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南校区)网络、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2ABBHJ00090
二、项目名称: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南校区)网络、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嘉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经济开发区汶水路电商园三期3栋GF区4号4604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贰拾叁万叁仟捌佰元整(¥12338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品牌:一舟
规格型号:D165-E
数量:1 批
单价:10950.00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思纯,肖志刚,汪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中标(成交)服务费。
2.金额:1405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联系电话:0551-66220386。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张国,联系电话:0551-63357536、63357427【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情况
合肥市第六十一中学(南校区)网络、监控、广播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包河区政府
联系方式:0551-6335744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联系方法: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附件: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pdf 公示附件.doc 公示附件.doc 招标文件正文.pdf 招标文件正文.pdf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条款号 \n | 条款名称 \n | 内容、说明与要求 \n |
3.1 \n | 采购人 \n | 合肥市包河区教育体育局 \n |
3.2 \n | 采购代理机构 \n | 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n |
3.3 \n | 政府采购监督管\n理部门 \n | 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n |
3.4.4 \n | 是否允许采购进\n口产品 \n | 详见采购需求 \n |
3.4.5 \n | 是否为专门面向\n中小企业采购 \n | 否 \n |
7.3 \n | 现场考察 \n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 \n |
8.1 \n | 网上询问截止时\n间 \n | 2022 年 06 月 02 日 17 时 00 分 \n |
9.1 \n | 包别划分 \n | 不分包 \n |
13.1 \n | 谈判保证金 \n | 不收取 \n |
13.7 \n | 其他不予退还谈\n判保证金的情形 \n | / \n |
14.1 \n | 谈判有效期 \n | 90 日历日 \n |
15.1 \n | 响应文件要求 \n | 加密电子响应文件 \n |
15.3 \n | 谈 判 现 场 提 交 的\n其他材料要求 \n | 无 \n |
16.1 \n | 响 应 文 件 提 交 截\n | 详见谈判邀请 \n |
止时间 \n | ||
17.3 \n | 响 应 文 件 解 密 时\n间 \n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n30\n分钟内(以电子交易系\n统解密倒计时为准) \n |
19.1 \n | 谈判时间 \n | 详见谈判邀请 \n |
19.1 \n | 谈判地点 \n | 详见谈判邀请 \n注:供应商可以在线解密响应文件,无须现场参加谈\n判。 \n |
19.3 \n | 评审方法 \n | 最低评标价法 \n |
22.4 \n | 最后报价扣除 \n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10%。 \n(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n(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 小型和微型企\n业。 \n |
23.2 \n | 核心产品 \n | 详见采购需求 \n |
24.1 \n |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n和成交供应商 \n | 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1-3 家 \n |
24.1 \n | 确 定 成 交 候 选 人\n和成交供应商 \n | 确定成交供应商: \n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确定 \n |
27.2 \n | 随 成 交 结 果 公 告\n同 时 公 告 的 成 交\n供 应 商 的 响 应 文\n件其他内容 \n |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n函; \n(2)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 \n(3)谈判业绩承诺函;(如有) \n(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n(6)两创产品声明函;(如有) \n(7)谈判文件中规定进行公示的其他内容。(如有) \n |
28.1 \n | 成 交 通 知 书 发 出\n的形式 \n | 数据电文 \n |
30.1 \n | 履约保证金 \n | 免收 \n |
31.1 \n | 成交服务费 \n | (1)金额: \n |
中标金额 \n(万元) \n | 货物招标 \n | 服务招标 \n | 工程招标 \n |
100 以下 \n | 1.5% \n | 1.5% \n | 1.0% \n |
100-500 \n | 1.1% \n | 0.8% \n | 0.7% \n |
500-1000 \n | 0.8% \n | 0.45% \n | 0.55% \n |
1000-5000 \n | 0.5% \n | 0.25% \n | 0.35% \n |
5000-10000 \n | 0.25% \n | 0.1% \n | 0.2% \n |
10000-100000 \n | 0.05% \n | 0.05% \n | 0.05% \n |
100000 以上 \n | 0.01% \n | 0.01% \n | 0.01% \n |
按下列标准收取:中标服务费的收取采用差额定率\n累进计费方式,具体收费标准为下表的 80% \n中标金额 \n货物招标 \n服务招标 \n工程招标 \n(万元) \n100 以下 \n1.5% \n1.5% \n1.0% \n100-500 \n1.1% \n0.8% \n0.7% \n500-1000 \n0.8% \n0.45% \n0.55% \n1000-5000 \n0.5% \n0.25% \n0.35% \n5000-10000 \n0.25% \n0.1% \n0.2% \n10000-100000 \n0.05% \n0.05% \n0.05% \n100000 以上 \n0.01% \n0.01% \n0.01% \n注 : ① 招 标 代 理 服 务 收 费 按 差 额 定 率 累 进 法 计\n算。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n6000\n万\n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 \n100 万元×1.5%×80%=1.2 万元 \n(500-100)万元×0.8%×80%=2.56 万元 \n(1000-500)万元×0.45%×80%=1.8 万元 \n(5000-1000)万元×0.25%×80%=8 万元 \n(6000-5000)万元×0.1%×80%=0.8 万元 \n合计收费=1.2 +2.56+1.8+8+0.8= 14.36(万元) \n②成交服务费不足 4000 元的,按 4000 元收取。 \n(2)支付方式:转账/电汇 \n(3)收取单位: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n(4)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前 \n | ||
34.3 \n | 质疑函递交方式、\n接收部门、联系电\n话和通讯地址 \n | 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n(1)书面形式递交; \n(2)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 \n接收部门: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n联系电话:0551-66220394、66220387 \n |
通讯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 \n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 7 号楼 5 层 506 室 \n | ||
35 \n | 其他内容 \n | \n |
35.1 \n | 自 主 技 术 创 新 和\n首 创 型 产 品 的 政\n府采购政策 \n | 本 项 目 对 《 合 肥 市 两 创 产 品 目 录 》 产 品 的 价 格 给 予\n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若谈判文件对\n产品的业绩提出要求,纳入目录的产品视同其满足初\n审要求。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应当\n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有效的《两创产品声明函》,并对\n其真实性负责。 \n本 项 目 将 对 排 名 第 一 的 成 交 候 选 人 提 供 的 两 创 产 品\n品名等内容,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吿。如有虚假,将取\n消 成 交 资 格 并 上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按 有 关 规\n定处理。 \n |
35.2 \n | 关 于 联 合 体 参 加\n谈 判 的 相 关 约 定\n(本项目不采用) \n | (1)联合体参加谈判的, 谈判文件获取 手续由联合\n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n(2)联合体参加谈判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见 响应文\n件格式),相关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联合协议分工\n情况及谈判文件要求提供。 \n(3)联合体各成员单位 均须提供营业执照 (或事业\n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和无重大违法记录\n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注:已办理“三证\n合一”登记的,响应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n位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即可。 \n(4)关于联合体缴纳谈判保证金(如有): 为简化\n评审现场谈判保证金查询、后期谈判保证金退还及合\n同备案清算手续,谈判保证金建议由联合体牵头人足\n额缴纳至本项目谈判保证金账号。 \n |
35.3 \n | 是 否 允 许 大 中 型\n企 业 向 小 微 企 业\n | 否 \n |
分包 \n | ||
35.4 \n | 社保证明材料 \n(如有) \n | 本 项 目 谈 判 文 件 中 要 求 提 供 的 社 保 证 明 材 料 为 下 述\n形式之一(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扫描件): \n(1)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的缴费记录截图; \n(2)社保局的书面证明材料; \n(3)经供应商委托的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与\n供应商有直接隶属关系的机构可以代缴社保,但须提\n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谈判小组确认; \n(4)参与谈判的院校,社保证明可以用以下任意一\n种: \n①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教师证(须为本单位人员); \n②医保证明材料; \n(5)其他经谈判小组认可的证明材料; \n(6)法定代表人参与项目的,无需提供社保证明材\n料,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即可。 \n |
35.5 \n | 本 项 目 提 供 除 电\n子 版 谈 判 文 件 以\n外的其他资料 \n | 无 \n |
35.6 \n | 重要提示 \n |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n若成交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成交通知书》,\n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n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用惩戒; \n(2)成交供应商 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并与\n采购人签订合同,若成交供应商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n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采购人有权取消成交供应商\n成交资格,并将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实施信\n用惩戒; \n(3)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n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供货、安装或服务义务等情\n |
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违约责任,同时将\n相关违约行为报送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实施\n信用惩戒; \n(4)成交供应商成交后被监管部门查实存在违法行\n为,不满足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取消成交资格,并\n做好项目后续工作; \n(5)成交供应商 在成交项目发生投诉、信访举报案\n件、履约存在争议时,拒绝协助配合执法部门调查案\n件的,采购人可以取消其成交资格或解除合同,并追\n究其违约责任。 \n | ||
35.7 \n | 解释权 \n | (1)构成本 谈判 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n互为说明; \n(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n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n(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n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n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n(4)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 谈判及\n响应文件提交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谈判公告、供应\n商须知、评审方法和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n解释; \n(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采购人\n负责解释。 \n |
35.8 \n | 特别提醒 \n | (1)本项目评审时将查询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n如不同响应文件的机器识别码相同,相关响应文件将\n被 认 定 为 响 应 无 效 , 并 报 政 府 采 购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处\n理。 \n(2)因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出现软件设计\n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影响政府采购活动正\n |
序号 \n | 品名及规格型号 \n | 数\n量 \n | 单价(人\n民币:元) \n | 小计(人\n民币:元) \n | 生产厂家 \n | 备注 \n |
1 \n | \n | \n | \n | \n | \n | 须 提 供\n《 合 肥\n市 两 创\n产 品 目\n录》 \n |
2 \n | \n | \n | \n | \n | \n | 须 提 供\n《 合 肥\n市 两 创\n产 品 目\n录》 \n |
3 \n | \n | \n | \n | \n | \n | 须 提 供\n《 合 肥\n市 两 创\n产 品 目\n录》 \n |
…… \n | \n | \n | \n | \n | \n | 须 提 供\n《 合 肥\n市 两 创\n产 品 目\n录》 \n |
\n | 合计(人民币:\n元) \n | \n | \n | \n | \n | \n |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
招投国脉人控标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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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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