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采购公告(二次)
金额
229.45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11/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3-0174
预算金额229.45万元
招标公司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招标联系人王婧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宗海燕0513-8761069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11/10
公告正文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JSZC-320682-NTJW-T2023-017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3-0174
项目名称: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229.45万元
最高限价:225.00万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本次拟对如泰运河(如海河~如东交界)、如海运河(司马港~长江边)航道上限制性桥梁设置桥区水域标志,对连申线、通扬运河、如泰运河、如海河、西司马港航道设置限航警示标志。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过道路、桥梁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3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王婧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5142985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宗海燕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谈判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项目概况
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JSZC-320682-NTJW-T2023-0174)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82-NTJW-T2023-0174
项目名称: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询价
预算金额:229.45万元
最高限价:225.00万元
采购需求:如皋市部分内河航道增设桥区水域及限航标志标识工程(一期),本次拟对如泰运河(如海河~如东交界)、如海运河(司马港~长江边)航道上限制性桥梁设置桥区水域标志,对连申线、通扬运河、如泰运河、如海河、西司马港航道设置限航警示标志。详见第三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20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项目类型:工程
项目所属行业:交通运输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提供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2)响应产品属于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响应产品如属于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以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图。
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响应人须具备有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养护作业(交通安全设施养护)资质(从业范围:可以承担各等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各类养护工程)或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须具有省级(含)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具备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具有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且证书持有人所在单位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如名称不一致,须提供与投标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4)企业业绩: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供应商有过道路、桥梁等交通安全设施施工业绩。(须提供施工合同,验收证书,业绩时间以验收证书时间为准)。
5.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谈判活动的,还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须为响应供应商的正式员工,并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最近1个月响应供应商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新成立企业距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保的证明(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6.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地点:江苏省政府采购网
方式:潜在供应商须登录江苏省政府采购网,自行下载谈判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四楼)B412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1月10日 09时00分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三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当面谈判形式,可能会根据谈判情况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最后报价。
2.谈判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免收。
3.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江苏省南通如皋市行政中心B座3楼
项目经办人姓名:王婧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13951429858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市如城街道惠政路269号纪庄大楼9层
项目经办人姓名:宗海燕
项目经办人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附件:
1.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政策告知函
2.谈判文件
3.采购人信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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