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金额
77.68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1/03/3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5101322021000066
预算金额77.68万元
招标公司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联系人鲁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饶丹67195616
中标公司中融高鑫(成都)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77.6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 | |||
5101322021000066 | |||
二、项目名称 | |||
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县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中融高鑫(成都)保安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高新区创业路18号9楼3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776844.68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名称: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容秩序辅助管理外包服务;服务范围:以新津区五津站地铁口至五津廊桥一线、百溪堰湿地公园周边为重点等区域的日常管理;服务时间: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具体工作时段按采购人制定的排班表执行;服务期:1年(12个月)。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组长:姚萍;组员:江信冬,肖长清(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改革改革委办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标准。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13000元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1、监督单位: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电话:028-82520054; 2、采购计划表编号:0000564。3、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4、供应商信用融资: 本项目可开展信用贷款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供应商须知)。 3、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新津区财政和金融工作局制定了《新津县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试行)》 (新财政〔2019〕21 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新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地址: | 成都市新津区平岗路33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鲁老师;联系电话:028-82518377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今晗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府大道一段2号2栋7层705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饶丹;联系电话:6719561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宋女士 | ||
电话: | 028-67195616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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