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知城宏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10/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32023gd0000130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林小姐020-891608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 广州知城宏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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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32023GD0000130 | ||
标的名称 | 广州知城宏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 | ||
标的编号 | G32023GD0000130 | ||
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一、标的企业简况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广州知城宏麟投资有限公司 |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701房 | 所在地区 | 广东省广州市 | |
法定代表人 | 林富 | 成立时间 | 2023-06-29 |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12MACN15WW4T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园区管理服务;房屋拆迁服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房地产咨询。 | |||
职工人数 | 0人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 否 | |
股东数量(个) | 1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类型股东决定 | 债权金额(万元)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1 | 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100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 |||
业务无法提供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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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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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机构 | 业务无法提供 | |||
备注 | ||||
以下数据出自标的企业财务报表 | ||||
报表日期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3-08-31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报表类型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月报 | 0.000000 | 0.000000 | 0.000000 | |
备注 | ||||
重要信息披露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特别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粤国众联评字[2023]第21-09005号)、专项审计报告(大华核字[2023]070066号)及法律意见书。 2.转让方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均未实缴。受让方受让股权后,由受让方对注册资本承担补缴责任,如今后因标的企业债权人对此追诉而产生的债务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3.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本公告所有披露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转让底价等)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产权交易机构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产权交易机构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3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9.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0.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产权交易价款的30%,其余款项和余款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第6个工作日起计)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付讫,同时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就未支付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提供担保,余款按届时有效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其余款项具体支付期限依照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12.本次转让如涉及境外投资者申请受让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向监管部门了解外商投资和外债监管政策规定,确保相关受让申请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并承担因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导致本次转让交易无法完成的相关风险和法律责任。 1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将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及相关合同(示范文本)签订合同并履行相关条款。 (2)如被确认为受让方,转让方向标的企业提供的股东借款本金及利息,应由受让方按该等股东借款本金和利息总额向标的企业提供资金,并由标的企业予以偿还。 (3)意向受让方知悉标的企业为某旧村改造项目合作企业之一,本次股权转让可能涉及项目所在村集体组织/村民表决和政府审批。 (4)意向受让方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5)如被确认为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当日与知识城集团签署相关合同(示范文本),否则视为违约。 | |||
合作机构信息 |
二、转让方简况 | ||||
转让方名称 | 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广州市黄埔区知凤街9号知识大厦A座东塔14-16层 | ||
法定代表人 | 谢育能 | 注册资本(万元) | 208490.568882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所属行业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商务服务业 | 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01190670266A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100.000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广州市广州市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州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日期 | 2023-09-2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广州知城宏麟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决议 |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34053.930000 |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价款支付要求:1.受让方首期(含保证金)付款为交易价款的30%。其中,扣除保证金后的首期余款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专用结算账户支付(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其余款项和余款利息(自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第6个工作日起计)受让方应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向转让方付讫,同时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银行保函就未支付交易价款及其利息提供担保,余款按届时有效的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 其余款项具体支付期限依照双方另行签署的相关合同执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由联合体各方签署《联合收购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且联合体牵头单位须符合下述所有资格条件要求,并在竞得后受让标的公司不少于51%股权比例。 2.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各方须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公司制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3.意向受让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截止2023年9月30日前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60亿元(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及验资报告)。 4.意向受让方/联合体牵头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一级资质(须提供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过期的房地产一级开发资质证书)。 5.意向受让方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或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股权比例≥51%,股权层级≤1层)2020年至2023年9月30日在广州公开市场获取有不少于两个(含)的商品住宅项目【住宅部分计容建筑面积占计算容积建筑面积比例≥70%,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点】(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在广州已获取的商品住宅项目土地出让合同,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工商查册信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允许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元) | 100000000 | 保证金交纳时间要求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保证金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8110901011501441799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G32023GD0000130+保证金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包括《产权交易合同》在内的产权交易相关文件。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产权交易机构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4.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保证金保证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按如下处置方式: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产权交易机构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诚意金在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后,等同于保证金金额的部分自动转为保证金,诚意金余额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按约定转为价款的一部分。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或合格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
挂牌信息及联系方式 | ||||
挂牌信息 | 信息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报价方式:多次报价】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自动延长信息发布,当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5个周期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林小姐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20-89160877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资产交易业务子平台)-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7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gz.gemas.com.cn/;https://www.gduaee.com/ |
补充披露信息 | ||||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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