上传并与相关业务系统挂接,最终按《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归档整理规范》进行整理核对、装订、归还上架。 服务商的工作人员人数应根据我院的工作要求及时予以调整,以保证能够及时按我院要求完成相关案件材料的打印页码、扫描、装订、上传等数字化加工要求。 4.新收案件电子卷宗随案生成: 按要求至少2人接收诉讼材料、去杂物、展平、在线扫描处理(高速扫描、平板扫描、图纸扫描、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数据上传,简单装订,送回相关庭室。新收案件在线扫描工期要求在当天内完成。扫描点设置在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二楼指定工作场所等。另外,须根据我院的工作需求,随时调整增加扫描点以及调整增加扫描人员。扫描工作方式采用集中扫描或巡回移动扫描,在线扫描(含数据上传)工期为 2 日。 工作流程:立案阶段接收包括当事人当场提交以及邮寄的纸质材料,材料经立案法官审查合格交扫描人员扫描和信息录入后归还立案庭→审理阶段服务商到各庭室接收材料,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将新产生的诉讼文书材料分类整理后移交给服务商,服务商进行扫描处理后归还相应法官或司法辅助人员→结案后书记员将诉讼材料移交归档,服务商负责检查、接收诉讼材料→服务商进行整理、打页码、打印卷宗盒及封面、补充扫描、编目、质检、装订、挂接等工序-→将诉讼材料送档案室验收上架。 5.归档及库存档案扫描包括: 在档案工作间接收移交归档的诉讼、文书、基建、会计等材料,按档案整理规范要求进行档案整理核对、打页码、修补、托裱、展平、编目录、扫描、数据补录、打印软封皮、生成并分别在所有正、副卷封面及卷宗盒封面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档案扫描、扫描处理(图纸扫描、图像处理、特殊图像处理、图像质检、格式转换)、打印盒面盒脊封面、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自检、客户质检、归还入库上架及其他档案扫描必要的环节。 工作流程:法院工作人员将归档材料分册排序移交归档→服务商检查、接收档案材料→服务商进行整理、打页码、打印卷宗盒及封面、扫描、编目、质检、装订、挂接等工序-→将档案材料送档案室验收上架。 配备相对固定的接收档案人员不少于2人,并根据我院工作需求予以调整增加。上诉案件材料扫描(含装订、数据上传)工期为 2 日,其他归档档案材料扫描(含装订、数据上传)工期为3日。 6、各操作环节及具体要求 6.1.归档前处理 (1)打印页码:新增归档诉讼档案。由我院各业务庭书记员以宗为单位按照《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归档整理规范》的有关整理、立卷规定将案卷正、副卷正确分类、整理排序,用铅笔手写页码和目录后移交服务商打印页码。服务商需安排2名以上人员(根据我院需求安排)负责打印页码工作。 (2)打印档案盒、封皮及装订:由我院各业务庭书记员对卷宗材料进行整理后移交服务商,由服务商打印卷宗软封皮、档案硬盒及装订。 (3)其他需要服务商完成的工作。 6. 2.档案接收 工作日 9:30—17:30 为接收时间,服务商需安排 2 名以上专业人员配合档案室接收各业务庭移交或档案人员直接移交的档案。档案接收应以《归档清单》核对档案数量及页数、要求逐卷逐页核查,环环相扣,责任到人,将档案遗失风险降到最小,并登记造册。遵守库房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档案和档案信息的安全。配合档案室完成我院日常档案归档统计工作,确保诉讼档案归档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协助做好各类案卷调阅、归还的登记工作,做好扫描、装订卷宗后入库上架核查统计工作。 接收环节主要注意以下事项: (1)书记员归档应提交归档清单,服务商人员协助档案室人员对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检查,审核案卷,对是否缺少材料,笔录是否签字齐全等问题进行逐一检查并接收档案材料。 (2)由扫描人员将案卷材料搬运至施工地进行扫描,扫描人员应注意案卷的安全保护和保存。 (3)扫描后的档案入库时档案人员与服务商人员进行全宗、数量的二次清点核对,由服务商人员上架完毕后双方签字确认。 6. 3.档案整理 将接收的档案资料,服务商人员应根据我院要求进行整理、装订。主要内容包括:拆卷、去杂物、修补、托裱、展平、打页码、信息录入、写目录、送档案扫描处理、打印软封皮、打印盒面盒脊封面、折盒、装订、贴封条盖章、装盒、粘贴条形码或二维码。 6.4.扫描 档案扫描采用方式,扫描影像保持原档方向。对于用黑白二值扫描无法正确反映其上彩色信息的档案资料,以及彩色照片等,可使用彩色扫描;对于黑白照片及使用黑白二值扫描不能获得清晰图像的档案资料,可使用灰度扫描;对于上述情况外的大部分档案资料,应使用黑白二值扫描。在扫描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几项标准: (1)标准分辨率:300dpi; (2)标准文件格式:单页TIFF或JPG;并按要求提交一份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标准PDF格式文件,供浏览使用; (3)质量:在原件上没有明显质量问题时,所产生的影像文件不应产生黑边、模糊、偏斜等质量问题,对于影响图像质量的非原始性的黑线、黑点(如装订孔等)要进行修补。 根据档案幅面的大小和纸张状况,选择相应扫描仪。其中大幅面档案需采用大幅面扫描仪,不可以采用小幅面扫描后的图像拼接方式处理;同页有两个以上文件,需分别扫描,并进行并页处理。 扫描过程中,应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入场服务时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供)上认真登记扫描的页码和页数,并核对每份文件的实际扫描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时填写的文件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方法。 扫描完成后,应按照《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装订,历史档案按原孔对照装订,不能重新打孔。并保持档案页面排列顺序不变,案卷不掉页,保持卷宗右边和底边整齐。所有的档案目录均进行打印,并装订到案卷最前面。 6.5.图像处理 应对扫描后的图像进行逐页纠偏、去污、图像拼接、裁边处理和排列顺序调整。对工程蓝图进行消蓝处理、对传真件、复印件、红蓝章等进行特殊图像处理,图像偏度不得大于 3 度,图像拼接处信息要完整,不能缺少遗漏任何信息内容。对如下档案扫描后要特殊处理。 (1) 各种结论和审批性材料(收件收据,存根,审批表等),各种文件中印章信息。例如:日期、单位印章,合同文件中的各类印章等; (2) 身份证等各类复印件; (3) 各种手写、复写的信息,如收据、发票,复写或手写的明细表; (4) 字体小且字迹较模糊的蓝图原件或图纸复印件; (5) 旧契证、契证照片等历史时期较长的复印资料; (6) 其它因纸张、字迹等因素不清晰的文件等。 6.6.文件存储 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数字顺序号进行命名(命名标准入场服务时我院提供)。对纸质诉讼档案的电子影像存储格式为单页 TIFF 或 JPG 格式,提供查询应用时,可以转存为 PDF 等其它格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电子诉讼档案管理暂行办法》扫描后的电子文件采用在线或者离线方式存储。在线存储使用电子档案专用存储服务器;离线存储使用数据磁带、档案级光盘、固态硬盘、硬磁盘等耐久性好的载体。以目录数据库内该文件档号对扫描图像建立文件夹,并对文件夹内图像文件以相应数字顺序号进行命名。我院采用扫描后的电子文件提交专用服务器硬盘阵列存储,并且直接导入系统,能够实时将经过检验的数据投入实际应用。 6.7.数据挂接 扫描图像文件应与目录数据进行挂接(目录数据规范由我院提供,数据挂接规范入场服务时我院提供),同时在纸质档案扫描工作流程表上填写数据挂接后的页码、页数,核对每一份文件挂接后的页码、页数与前处理、扫描时填写的页码、页数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应注明具体原因和处理办法。 6.8.装订成册 服务商必须按我院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按已排好的顺序装订成册,封面盖上保管期限章〈按照原保管期限〉。 6.9.质量自检 服务商必须建立严格的质量检测体系,质检分纸质档案整理质检和扫描件质检。 纸质档案整理质检要达到的要求:(1)确保基本杜绝以下整理质量问题:封皮、封盒的案件信息错误;档案实体资料不完整;档案实体资料互换。(2)确保基本避免以下整理质量问题:漏编、跳编、多编页码;没有保持同一份文件的完整性;封皮信息错误;卷内目录打印错误;漏装订;实体未去钉。(3)确保初步排除以下整理质量问题:整理、装订顺序错误;托裱不平整;打码位置不正确;打码不清晰;档案袋和卷宗上的盖章、标注遗漏;卷宗封面底部的封条不牢固、装订线留太长或骑缝章没有盖在封条上。 扫描件质检要达到的要求:(1)电子影像的页数与原始案卷要一致。(2)索引人员录入的“卷面信息”“卷内目录”、“备考表”要正确。(3)电子影像要清晰。(4)目录与对应影像的挂接要正确。(5)对于质量达不到要求的文件,做下记录并及时重新扫描。 6.10.打印和粘贴条码:服务商按我院的要求将扫描完毕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后,必须将相关的信息按我院的要求对应打印在卷皮和封面封盒上,并在后背装订口处贴上封条、封皮封盒贴条形码(条形码的产生规则由我院确认)。 6.11.档案入库上架 档案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后,服务商工作人员负责按照归档上架顺序排序上架,协助核查入库档案上架归档号、目录号的检查工作;及时更新和调整库存卷宗密集架的标示以及库存档案的排列、倒架;负责协助完成各类档案实际上架的数据统计工作;协助完成上诉案卷的调卷登记、录入工作。 6.12.验收提交 验收提交是指对加工项目所有成果的核实、验收。经过服务商专业人员的初检及项目经理的总质检合格后,档案数字化资料才可交由我院进行最后的验收工作(终检),服务商需全力配合我院进行验收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验收包括对电子档案(册数、页数、图像质量、编目质量、著录质量)及档案原件的验收。 (2)须制定严格的质量控制方案,对加工的数据进行自检,自检达标的数据才能提交我院验收。 (3)档案原件验收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将追究法律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需要重新调整。 (4)提供已进行数字化扫描加工档案的明细清单一份(包括案号、册数、页数)及电子版、《数字化处理流程表》、《档案数字化各年度案卷扫描提交汇总表》等。 (5)除了将数据导入存储设备之外,还需将数字化扫描加工的所有数据利用硬盘进行刻录备份(刻录档案硬盘一套),硬盘表面标示硬盘编号及硬盘内容目录索引信息。为故障光盘提供补充刻录服务。 (6)提交验收结算的页数统计数据以第三方软件统计的数据为准或以我院、服务商双方均认可且接受的方式进行确认,服务商应保证向我院提交验收结算的加工页数数据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有虚报,则构成违约行为。 服务期间服务商应向我院提供一套完善的在线诉讼文书及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管理流程系统,经我院确认后实施,进行流程化作业及监控,保证数字化加工的质量和进度;我院有权对服务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监督并安装配套的安保监控设备。 所形成的电子数据须与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及广东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湛江市档案局指定的泰坦综合档案管理软件实现无缝数据对接,并能被前述系统调取利用,服务于审判执行业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应由服务商承担。服务商应为我院提供加工软件、与其他业务系统接口等软件全部的管理、使用权限。服务商不得对数据设置技术壁垒,阻碍我院合法合理使用数据。 五、服务要求 1.服务场地要求:要求在我院指定地点(我院办公大楼内),按照我院的工作需求设置相应工作点及安排工作人员。我院应保为服务商提供的工作场地稳定,在服务期内因我院要求需服务商搬迁工作场地的费用由我院承担,服务期限可按搬迁日期相应顺延,由此导致工期延误责任,应由我院负责。(本项目质保期为一年。) 2.组织实施要求:服务商应结合我院的档案管理制度制定一套符合完成本项目工作实际的档案整理、电子化等的管理规定及操作流程,以确保档案装订规范、电子化质量达到品质要求、档案材料安全和项目任务的完成。 3. 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服务商须提供从项目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一年的免费质保期服务。服务商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24小时不间断技术支持服务,全方位响应需求。在 2 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次日内排除错误,2日内不能解决的,须采取临时应急等措施,以保证我院的正常使用。免费维护期满后提供的技术支持和维护,只收取成本价。 4.项目实施阶段及免费质保服务期内,如因法院业务系统升级而需要服务商升级档案加工系统及迁移电子数据,服务商须配合业务系统开发商向我院提供免费加工系统升级及数据迁移服务。 服务商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软件等必须合法,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若引发知识产权纠纷,由服务商自行负责。 5.服务商向我院服务提供的设备包含以下,且具体提供设备以满足我院具体工作需要为准。
服务商提供存储设备技术要求
六、服务质量监督和品质保证要求 1.品质保证 (1)加工成品严格符合我院提供的书面质量检验标准,符合率 100%。 (2)索引数据和扫描文件之间的对应关系 100%正确。 (3)签署保密协议,保证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100%确保档案资料不会遗失和档案信息不会泄漏。 (4)接受法院不定期不定量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将无条件执行整改要求。 2.质量监督 我院对扫描质量进行平时考核和各期款项支付前抽查,若出现质量不合格情况,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罚并由服务商改正(款项从合同金额中扣除):
3.责任追究 如服务商未按要求完成工作量或造成档案遗失、污损、泄密的,服务商应按以下规定进行赔偿,如有违反法律规定情节,将追究服务商及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服务商造成档案遗失的,按 3 万元/卷赔偿; (2)服务商不遵守工作规则导致档案污损的,先进行修复,并按人民币 500 元/页赔偿;无法修复的,按 1万元/卷赔偿,每卷赔偿金额最多不超过 3 万元; (3)服务商如因工作失误造成档案泄密,按 2 万元/宗进行赔偿; (4)服务商不按合同要求配备足够工作人员的,按200元/天*缺少的人数进行赔偿; (5)服务商未完成工作量按每宗单价乘以未完成宗数进行赔偿; (6)服务商向我院提交验收结算的加工页数数据须保证真实、准确。如有虚报,服务商除返还所虚报的结算款外,还应向我院支付相当于虚报结算款金额的违约金;虚报两次以上的,我院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我院的经济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4.安全方面 服务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若发生安全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则服务商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七、验收要求 服务商数据自检合格后方可递交我院验收。数据(数量)验收以 20 万页为单位,分批由服务商自检合格后提交。提交验收结算的统计数据以第三方软件统计的数据为准或以甲、服务商双方均认可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确认。 我院对服务商挂接完毕的档案实体、目录信息、著录信息与图像质量进行验收。验收以抽检方式进行,根据我院提供的《纸质档案数字化加工验收标准》(标准在入场服务时提供)进行检查,要求档号、控制符、数据挂接准确率达到100%,其他项目合格率达到99.5%以上的,予以验收通过,并填写《纸质档案数字化验收登记表》,作为验收合格凭证(我院应在服务商提交验收申请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抽检合格率低于99.5%的,提交验收的当批次数据全部发回服务商重新自检,自检合格后再提交验收。同一批次数据提交验收,经两次验收仍不合格的,扣除当批次相应价款,即此批次不进行计价,服务商应对工作流程进行整改,且要对整改情况进行反馈,并需以免费加扫1000页的方式进行补偿;经三次以上验收不合格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档案实体验收。档案实体验收必须逐卷清点,按档案数量、文件状况、卷内文件页数与顺序、装订要求等进行逐项检查,如发现档案丢失、损坏、圈划或涂改等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顺序错误、装订不符要求、卷间文件颠倒等作为差错,合格率达到 100%的予以验收通过。 数据验收合格后,服务商需刻录 DVD 光盘或移动硬盘一式二份移交给我院;目录和全文数据要向广东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数据库迁移。 我院应在服务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如果验收合格,我院出具书面《验收合格证明》,如果验收不合格,我院明确列明不合格之处,并出具《整改意见书》。如我院在服务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未进行验收或未出具书面验收结果的,或提出超出服务合同需求范围的不合理整改意见的,则视为服务商服务的成果已通过我院验收。 八、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我院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项目的启动款项。 服务商在完成合同约定工作总量70%,并经我院验收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我院向服务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 服务商于数字化加工完成量达到100%时提交《项目结算单》,我院在接到服务商的《项目结算单》后15个工作日内核定实际工作量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根据实际工作量和合同单价计算结算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服务费总额的95%,,剩余服务费总额的5%作为项目质保金。质保金在质保期(质保期一年)满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服务商(无息)。 服务合同的付款时间为我院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部门审查时间)。 注:服务费总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 (大写): 。当服务费达到中标价的90%,服务商应提前告知我院。 九、权利与义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我院的权利与义务: 1.有权对服务质量、进度进行检查、监督; 2.我院保证在服务商提出验收时及时有效的实施验收或提出整改意见; 3.我院保证按服务合同规定时限向服务商支付服务费。 服务商的权利与义务: 1.严格按照服务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进行工作; 2.成果质量达不到服务合同约定的有关技术标准,应按服务合同要求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服务商承担; 3.满足我院对本项目的其他合理要求,配合我院做好本项目相关的各项具体工作; 4.按合同确定的人员和方案计划开展工作; 5.按时完成调查并提交成果。 十、保密要求 1.服务商应具有国家秘密载体印刷资质,必须按照国家、省的有关法规文件规定履行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省有关保密规定开展工作; 2.服务商应报备项目实施人员的基本信息,委派涉密人员从事涉密项目,禁止服务商人员携带手机等移动设备进入加工场所; 3.如服务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造成数据泄漏或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院有权追究服务商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知识产权 1.服务商应保证服务合同供货清单里的软、硬件系统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和专利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知识产权和专利的侵权起诉,法律责任由服务商承担,与我院无关,且我院保留因第三方侵权起诉而其影响正常业务使用的追责权力。 2、服务商为本项目提供的基础软件的知识产权归服务商所有。服务商基于我院独立需求完成的、可以脱离服务商基础软件单独使用的软件、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3.本项目通过纸质档案扫描后所产生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成果归我院所有。 十二、违约责任 1.履行合同过程中,当服务商收到预付款后,由于服务商的原因导致未按约定时间工作的,服务商须向我院承担违约责任。 2.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我院要求,经我院发生《整改通知书》两次整改仍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我院有权拒收,并且服务商须向我院支付未达到合格标准数量的服务费金额的5%违约金。 3.若我院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服务费,服务商有权停止工作,同时有权向我院提出针对迟延支付金额的5%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5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五、合同生效 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签署日期以我院签注的日期为准。 十六、其它 1.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采购文件及服务合同之所有附件均为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服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关健性条款与服务合同存在冲突或不一致的,以服务合同内容为准。 2.在履行服务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订确认的文件(包括入场通知书、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合同修改书、往来信函等)均为服务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服务合同执行的附件。 3.除我院事先以书面形式确认同意外,服务商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给第三方。 | 落实国家关于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等政策情况 | 99.5万元 | 2021年4月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2 | …… | ||||||||||||||||||||||||||||||||||||||||||||||||||||||||||||||||||||||||||||||||||||||||||||||||||||||||||||||||||||||||||||||||
3 | ……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1 年 0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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