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陕西虹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5/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虢国众睿诚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GGZRC-2024-0102招.1B1
二、项目名称:高质量数字智慧教室及三个课堂建设项目(北山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虹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2203室
被投诉人: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陈仓区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陕西虢国众睿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铁道南社区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105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投诉人虹悦公司对代理机构虢国众睿诚公司就“高质量数字智慧教室及三个课堂建设项目(北山片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蓝牙标准4.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蓝牙5.0;2、所提供产品的智能笔不支持安卓系统,话筒不支持蓝牙接收;3、所提供产品的配套直播互动系统软件只适配视窗操作系统,不适配国产操作系统且不支持微信扫码登录;4、数字校园平台软件不支持使用浏览器方式登录;5、所提供的多媒体会议一体机内置扬声器功率20W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功率不低于50W;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产品参数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参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机关受理后依法开展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及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1、2、3、5成立,中标产品参数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事项4、6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陈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陈仓区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13 日
二、项目名称:高质量数字智慧教室及三个课堂建设项目(北山片)(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陕西虹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互联网产业园1号楼2203室
被投诉人:宝鸡市陈仓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陈仓区行政中心
被投诉人:陕西虢国众睿诚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千渭街道办事处铁道南社区宝鸡物流电商大厦1105室
四、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5日,投诉人虹悦公司对代理机构虢国众睿诚公司就“高质量数字智慧教室及三个课堂建设项目(北山片二次)”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1、中标供应商提供产品的蓝牙标准4.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蓝牙5.0;2、所提供产品的智能笔不支持安卓系统,话筒不支持蓝牙接收;3、所提供产品的配套直播互动系统软件只适配视窗操作系统,不适配国产操作系统且不支持微信扫码登录;4、数字校园平台软件不支持使用浏览器方式登录;5、所提供的多媒体会议一体机内置扬声器功率20W小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功率不低于50W;6、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产品参数全部复制粘贴招标文件参数,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本机关受理后依法开展书面审查,向被投诉人、采购人及本项目原评标委员会进行调查,现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经审查被投诉人及相关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本机关认为投诉人投诉事项1、2、3、5成立,中标产品参数不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事项4、6不予支持。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陈仓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执法机关名称:陈仓区财政局
2024 年 05 月 13 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