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国电电力胜利发电厂主机间冷排空管改造及冷却三角检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389.99万元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4/09/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国电电力胜利发电厂主机间冷排空管改造及冷却三角检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胜利发电厂主机间冷排空管改造及冷却三角检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3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387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国电电力胜利发电厂主机间冷排空管改造及冷却三角检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8387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8387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青岛鸿盛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中蒲电力集团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389.995200 | 397.4318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鲁)JZ安许证字(2021]025367、2024年11月04日 | 安全生产许可证 (豫) JZ安许证字[2019] 000834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业绩 | 1、# 3 、4机间 冷塔 冷却 三角 更换 翅片 管服务合 同、国能宁夏鸳鸯湖第二发电有限公司、2023.5.6 2、#3、4机间冷塔冷却三角检修项目、国能 宁夏 鸳鸯 湖第 二发 电有 限公 司、2023.12.22 3、主机 间冷 塔冷 却三 角检 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2023.2.14 4、辅机间冷 塔冷 却三 角检 修、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胜利能源分公司、2023.3.25 5、#1机扇区4冷却三角维修项 目、宁夏 枣泉 发电 有限 责任 公司、2024.4.10 6、间冷塔冷却三角检修服务项目、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024.5.30 7、1、 2号间冷塔打压查漏消缺项目、青海 黄河 上游 水电 开发 有限 责任 公司 西宁 发电 分公 司、2024.4.16 8、#3、#4间冷塔冷却三角维修项目合同、华电新疆五彩湾北一发电限公司、2023.5.6 9、4号机组间冷塔冷却器冷却三角改造项目、国能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2024.6.12 10、冷塔管束防冻裂隐患治理项目、国能宁夏大坝四期发电有限公司、2024.8.6 | 1、2号机组空冷岛设备检修、朝阳燕山湖发电有限公司、2021.3 2、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5、6号机空冷管束消漏外委检修项目、国能宁夏大坝三期发电有限公司、2024.5.6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周亚东 电话:010-57337283
邮箱:12014486@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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