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阜宁县县城南城区调蓄设施建设项目—白天鹅公园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构建及养护服务中标公告
金额
280.41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4-0007
预算金额280.41万元
招标公司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招标联系人郑亮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徐真艳0515-87281985
中标公司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80.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923-JSTC-G2024-0007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县城南城区调蓄设施建设项目—白天鹅公园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构建及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嵇先永、孙建建、陈兆亮、宗超男、童福春、陈颖龙(采购人代表)、郑鹏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1000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评审得分及排名
2、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人:郑亮
联系电话:1360142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亮, 徐真艳
电 话:13601420101, 0515-872819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阜宁县县城南城区调蓄设施建设项目—白天鹅公园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构建及养护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总得分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1310110054590464F | 上海市杨浦区中山北二路1121号113B室 | 94.86(均分制) | 2804196.5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阜宁县县城南城区调蓄设施建设项目—白天鹅公园水环境水生态系统构建及养护服务 服务范围:主要包括过底泥处理、曝气增氧、水下生态系统构建及生态系统养护等内容,本项目实行水质改善目标总承包。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时间:项目实施(作业)期限,合同签订后70日历天;运行维护期,1年(项目实施验收合格后起算)。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嵇先永、孙建建、陈兆亮、宗超男、童福春、陈颖龙(采购人代表)、郑鹏成(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按10000.00元向中标供应商收取服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评审得分及排名
投标供应商全称 | 评审得分 | 排名 |
上海水源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94.86 | 1 |
上海太和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89.38 | 2 |
江苏永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74.75 | 3 |
江苏博凌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72.82 | 4 |
2、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公司)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
单位地址:阜宁县城南大厦A座
联系人:郑亮
联系电话:13601420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天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栋八楼
联系人:徐真艳
联系电话:0515-872819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亮, 徐真艳
电 话:13601420101, 0515-87281985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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