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绵阳科技城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监理(项目名称)监理绵阳科技城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监理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绵阳科技城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三期基础设施项目监理(项目名称)已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川投资备【2304-510701-99-01-446281】FGQB-0054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国内贷款(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绵阳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川投资备【2304-510701-99-01-446281】FGQB-0054 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
2.2建设内容及规模:该项目用地性质为一类工业用地,新建厂房地上4层及6层、地下1层。建筑规划净用地面积26618.27㎡,规划总建筑面积48446.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5507㎡,地下建筑面积2939.3㎡;地上建筑高4.7~25米,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耐火等级地上二级、地下一级。
2.3监理服务期限:730日历天(开工报告时间起至工程文件备案止)。自委托人书面通知进场之日起至由监理人承担监理义务的工程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期限以与施工方签订的保修书约定为准)期满后 10 日止。监理期限应包括正常施工期(即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工期)、施工期延长(约定延长的期限范围内)及质量保修期的监理服务。服务周期与施工同步,不计取延期服务费。
2.4招标范围:从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验收提供监理备案资料为止的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土建、水电安装、人防、消防、通风空调、电梯、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装饰、园林景观、绿化、道路及室外配套工程等,以施工图设计及后续双方补充协议调整的范围为准。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监理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监理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
3.1.2业绩要求:
□近年(年月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监理)1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无业绩要求。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具有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专业:房屋建筑工程)执业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2月 27 日开始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http://ggzy.my.gov.cn),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01月 17 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 提前发布招标计划
本次招标计划于2024年03月13日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提前发布,已满30日。若招标计划末满30日,理由是:/。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绵阳科技城新区新投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绵阳科技城新区创新中心2号楼B210室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张女士
手机号码:0816-6339659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兴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红牌楼街道二环路西一段5号丽枫酒店702号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袁先生
手机号码:028-60802778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2024年12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的资质一个项目(标段)为一个,因特殊情况需要两个以上资质的,应当接受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且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