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ccg-2022010500062
预算金额97.5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20105000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市政设施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WCCG-20220105000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975240
合计金额小写: 975240 元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标的名称: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能编码

备注

1

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湘江北大道

KM/测线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湘价服【2012】171号;10%;32400.00

4050.00

80

324000.00

/

/

2

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雷锋大道

KM/测线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湘价服【2012】171号;10%;55728

4050.00

137.6

557280.00

/

/

3

湘江北大道、雷锋大道、旺旺路安全隐患开展物探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旺旺中路

KM/测线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湘价服【2012】171号;10%;9396

4050.00

23.2

93960.00

/

/

合计

975240.00

金额明细:合计金额小写:975240
合计金额大写:玖拾柒万伍仟贰佰肆拾元整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2-22 —— 2022-05-22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采购人要求,由中标人负责完成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完成全部探测任务通过验收,且提交的完整的探测报告通过采购人审核,中标人提供结算书报区财评中心审核后,按区财政付款相关规定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五凌路支行(湖南联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305018036520000009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工作的内容及目标要求

(1)使用专业道路探地雷达设备,探测以上路段地下疑似病害体目标。

(2)通过全路段检测,查找存在的安全隐患,为道路的使用及病害体的处置提供科学依据。

(3)探测过程采用无损性检测,应防止对道路产生损伤。

(4)排水管网所经道路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情况探测,每车道一条测线,探测深度为-3至-5米;

(6)按甲方要求,对部分地下管线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重点地段进行重点检测;

(7)有可能影响道路安全的深基坑的检测。

(8)周期要求:90日历天/周期。

(9)探测工作全部完成后,30天内提交完整探测报告,一式七份。

(10)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日后需在3日内对开展探测工作,服从甲方的检测安排。

(11)检测单位要根据城市道路地下介质复杂、管线密布等特点制定适合的探测技术方案,探测成果要有真实性、可靠性。

2、检测成果

(1)地下空洞等不良地质的分布范围、深度等信息明确;

(2)所检测的具体隐患地点坐标及周边建筑参照物有明确图示;

(4)探测数据在规定的误差允许范围内;

(5)提供相关电子文本图表。

3、成果报告要求

探测作业和成果检验完成后,应编写物探成果报告。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工程概况,应包括工程的依据、范围、内容、目的和要求;人员、仪器设备及计划安排;探测范围内的基本情况;探测工作条件;相关探测工作量和开竣工日期等。

(2)探测方法和仪器设备,探测作业依据的标准。

(3)探测质量控制及检查。

(4)隐患探测成果及成果检验。

(5)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措施建议。

(6)隐患状况分析。

(7)结论和建议。

(8)探测工作相关记录、数据和资料。

(9)相关附图与附表(含隐患点或地段的位置坐标及周边明显参照物;隐患点或地段的范围、深度等检测数据)。

4、检测人员以及设备要求

(1)地下空洞工作检测应由具有城市道路检测经验的人员参加,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检测人员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均应具有工程师资格或具有雷达检测经验。

(3)驻现场检测人员专业、年龄结构配备合理齐全,并具备相应的检测工作经历;

(4)检测人员的数量应足够满足本项目工程检测的需要;工程师2名,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5)检测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需按照甲方的检测安排和具体要求进行检测。

(6)检测人员应按照工程需要按期进场到位开展工作;周期检测过程中检测方应每天向甲方提交每条道路检测的情况,解释或说明疑似地点位置、大小等,并说明疑似原因。

(7)派驻场的检测组人员须经甲方单位确认,未经甲方单位书面批准不得随意调换;

(8)项目负责人如有不尽其职或虚名挂靠,甲方单位有权要求撤换,直至要求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中标单位负责。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按照望城区财政局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验收。

验收标准:

(1)《城市工程地球物理探测标准》(CJJ/T 7-2017);

(2)《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 36-2016);

(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 61-2017);

(4)《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20)

(5)《城市地下病害体综合探测与风险评估技术标准》(JGJ/T 437-2018)

(6)《道路塌陷隐患雷达探测技术规范》(T/CMEA 2-2018)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根据乙方工作需要,及时向乙方提供与检测有关的施工图纸及相关文件等基础资料,甲方对乙方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不承担任何责任。
2.负责协调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与乙方的关系。
3.有权检查、监督乙方检测人员、仪器、设备的进场情况以及相关资料,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展和检测过程的规范性等情况。
4.按合同约定支付检测费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
(1)根据本工程特点,严格按检测标准、规范要求及施工进度要求合理配置相关检测仪器、设备及人员,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换相关人员;
(2)自行负责检测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检测安全,并自行购买工程保险,分散风险。且乙方必须严格按安全规范操作,对检测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并自行采取充分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如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造成乙方的人员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乙方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或其他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检测工作大纲
(1)检测前,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文件及施工进度计划编制详细的检测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2)针对特殊项目单独编制专项检测方案,经审批后严格执行;
(3)检测方案严格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编制。
3.检测工作要求
(1)以“客观公正、科学准确、规范服务”为质量方针,为甲方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供可靠的数据、真实客观的工程质量评价及高质量的服务;
(2)乙方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独立开展业务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机构,从事的检测工作,不应受任何行政和其他方面的干预,对检测报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检测人员必须做到文明检测、规范服务、严守法纪、遵规守制。若工作中出现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的情况,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现场配置专业巡视员,以随时掌握工程动态信息,及时与甲方、本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单位衔接;
(5)在甲方安排的质量检查中,乙方有义务配合进行抽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另行支付。
4.检测成果
(1)当日检测结果在检测试验、数据整理分析完毕后,乙方应当天将全过程数据以电子版形式向甲方报告。如检测结果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乙方应在 1 小时内口头或电话通知甲方,24 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做到检测结果及时、有效性。检测成果由乙方向甲方实施月报制度。
(2)检测成果不得出现结论性的错误,且须能通过甲方及其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
(3)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程进行检测,确保检测结果和检测报告真实、科学、可靠。
(4)乙方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切实维护甲方权益。
5.其他服务
(1)为甲方、监理方提供本工程检测有关技术咨询服务。
(2)对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项目进行跟踪检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2%(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合同生效后,因甲方原因而终止本合同,甲方对乙方已完成工作量进行核定,并按相关规定完成结算后支付相应费用,甲方不对乙方进行任何额外赔偿。
7.4若乙方提供的检测数据及结论错误而造成工程损失,乙方应按损失金额向甲方赔偿;造成工程质量事故,使人员伤亡或产生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由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7.5甲方对检测结果存在异议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或要求乙方再次进行检测。若检测结果准确无误,则再次检测的费用由甲方承担;若发现检测结果存在问题,则再次检测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6乙方的检测结果(报告)出现弄虚作假,乙方除无偿给予重新检测或采取最为合理的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暂定总价 20%的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终止未付款项的支付,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7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就自己有资质部分检测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或分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郭亮中路72号 地址: 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沿河路二段168号
法定代理人: 罗茂林 法定代理人: 刘柳奇
委托代理人: 熊建彬 委托代理人: 任自力
电话: 0731-88060895 电话: 0731-82976363
传真: 0731-88060895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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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标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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