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6.45万元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4/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4-fcqt
预算金额16.56万元
招标公司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招标联系人许警官
招标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小梅0770-2882899
中标公司广西北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4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4-FCQT
二、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广西北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伏波路270-18号六楼
成交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肆仟伍佰伍拾元整(¥164,550.0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及单位 | 单价(元 ) |
1 | 2P壁挂空调 | 海尔 | KFR- 50GW/19HDA82U1 | 1台 | 4600.00 |
2 | 3P天井空调 | 海尔 | KFR- 75QW21DAH13 | 2台 | 10425.0 0 |
3 | 天井空调延长铜管 | 海尔 | 铜管 | 52 m | 207.69 |
4 | 定制12人位办公桌 | 森菲亚 | SFY-AA-019-01 | 4张 | 8962.50 |
5 | 定制8人会议桌 | 赛宁 | S-561 | 1张 | 23850.0 0 |
6 | 定制椅子 | 麦叶 | 实木常规401 | 21把 | 792.86 |
7 | 接待室电视机 | 康佳 | KONKA | 1台 | 2600.00 |
8 | 挂墙电视机 | 华为 | Board 86 | 1台 | 44550.0 0 |
9 | LOGO队徽,供应、安装、定制 | 晟雅 | / | 3㎡ | 160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颖虹、黄志强、林梅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伍仟元整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收费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网上查询地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ht
tp://www.ccgp.gov.cn)。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许警官、刘警官,0770-3251501(转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12楼1203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话:0770-2882899
十、附件
采购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 项目
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4-FCQT
采 购 人: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4 第三章 采购需求................................................................................................................. 21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24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9 第六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53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 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ZLFC2023-J1-004-FCQT
项目名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陆万伍仟陆佰叁拾柒元整(¥165,637.00)最高限价:同预算
采购项目的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介绍: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
1 | 2P 壁挂空调 | 1 | 台 | 1.匹数:≥2P; 2.冷暖类型:冷暖; …… |
2 | 3P 天井空调 | 2 | 台 | 1.冷暖类型:冷暖; 2.能效等级:≥三级能效; …… |
3 | 天井空调延长铜 管 | 52 | m | 每米铜管里包含:≥管径φ9.52 毫米铜管,壁厚 1.2 毫米,管 径≥φ15.88 毫米脱氧紫铜管壁厚 1.2 毫米,内径≥6 毫米保 温棉,内径≥16 毫米保温棉,4 芯 2.5 平方电源线,4 芯 0.75 平方电源线,配套的包扎带,pvc 排水管:分管道≥25 毫米管 子,主管道≥32 毫米管子和配套的保温棉,吊装管子用:吊丝 杆和膨胀螺丝 8 毫米 24 套,桥架 12 个及其他辅材。 |
4 | 定制 12 人位办公 桌 | 4 | 张 | 定制,异形办公桌,桌面宽度≥780mm,高度≥7500mm,长度≥3000mm。钢架基础、台面采用烤漆密度板 |
5 | 定制 8 人会议桌 | 1 | 张 | 定制,会议桌,桌面宽度≥1600mm,高度≥7500mm,长度≥38000mm。钢架基础、台面采用烤漆密度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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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定制椅子 | 21 | 把 | 专业定制,升降座椅,软层头枕,双层海棉坐垫,不锈钢柱 脚,尼龙滑轮静音处理,皮革面料,360 度旋转,坐深≥53cm,后背坐高≥71cm。 |
7 | 接待室电视机 | 1 | 台 | 1.液晶电视屏幕:≥43 寸; 2.屏幕分辨率:≥4K 超高清; …… |
8 | 挂墙电视机 | 1 | 台 | 1.尺寸:≥86 英寸; 2.屏幕分辨率,超高清 4K(38402160 像素);…… |
9 | LOGO 队徽,供 应、安装、定制 | 3 | ㎡ | 1.高 2.05 米(±1mm); 2.宽 2.85 米(±1mm); ……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 活动。
三、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时间: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7 日,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至 12 时 00 分, 15 时 00 分至 18 时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不含其它资料费。
注: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应当向采购代理机构索取收据或者发票,须将收据或 者发票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索取收据的,供应商应当提供 完整准确的单位名称;依据国家税务总局 2017 年第 16 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 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索取发票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 已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联系电话:0770-288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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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注:供应商应当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 地点。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五、开启
时间:2023 年 4 月 18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6 室(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 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网上查询地址
中 国 招 标 投 标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网 ( www.cebpubservice.com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http://www.ccgp.gov.cn)。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地 址:防城港市防城区山海大道
联系方式:许警官、刘警官,0770-3251501(转 367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联系方式:0770-28828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梅,包文杰
电 话:0770-288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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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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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3 |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5.1 | 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6.2 | 不允许分包。 |
7.1 |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指核心产品)的不同供应商最后报价相 同时,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随机抽取; |
12.1.1 | 资格证明文件 1.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 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内连续 3 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从取得 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 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 理) 3.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2 年 10 月至 2023 年 3 月内连续 3 个 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 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 无效响应处理) 4. 供应商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国人民银行 征信中心出具的信用报告(企业竞标的提供企业信用报告,自然人竞标的提供个人信 用报告,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竞标截止时间前的月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中 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 的,银行出具时间至竞标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 响应处理) 5.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 6. 竞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1
7.除谈判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 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 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
12.1.2 |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 1.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竞标报价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竞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未提供的,竞标报价不进行政策性扣除);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必 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委 托时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售后服务承诺;(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8.配置清单(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9.技术需求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0.购买标书收据或发票;(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1.竞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2.对应采购需求的技术需求、商务条款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 1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 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材料复印件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3.以上材料未附格式的,由供应商自行拟定。 |
12.2 | 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 word 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正本的 |
2
扫描件(PDF 格式)1 份。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 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 |
15.2 | 竞标报价报价费用应包括:货物自身价款以及乙方为甲方进行货物的包装、运输、搬 卸(装卸)、保管、保险、售后服务、质保以及接受本项目检验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
16.2 | 竞标有效期:自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 120 日。 |
17.1 | 本项目收取竞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竞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竞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金融、担保机 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前交至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开户名称:云之龙咨 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银行账号:8113001013800074676);采用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必须提交支票、汇 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相关要求: 1.竞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交纳方式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并 且到账,供应商应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 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竞标保证金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 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竞标保证金 提交凭证,放置于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供应商必须在响 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提交 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出具回执,并妥善 保管。 备注: 1.竞标保证金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交纳方式交纳的,或 者未足额交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2.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竞标除外)转出的竞标保证金,视为 无效竞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竞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竞标保证金。 |
18.2 |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 叁份。 |
20.1 | 响应文件提交起止时间: 2023 年 4 月 18 日 9 时 00 分至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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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首次响应文件提交地 点。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 收。 | |
24.1 | 谈判小组的人数:3 人。 |
25 |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26 | 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 技术需求评审中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0 项,技术需求评 审中不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2 项。 |
谈判的顺序: 提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通知谈判时,若某供应商不在通知现场时(该供应商排序 到最后谈判),按照签到的顺序由其下一位供应商先参与谈判。 参与谈判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必须向谈判小组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原 件,若参与谈判的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应当 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谈判小组将拒绝其参与谈判。 | |
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荐;最后报价相同时,按以下原则 确定成交候选人的顺序: 依次按节能、环保产品累计金额高的优先、带“▲”的实质性要求正偏离项数多的优 先、均无正偏离或者正偏离项数一致时负偏离项数少的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 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 | |
28.1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29.1 |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资格 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 明材料。 |
31.2 |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联系电话:0770-2882899,通讯地址: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桃花湾广场海悦华府一单元 12 楼 1203 室。 业务时间:每天上午 8 时 00 分到 12 时 00 分,下午 3 时 00 分到 6 时 00 分,双休日 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
4
32.1 | 采购代理费支付方式及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伍仟元收取,在成交公告发布后,成交供应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
33.1 | 解释:构成本谈判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谈判文件中有特别 规定外,仅适用于竞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供 应商须知、采购需求、合同主文、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 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 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 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谈判文件不一致时以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 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33.2 |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 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 章、工会章、合同章、竞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 付讫章等其他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谈判文 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 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 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4.自然人竞标的,谈判文件规定盖章的地方自然人可以加盖手指指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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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谈判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参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 式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定义
2.1“采购人”是指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竞标”是指按照本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规定的方式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提交响应文 件并希望获得标的的行为。
2.6“售后服务” 是指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装、运输、装卸、保 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 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 件。
2.9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 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2.10“正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优于条款要求并 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情形;
2.11“负偏离”,是指响应文件对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 款要求,导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2.12“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是指采购需求中的不属于“实质性要求”的条款。
2.13“首次报价”是指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中的竞标报价。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竞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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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标费用:供应商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谈判文 件、勘查现场、编制和提交响应文件、参加谈判与应答、签订合同等,不论竞标结果如何,均 应自行承担。
5.联合体竞标
5.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竞标,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6.转包与分包
6.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特别说明
7.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竞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 合性审查、谈判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参加报价评审;最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响 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7.2 如果本谈判文件要求提供供应商或制造商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 料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供应商或者制造商所拥有或自身获得 。
7.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7.4 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并报监管部门查处;签订合同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7.5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 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 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7.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竞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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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7.7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 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谈判文件
8.谈判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文件格式
(5)合同主文及附件;
(6)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9.供应商的询问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的,如要求采购人作 出澄清或者修改的,供应商尽可能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提出。
10.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 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 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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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1.响应文件的编制原则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 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必须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
12.1.1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1.2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2 响应文件电子版: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计量单位
谈判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谈判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4.竞标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谈判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 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是供应商应当考虑的风险。
15.竞标报价
15.1 竞标报价应按谈判文件中“竞标报价表”格式填写。
15.2 竞标报价的内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竞标报价要求
15.3.1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应符合以下要求,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供应商必须就“采购需求”中所竞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
(2)供应商必须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5.3.2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 价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5.3.3 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 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16.竞标有效期
16.1 竞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完成评审、确定成交供 应商、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6.2 竞标有效期应由供应商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作出响应。16.3 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在竞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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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竞标保证金
12.1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
12.1.1 未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 下:
(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网上支付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持相关 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3)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
12.1.2 成交人的竞标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 竞标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12.1.3 竞标保证金不计息。
12.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2.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2.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2.2.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2.2.5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8. 响应文件编制的要求
18.1 供应商应按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 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供 应商承担。
18.2 响应文件应按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分别编制,资格证明文件、报价商务 技术文件按顺序合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 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将按无效响 应处理。由于响应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者其他情况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 担。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应打印或者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 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8.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签字(具体以本须知前附表或谈判文件格式 规定为准)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8.5 响应文件中标注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自然 人身份证)及公章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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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供 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响应文件因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 导致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 单独递交)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委托代理人签 字,以示密封(密封要求达到不泄露供应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为合格)。
19.2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响应文件的提交
20.1 供应商必须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交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0.3 在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 理机构必须拒收。
21.首次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 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首次响应文件的退回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的响应文件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应当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领回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采用邮寄方式提交的,以到付 的方式寄回至原地址),除此之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开启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23. 截止时间后的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响应文件的,将 不退还响应文件。
四、评审及谈判
24.谈判小组成立
24.1 竞争性谈判小组成立:谈判小组由 3 人以上(含 3 人)单数组成,谈判小组由有关专 家组成。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者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 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项目,或者达到招标规模标准的政府采购工程,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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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 评审专家应当从广西政采云平台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 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 1 名法律专家。
25. 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
首次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开启。
26.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规定的评审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 审,并按照评定成交的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确定成交供应商及结果公告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 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 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 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名第一 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7.2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 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7.3 除“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第 3.6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 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采购活动终止;终止后,若采购人需要采取调整采购预算或者项目配置标准等,或者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 活动开始前通过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
27.4 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 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 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8.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29.签订合同
29.1 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 明材料,经采购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29.2 签订合同时间: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9.3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和或者放弃成交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 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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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合同项重新开展的采 购活动。
30.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 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1. 询问、质疑和投诉
31.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1.2 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 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接 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为获取谈判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1.3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和质疑。
31.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 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 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5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 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 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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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采购过程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 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 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采购单位。
31.6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 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32.其他内容
32.1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2.2 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防城港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南宁东葛支行
银行账号: 8113001014000157977
33.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3.1 本谈判文件解释规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其他事项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3 本文件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 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 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 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文件规定的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 或者注册商标,不对其中涉及的工程承建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不对其中涉及的 货物的制造商和服务的承接商作出要求;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不对其中涉及的货物的制造商和工程承建商作出要 求。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 享受本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本文件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 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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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采购项目成交供
应商(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 ||||||
序号 | 名称 |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 数量 | 金额 | |||
合 计 | |||||||
合计大写金额: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
实际供货日期 |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 ||||||
验收具体内容 | (应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 收;并核对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 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 同约定等。可附件) | ||||||
验收小组意见 | 验收结论性意见: | ||||||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 |||||||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 |||||||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 |||||||
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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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2)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 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 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 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 号)的规定,本 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 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 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 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 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 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 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 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竞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5.本章未尽事宜详见合同主文。
一、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 |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 | 中小企业 划分所属 行业 |
1 | 2P 壁挂空调 | 1 | 台 | 1.匹数:≥2P; 2.冷暖类型:冷暖; 3.能效等级:≥二级能效; 4.控制方式:键控/遥控; 5.电源规格:≥220V/50Hz; 6.制热量:≥5700+1800 W; 7.制冷量:≥5100W;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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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其它性能要求:具有强力通风换气功能,具有双重健康滤 尘网。 ▲9.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响应文件中须提 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0.所竞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
2 | 3P 天井空调 | 2 | 台 | 1.冷暖类型:冷暖; 2.能效等级:≥三级能效; 3.控制方式:键控/遥控; 4.电源规格:≥220V/50Hz; 5.额定功率制冷≥2300; 6.额定功率制热 ≥2200; 7.制冷量:≥7200; 8.制热量:≥7700; 9.电辅热(W)≥1100; 10.循环风量(m/h)≥690 制冷额定电流;11.防水等级≥IPX4; 12.六年质保。 ▲13.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4.所竞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工业 |
3 | 天井空调延长铜 管 | 52 | m | 每米铜管里包含:≥管径φ9.52 毫米铜管,壁厚 1.2 毫米,管 径≥φ15.88 毫米脱氧紫铜管壁厚 1.2 毫米,内径≥6 毫米保 温棉,内径≥16 毫米保温棉,4 芯 2.5 平方电源线,4 芯 0.75 平方电源线,配套的包扎带,pvc 排水管:分管道≥25 毫米管 子,主管道≥32 毫米管子和配套的保温棉,吊装管子用:吊丝 杆和膨胀螺丝 8 毫米 24 套,桥架 12 个及其他辅材。 | 工业 |
4 | 定制 12 人位办公 桌 | 4 | 张 | 定制,异形办公桌,桌面宽度≥780mm,高度≥7500mm,长度≥3000mm。钢架基础、台面采用烤漆密度板 | 工业 |
5 | 定制 8 人会议桌 | 1 | 张 | 定制,会议桌,桌面宽度≥1600mm,高度≥7500mm,长度≥38000mm。钢架基础、台面采用烤漆密度板。 | 工业 |
6 | 定制椅子 | 21 | 把 | 专业定制,升降座椅,软层头枕,双层海棉坐垫,不锈钢柱 脚,尼龙滑轮静音处理,皮革面料,360 度旋转,坐深≥ | 工业 |
17
53cm,后背坐高≥71cm。 | |||||
7 | 接待室电视机 | 1 | 台 | 1.液晶电视屏幕:≥43 寸; 2.屏幕分辨率:≥4K 超高清; 3.功耗:≥65W,二级能效; 4.内存(RAM):≥1GB; 5.存储(ROM):≥8GB; 6.网络有线制无线; 7.USB 支持音频格式 mp3; 8.USB 支持图片格式 JPEG/PNG; 9.USB 支持移动硬盘容:≥2T ; 10.类型:智能电视; 11.使用安卓等操作系统 ▲12.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3.所竞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工业 |
8 | 挂墙电视机 | 1 | 台 | 1.尺寸:≥86 英寸; 2.屏幕分辨率,超高清 4K(38402160 像素);3.触控点数:≥20 点; 4.内存:≥8GB; 5.Flash:≥64GB; 6.屏幕刷新率:≥60Hz; 7.色域:≥90%NTSC(典型值); 8.可汉角度水平 178 度垂直 178 度; 9.显示画面比例:16:9; 10.质保三年。 ▲11.通过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2.所竞标产品必须为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响应文件中须 提供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 工业 |
9 | LOGO 队徽,供 应、安装、定制 | 3 | ㎡ | 1.高 2.05 米(±1mm); 2.宽 2.85 米(±1mm); 3.厚 1.2 厘米(±1mm); 3.背景墙面采用 PVC 背胶材质; | 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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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亚克力订制字体; 5.图案、图形、样式等设计按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进行定制。 | ||||||
▲二、商务条款 | ||||||
质保期 | 供应商应按国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产品质保期除技术需求中有特别要 求的,项目质保期不少于一年,终身免费维护、功能修改等服务。在质保期内,供应商应 应向采购人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对采购人提出的技术服务要求或维修通知 8 小时内没 有响应、拒绝或没有派员到达采购人提供技术服务、修理等,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人对合 同货物进行维修或提供技术服务,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 |||||
售后服务 | 1.供应商承诺按响应文件响应的产品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参数、 质量标准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2.供应商承诺提供 7×24 热线电话支持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故障,在接到采购人 要求后半小时内予以响应、2 小时内上门服务,一般故障 4 小时内解决问题,重大故障 12 小时内解决问题。若故障仍无法排除,应 8 小时内提供可满足使用要求但配置不低于该货 物且与现有系统兼容的备件替代产品,供采购人使用,直至产品故障排除为止 。3.负责免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培训操作人员。 4.定期回访以及对设备维修。 5.其余按厂家承诺。 | |||||
竞标报价 | 竞标报价为采购人指定地点的现场交货价,包括:货物自身价款以及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 进行货物的包装、运输、搬卸(装卸)、保管、保险、售后服务、质保以及接受本项目检 验等产生的全部费用; | |||||
合同签订时间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 |||||
交付期限及地点 | 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后 9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安装调试并交付使用。交付地点: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 | |||||
付款条件 | 若供应商履行合同行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无负偏离,且供应商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供应商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合同价款完成结算后(若合同约定需经 审价、审计或评审的,需审价、审计或评审审定结算金额后),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 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已结算确定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支付至供应商 指定收款账户。 | |||||
其他要求 | 至货物运抵本交货地点时,货物出厂时间均不得长于六个月(含)。2、成交供应商须如实响应,若成交,采购人将严格按照响应条件进行验收,发现有不符 合的采购人有权拒收,成交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3.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带“▲”的技术参数及要 求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需求评审中不带“▲”的技术参数及要求允许负偏离 的条款数为2项。 | |||||
三、核心产品 | 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挂墙电视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 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评审报价最低的同品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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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报价相同的,按最终报价低的优先,最终报价也相同 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 得成交人推荐资格,竞争性谈判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 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 |
四、进口产品说明 |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即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 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竞标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五、验收标准和要求 | 按采购合同、竞争性谈判文件、竞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 1.“检验”是指:采购人对供应商拟交付之货物进行的初步检视与最终验收的验收行 为总称 2.采购人可对运抵交付地点的货物以进行初步检视。对不符合采购合同约定的或包装 有明显破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对采购人拒绝接受的货物,供应商应在采购人拒绝接受之日起15日内完成重新交付。采购人可将货物以抽样送相关检 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的,由采购人自行选择按退货或换货处理。 3.货物全部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进行最终验收,采购人应在收到供应商通知之日起5日内开始最终验收(若供应商未通知或怠于通知的,采购人据此不开展或延迟开展最终验收均不视为采购人的违约行为),采购人自接到供应 商通知之日起至完成第一次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可作为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发生整 改情形的,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发生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终验 收所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4.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情形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有效整 改;在供应商整改期间,采购人暂停检验程序,整改完成的,采购人恢复检验程序。 5.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触发采购合同主文第七条第5点第(4)项的采购人可单方 解除采购合同的条件,而采购人暂不选择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给予供应商在完成整改后 进行再次检验的机会(无论初步检视还是最终验收的均以一次为上限,除非采购人另行书 面给予供应商更多的再次机会的),但不因此免除供应商的违约责任。以上,产生的费 用、责任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对检验的细化约定如下: (1)检验中的初步检视仅系对货物的外观表现的直观检验,采购人或项目所在单位 对货物的签收(初步检视)均不视为采购人对其质量的认可、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对其检验通过;对初步检视中发现的问题,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有效整改。 (2)为了进行检验,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到场的供应商应当到场,供应商应同时提供 检验所需资料,否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采购人可暂缓检 验。 (3)若采购人要求复验的,供应商应按要求接受复验。若复验合格,采购人应承担 |
20
复验费用,复验所用期间可作为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双方损 失、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货物交付期限不予顺延。 (4)若在检验中发现本项目的实施负偏离于采购合同的,且采购人不选择行使其可 行使的单方解除采购合同权利的,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有效整 改。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采购人可在委托 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 可作为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 (6)除非采购人另有书面要求的,凡是发生在供应商履行货物交付义务阶段(或检 验环节)的“整改”,不包括维修,而是供应商应在相应整改期限内完成换货或退货义务(按采购人选择其一),否则,视为无效整改。 (7)适用于采购合同的对货物的检验依据以及对项目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本采 购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等采购合同主文约定、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 容要求等。 (8)有关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 的指导意见》中关于“验收”的要求执行。 | ||||||
采购预算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 16.5637 万元,各个标的采购预算详见下表: | |||||
序号 | 各个标的名称 | 数量 | 各分项采购 预算(元) | 备注 | ||
1 | 2P 壁挂空调 | 1 台 | 4643 | |||
2 | 3P 天井空调 | 2 台 | 10500 | |||
3 | 天井空调延长铜管 | 52m | 10920 | |||
4 | 定制 12 人位办公桌 | 4 张 | 36000 | |||
5 | 定制 8 人会议桌 | 1 张 | 24000 | |||
6 | 定制椅子 | 21 把 | 16800 | |||
7 | 接待室电视机 | 1 台 | 2660 | |||
8 | 挂墙电视机 | 1 台 | 44700 | |||
9 | LOGO 队徽,供应、安 装、定制 | 3 ㎡ | 4914 | |||
合计 | 18 台 | 165637 | ||||
供应商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供应商 的各分项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的,报价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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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一、评审程序
1.确认谈判文件
由谈判小组确认谈判文件。
2.资格审查
2.1 响应文件开启后,谈判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
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
查 询 渠 道 :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天至资格审查结束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 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 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 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谈判文件中载明对供应商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 格制,凡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均通过资格审查。
2.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1)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 件资料的。
(3)响应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 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4)同一合同项下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2.4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本章 3.6 条规定除外)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 查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
3.符合性审查
3.1 谈判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竞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 求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2 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 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3 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以书面形式按照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未按 谈判小组的要求作出明确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有利于采购人的原则 由谈判小组进行判定。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 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 明。
3.4 首次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表为准;(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逐条进行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3.5 商务技术报价评审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响应文件无效处理:
(1)商务技术评审
1)提供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
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4)响应文件未提供任一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响应文件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 “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文件资料要求的 规定或者提供的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无效;
6)商务条款中标“▲”的条款发生负偏离的或者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 附表”规定项数的或者标明实质性的要求发生负偏离;
7)未对竞标有效期作出响应或者响应文件承诺的竞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8)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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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响应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 认定无效的;
10)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属于“供应商须知正文”第 7.5 条的情形的;
12)技术评审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超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项数的;
13)虚假竞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谈判小组认定无效的;
14)谈判文件未载明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方案或明确不允许提供备选(替代)竞标 方案时,供应商提供了备选(替代)竞标方案的;
15)响应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与谈判文件标注的项目名称或者项目编号不一 致的;
16)未响应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17)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报价评审
1)响应文件未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报价商务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竞标报价表”的;2)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谈判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3)供应商未就所竞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 价;供应商未就所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 价的(谈判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其他约定的除外);
4)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修正后的报价,供应商不确认的;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 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或者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谈判文件分项采购预算金 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6)响应文件响应的标的数量及单位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实质性不一致的。
3.6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 小组应当将资格和符合性不通过的情况告知有关供应商。谈判小组从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相应 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 3 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3.7 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谈判环节,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 动。
4.谈判程序
4.1 谈判小组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确定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 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符合谈判资格的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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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规定时间内到达谈判地点参加现场谈判,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谈判的,视同放弃参加谈判权 利,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2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为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4.3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 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4.4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若委托代理人不是响应文 件中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时,必须同时出示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必须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5 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 信息。
4.6 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4.7 谈判过程中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可以在开启前补充、修改。
4.8 最后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5. 最后报价
5.1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 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3 家,除本章第 3.7 条外,否则必须重新采购。
5.2 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后设计 方案或者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 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5.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5.4 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谈判情况退出谈判。采 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谈判的供应商的保证金。
5.5 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退出谈判,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5.6 谈判小组收齐最后报价后统一开启,谈判小组对最后报价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 程度的审查。
5.7 响应文件首次及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本章第 3.4 条的规定修正。
5.8 修正后的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不确认的;
(2)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所竞标规定的采购 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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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竞标报价(包含首次报价、最后报价)超过分项采购预算金额 或者最高限价的(如本项目公布了最高限价)。
5.9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5.10 供应商出现最后报价按无效响应处理或者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时,谈判小组应当告 知有关供应商。
5.11 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6. 最后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6.1 评审价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评审价只是作为评审时使用。
最终成交供应商的成交金额等于最后报价(如有修正,以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为准)。6.2 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供应商在其 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其竞标全部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的,对供应商的竞标 报价给予 20%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审价,即评审价=竞标报价×(1-20%)。
6.3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 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属于小 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4 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 享受政策。
6.5 除上述情况外,评审价=最后报价。
二、评定成交的标准
6. 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评审价由 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评审价相同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依次推 荐;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 26 条规定的顺序推荐),并编写 评审报告。
26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27
(响应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28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封面)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29
一、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0
2.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31
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 出资比例 | 身份证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 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 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 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 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控股股东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32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备注 |
1 | |||
2 | |||
3 | |||
……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 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3.供应商不存在直接管理关系的,则填“无”。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3
竞标声明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供应商,经营地址。
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 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 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将按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有);
(3)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4)响应谈判文件规定的竞标有效期。
4.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 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邮政编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34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 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35
二、报价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1.报价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报 价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年 月 日
36
2.报价商务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谈判文件规定及供应商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部 分格式后附)。
37
无串通竞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竞标的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竞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 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竞标报价,或者在竞争性谈判项目中 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 再参加竞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 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 者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供应商(盖公章 ):
年 月 日
38
竞 标 报 价 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元
项号 | 标的的名 称 | 数量及单 位 ① | 品牌 | 规格 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 能、指标 及配置 | 单价 ② | 竞标报价 ③=①×② |
1 | |||||||||
2 | |||||||||
… | …… | ||||||||
合计金额大写:人民币(¥) 竞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 | |||||||||
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总值为¥(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 | |||||||||
表格式自拟),占本竞标报价的比例为 %。 | |||||||||
注:
1.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 商、原产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 填无,填写有缺漏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供应商的报价表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 人签字或者盖章,否则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4.谈判文件中列明采购专用耗材的,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耗材量或者按耗材的 常规使用量提供报价。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39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 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 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 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 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成交结果公开成交供应商的《中 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 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 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成交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4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盖公章):
年月日
注:1.自然人竞标的无需提供。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谈判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
本谈判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42
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
我(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 本人),现授权 (姓名) 以我方的名义参加项目的竞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 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 效。委托代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1. 法定代表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 委托书上亲笔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竞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 者自然人。本竞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竞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竞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与竞标的自然人本人。
3.法人、其他组织竞标时“我方”是指“我单位”,自然人竞标时“我方”是 指“本人”。
43
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项目 | 谈判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 供应商的响应 | 偏离说明 |
质保期 | |||
售后服务要求 | |||
竞标报价 | |||
合同签订时间 |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
付款条件 | |||
其他要求 |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明确响应,并作 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 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4
货物配置清单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原产地 | 参数性能、指 标及配置 |
备注:
以上性能配置清单中“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 地、参数性能、指标及配置”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品牌、规格型号没有则填无,填 写有缺漏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货物名称、数量及单位、品牌必须与“开标一 览表”一致,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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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需求偏离表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序号 | 名称 | 谈判文件要求 | 竞标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 说明:应对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逐条实质性 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供应商应根据竞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谈判文件要求,在“偏离说 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 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3.供应商认为其竞标响应有正偏离的,请在技术偏离表中列明,且在响应 文件中提供竞标产品的彩页或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复印件或产品生产厂家出具的技术参数说明证明作为佐证。
4. 如技术偏离表中的竞标响应与佐证材料不一致的,以佐证材料为准。
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签字):
供应商(盖公章):
日期:年 月 日
46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采购文件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成交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47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 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 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8
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供应商: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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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 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 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 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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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主文及附件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乙方(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送达地址):
送达手机:
送达电子邮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根据2023年 月 日确 定的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统称“本项目”或“项目”)的政府采购结果,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本合同
1.下列文件(若有)与合同主文(即合同正文)共同构成合同(统称“本合同”或“合 同”),其载明事项均属于合同条款、内容、要求、约定:
(1)合同附件;
(2)中选(成交)通知书;
(3)供应商响应文件澄清、响应文件;
(4)采购人政府采购文件补充、政府采购文件;
(5)本项目有关标准、规范及技术文件、式样、图纸;
(6)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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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文件互为补充和解释,除合同主文另有有关文件效力适用(合同条款竞合处理)的其 他约定外:上述文件,若有不清或相冲突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上述文件与合同主文相 冲突的以合同主文为准。
上述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上述文件中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背离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合同实质性内容的除外)。
2.甲方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包括:通过乙方履行合同的行为,使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得到无 负偏离地实现。
3.在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甲方、乙方、项目所在单位另行出具或签订的其他文件中,下 列词语(事项)按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1)“货物”(包括经换货后的新货物)是指:由乙方提供之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确定 了名称、商标品牌、生产厂家、技术参数指标、质量、数量等要求的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各 类产品)。
(2)“附随物与单证”是指:与需交付之货物对应的清单、中文用户手册、原厂质保卡、中文保养手册、中文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明书、中文技术资料、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 用工具、耗材等应有的从物与资料。
(3)“乙方人员”是指: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而配备的乙方员工(含乙方委 托、聘请、同意、邀请、选任参与其业务经营的自然人),合同中的乙方“其人员”(“人 员”)指代和含义与此一致。
(4)“包工包料”是指包干负责提供人力、劳务、机器、设备、产品、物料等履行合同义 务所需的全部人、财、物。
(5)“检验”是指:甲方对乙方拟交付之货物进行的初步检视与最终验收的验收行为总 称。
(6)“交付”是指:乙方将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完成安装、调试并经甲方最终验收合格。未 经最终验收合格,乙方交货、货物运抵、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签收(初步检视、试 用)、允许存放等均不是货物的“交付”。
(7)“货物交付义务”是指乙方应履行的下列义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全部 货物并对货物进行包装、运输、装卸,将全部货物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
(8)“照管义务”是指乙方对相应照管标的物(不论是否归属于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所有 或由甲方、项目所在单位提供)应履行的以下义务:在交付义务完成前,保管货物以及与实施 本项目有关的成品、半成品、机器、设备等,照管标的物在照管期间发生的损、毁、灭、失、致害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9)与对乙方而言的“实施本项目”的相同或类似表述,均是对乙方履行其合同全部义务 的统称。
(10)“签约价”是指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成交价。
(11)“质量保证期”可简称“质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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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折价留用”、“换货”、“退货”(均由乙方自行负责被退货、被换货之标的物 的接回、清理、运输、装卸等事宜及其产生的费用)是:
“折价留用”指:甲方留用货物,按货物对应单价乘以月折旧率0.8%乘以货物运抵月数(从货物运抵交付地点时起算,足半月不足一月按一月计)计算具体留用货物的折旧款,折旧 款不予支付,若已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返还折旧款。
“换货”指: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以不低于被更换之 货物质量标准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货物完成向甲方的重新交付,并接收被更换之货物,被更换的货物和重新交付的货物在合同价款结算中不重复计量。
“退货”指:乙方在甲方指定期限内(除非合同其他条款另有时限约定的)接收甲方退回 的货物,被退回的货物不纳入合同价款结算中计量。货物对应合同价款若未支付的,甲方不需 支付;货物对应合同价款若已支付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返还。
(13)“整改”是指:乙方对有违合同约定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总称,纠正措施当 然包括维修以及执行折价留用、换货、退货约定,并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和各方损 失。
(14)“保密信息”是指:依法依规已定密或应定密的信息;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工作秘 密;在实施本项目中所采集(传输、形成)的信息、数据;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和设备配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流程、事项、内容、信息、证件、文件、资料、影像 等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不宜或暂未对外公布(公开)的信息;有关合同、项目所涉的技术秘 密、技术方案、技术报告、设计图纸(含草稿草图)、样品、保密产品、检测情况、文件、资 料、影像、人员情况等;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内部的信息栏、通知栏、公告栏等仅用于内部公 示公开的信息;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前述信息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 论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披露、乙方知晓(接触)时是否被以口头、图像或书面方式表明其具有 保密性,都属于“保密信息”。
(15)“各方损失”中的“各方”系指甲方、乙方、第三方。
(16)“第三方”是指甲方、乙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17)“损失”是指直接损失(罚款、罚金以及对第三方的赔偿或补偿也视为直接损失)和权利人为实现权利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评估费、拍卖费、保 险保函费、差旅费、调查费、执行费、符合争议管辖地服务收费规范性文件所定标准幅度范围 内的律师代理费等)。
(18)若无特别说明,“日”、“天”均为日历日(自然日);不足一日的不按一日计、不足一日但足半日的可按一日计,前述不足一日的剩余时间不与次日时间合并计算为一日。(19)“项目所在单位”是指:甲方下辖的防城区边境管理大队。
4.除合同主文另有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承担或支付其他费用的明确约定外,凡本合同明 确为乙方义务的内容以及由乙方实施的行为(事项),其对价和成本均已包含在以合同主文为 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之中,除了在部分条款中作重复性强调使用外,合同主文不再为此过多重
53
复写入与“免费”、“无偿”、“由乙方承担”、“由乙方自行承担”、“由乙方支付”等相 同或类似含义的用词。
5.本合同(本项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应系与项目内容相关联的在签订合同时现行有效 的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上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若 在本合同履行中有更新的,按新的执行。
二、有关本项目实施的主要事项(内容)
日内。除非合 1.货物交付期限:自 之日起
同主文其他条款有货物交付期限可顺延的明确约定,否则,在任何情形下,货物交付期限一律 不予顺延。
2.货物交付地点: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边境管理大队(除非甲方另有书面文件指定的 位于防城港行政辖区内的其他地点)。
3.乙方应从确保足以实现甲方订立本合同之目的出发,严格按合同以及经本项目政府采购 确定的事项、要求、时限等包工包料实施本项目(全面履行乙方义务,义务的具体内容依照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确定):
(1)主要义务:货物交付义务(包括同步交付应有的附随物与单证);货物质量与安全的 保证义务;执行合同有关折价留用、换货、退货约定的义务;接受甲方检验的义务;按照甲方 指定时限(除非合同其他条款有明确约定的其他时限)完成有效整改的义务;售后服务(质保 服务、保修服务)义务。
(2)除上述主要义务以外的:照管义务;培训、技术支持义务;以及乙方应依本项目政府 采购结果、依合同应实施的其他行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4.乙方应履行的货物质量与安全的保证义务内容包括(若事实有违以下保证内容之一的,甲方可拒绝乙方相应交付并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1)货物是乙方合法独立享有所有权或依法可按本合同进行处分的标的物(对象),不会 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不存在被查封以及用于抵 押、质押、租赁、出资等权力瑕疵或负担。
(2)货物是按本合同确定的要求、技术指标、规格参数、性能及配置等要求向甲方提供的 未经使用的合法渠道的全新的符合国家、行业有关标准生产制造的产品。若货物在其生产厂商 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应符合或高于前述标准。
(3)货物以及其他添附于前述物品上的原材料,不属于非法产品、三无产品、不合格产 品、假冒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产品、以旧顶新产品、自身的质保期期间已届满的产品,其使用 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和环保要求。
(4)货物符合或优于本项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货物对照国家、行业的质量标准的各项 指标均为合格,若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要求与前述标准对比:高于前述标准、规范的按本项 目政府采购确定的要求执行,低于前述标准、规范的按前述标准、规范执行。
(5)若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禁止进口产品的,货物中无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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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乙方保证(若事实有违以下保证内容之一的,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各方损失):(1)乙方人员:不是中国港、澳、台地区人士;不是外籍或无国籍人士;系乙方的合法用 工(使用)人员,并具备与实施本项目对应的相关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或上岗证书 等合法、有效资质(资格)与技能、能力,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未因涉嫌违纪或违法正在 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取保候审、刑事审判、处于缓刑考验期间),无传染性疾病,没 有不宜实施本项目的身体缺陷、健康疾病和健康隐患。
(2)乙方将自行投保雇主责任险,为其人员投保工伤保险和涉及人身(财产)损失的足额 商业保险,未具有前述有效保险保障的人员不参与本合同履行、本项目实施。
(3)上述有关事项的证明材料,若甲方通知乙方提交的,乙方保证应按甲方指定时限向甲 方提交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备案并提供对应原件以供甲方核对,乙方对证明材料的合法 性、真实性、有效性负完全责任。
6.乙方指定(公民身份号码、送达地址、送达手机、送达电子邮箱)作 为乙方项目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处理本合同履行事宜,乙方项目负责人在履行本合同中的行为 之法律责任和后果直接及于乙方,乙方若需变更项目负责人的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不产 生变更的效力。
7.乙方应就满足运输条件、防潮、防震、防霉、防破损、防污等需要进行对货物的包装、运输、装卸,以保证货物安全、完好无损地按时运抵交付地点。运输方式在合法、确保货物以 安全按时运抵的前提下由乙方自定,乙方在发运前应对货物以做出全面检查并列出清单,作为 供甲方检验的依据;乙方应在货到48小时前通知甲方。
8.甲方可对运抵交付地点的货物以进行初步检视。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包装有明显破 损、外观有明显瑕疵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对甲方拒绝接受的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拒绝 接受之日起 日内完成重新交付。甲方可将货物以抽样送相关检验机构检验,检验不合格 的,由甲方自行选择按退货或换货处理。
9.货物全部运抵交付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最终验收,甲方应在 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开始最终验收(若乙方未通知或怠于通知的,甲方据此不开展或 延迟开展最终验收均不视为甲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至完成第一次最终 验收所用的期间可作为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发生整改情形的,整改所用期间不作为顺延 期间;发生多次最终验收的,第二次及以后的最终验收所用的期间不作为顺延期间)。
10.在检验中发现不合格情形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有效整改;在 乙方整改期间,甲方暂停检验程序,整改完成的,甲方恢复检验程序。
11.合同履行过程中,若触发合同主文第七条第5点第(4)项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条 件,而甲方暂不选择行使单方解除权的,应给予乙方在完成整改后进行再次检验的机会(无论 初步检视还是最终验收的均以一次为上限,除非甲方另行书面给予乙方更多的再次机会的),但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违约责任。以上,产生的费用、责任和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12.对检验的细化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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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验中的初步检视仅系对货物的外观表现的直观检验,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对货物的 签收(初步检视)均不视为甲方对其质量的认可、对其瑕疵(缺陷)的容忍(接受)、对其检 验通过;对初步检视中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有效整改。
(2)为了进行检验,甲方要求乙方到场的乙方应当到场,乙方应同时提供检验所需资料,否则,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甲方可暂缓检验。
(3)若甲方要求复验的,乙方应按要求接受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复 验所用期间可作为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若复验不合格,复验及双方损失、因此产生的费 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货物交付期限不予顺延。
(4)若在检验中发现本项目的实施负偏离于合同的,且甲方不选择行使其可行使的单方解 除合同权利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日内完成有效整改。
(5)在双方无争议的前提下,对在检验中涉及专业性较强的内容,甲方可在委托具备相应 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测后再作出检验意见,检测期间暂停检验程序,检测期间可作为货物交 付期限的顺延期间。
(6)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的,凡是发生在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阶段(或检验环节)的“整改”,不包括维修,而是乙方应在相应整改期限内完成换货或退货义务(按甲方选择其 一),否则,视为无效整改。
(7)适用于合同的对货物的检验依据以及对项目进行质量判定的依据包括本合同(本项 目)应适用的规范和标准等合同主文约定、经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要求等。
(8)有关检验的未尽事宜按《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 意见》中关于“验收”的要求执行。
13.乙方应履行的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
,自全部货物交付之日起算。乙方应履行的在项目质保期(1)项目质保期的期限为
内的售后服务义务包括:
①按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内容、时限、要求等提供售后服务。若在合同主文外的其他合 同文件未明确乙方的前述服务响应时限的,一律为接到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通知后 12 小时内。
②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问题予以有效整改,其中,需维修的应按时进行 维修,包括修理、更换零部件等。对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货物应按换货处理,不能换货的则 按退货处理:无法通过至多两次的维修实现正常使用的货物;在项目质保期(具体货物质保 日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货物;按货物生产方的保证 期)起算后
(宣传、承诺、公示)可进行包换或包退的货物。
③对甲方依合同作出的换货、退货、折价留用要求予以实质响应和对应处理。
④对货物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各方损失进行赔偿。
⑤设立 7×24 小时电话热线 接听甲方服务需求以便作出响应。
⑥合同主文以外的其他合同文件已明确的对乙方售后服务的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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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体货物质保期的期限以国家强制政策规定、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时的单独要求(特别 注明)、厂家规定、具体货物自身标识、国家(行业)标准规定的质保期中的最长期限为准,均自该货物交付之日起算。
①若具体货物质保期短于项目质保期的,乙方仍应在项目质保期内向甲方提供对该货物的 质保服务,质保服务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义 务约定执行。
②若具体货物质保期长于项目质保期的,乙方仍应在该货物质保期内向甲方提供对该货物 的质保服务,质保服务的内容、时限和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 义务约定执行。
(3)具体货物经维修后,在项目质保期和该货物质保期中的最长期限剩余时间已不足 90 日的,自完成对该货物的维修之日起对该货物计算 90 日的保修期,在保修期内该货物仍因其自 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问题的,自再次完成对该货物的维修之日起再计算该货物 90 日的保修 期,以此类推。在前述保修期内,乙方应承担对该货物的保修义务,保修义务的内容、时限和 要求等均按本合同有关乙方在项目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义务约定执行。
14.合同有关乙方的售后服务(质保服务、保修服务)义务: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和“三包”政策内容、货物生产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内容执行;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政策、货物生产方的质量保证措施对甲方而言优于合同约定的,优先按优于合同约定的内容执 行。
15.有关培训的时间、地点、参训人员、形式等,由甲方在本合同之外另行指示,乙方应按 甲方指示履行组织开展培训的义务。
16.双方若对货物质量或乙方履行合同行为是否符合本合同约定有争议的,双方可共同委托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鉴定),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符合,检测(鉴定)费用 由甲方承担;若检测(鉴定)结果显示不符合,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但是,若乙方 明示或以其行为表明拒绝共同委托检测(鉴定)的,由甲方自行委托检测(鉴定),不论检测(鉴定)结果证实是否符合,检测(鉴定)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认可检测(鉴定)结 果。
17.本项目涉及的货币均为人民币,涉及的一切报价、单价、合同价款、费用均指含税的报 价、单价、合同价款、费用。
18.甲方可发出书面通知暂停本项目的实施,发生在货物交付期限内的暂停,暂停期间作为 货物交付期限的顺延期间。
19.合同主文中有关本项目的未尽事宜,详见构成本合同的所有文件。
三、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与履约担保等
1.合同价款签约价为人民币(¥),含税。有关合同价款结算的主要 约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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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乙方履行货物交付义务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无偏离且无其他违约行为的,本合同 亦未提前解除或终止的,合同价款按签约价结算。
(2)不论何种原因(包括甲方根据实际对货物需求进行调整、乙方错发或漏发货物、甲方 依合同拒绝乙方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等)导致乙方交付的货物少于合同约定的,未交付 货物的对应价款从合同价款签约价中扣减。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本项目不允许任何变更,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变更发生的费 用及损失(包括多发货物、错发货物等超出合同范围的自行处理费用)。
(4)为实施本项目,乙方已通过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即已经过充分评估才签订本合 同,除依照本合同主文的结算约定可能发生合同价款变化外,合同价款及组成其的各项单价(费用)均不因市场价格波动、法规政策调整等任何风险、因素而涨幅。
(5)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若合同价款的发生、结算或支付等事宜应再办理 政府采购审核、报备、批准手续或应另行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的,在办理完成政府采购审核、报 备、批准手续或另行组织的政府采购完成前,暂缓合同价款的结算、支付。
(6)合同价款是否需经审价(审计或评审)确定的约定是:【】。
【A】不需要。
【B】需要。甲方在向乙方结算支付合同价款前,需以甲方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审价(审 计或评审)以审定结算金额。
2.若乙方履行合同行为与本项目政府采购结果无负偏离,且乙方无其他违约行为、双方无 未决之争议的:乙方完成货物交付义务,合同价款完成结算后(若合同约定需经审价、审计或 评审的,需审价、审计或评审审定结算金额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之日起 日内以银行转 账方式将已结算确定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支付至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付款无息;发票指合法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乙方未提交发票的,不触发合同价款支付 程序(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存在违约行为未予纠正或未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的,甲方可拒绝付 款(付款期限顺延至乙方有效纠正违约行为或承担违约责任之日止);若有在先的付款条件,条件未成就而乙方已先行提交发票的,付款期限从全部条件成就之日起算;乙方违约金、赔偿 款、依合同应承担之费用可由甲方先从付款、乙方履约担保(若有)中扣除,不论甲方是否扣 除,甲方付款、退还履约担保(若有)或履行合同其他义务的行为均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是否依 约履行合同的认可,也不代表甲方放弃追究乙方或有的违约责任。
3.乙方指定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若以下信息与乙方基本存款账户不一致的,以乙方的基本 存款账户作为乙方指定收款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4.甲方对公账户(履约保证金接收账户)以及开票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防港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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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45050165962200000613
5.以合同主文为依据进行结算的合同价款:
(1)已包含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 有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对价、乙方履行其全部义务的对价;乙方为实施本项目所 需的人力、物力、税费和利润等全部费用;或有的货物生产、再加工等全部成本;其他的由本 合同、本项目政府采购确定的已明确由乙方履行的行为、义务之对价)。即,已完全包含乙方 依合同实施的全部行为、履行合同中全部的乙方义务、实施合同明确约定应由乙方实施的事项 所应获得的所有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除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以 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外,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不对乙方、乙方人员、第三方负有支 付其他费用或对价的义务。
(2)不论是否已能实际涵盖上述乙方为实施本项目、为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应获得的所有 对价及所应支出的所有成本费用,以合同主文为依据结算的合同价款即乙方应获得的合同价款 总额,若有未能实际涵盖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
6.有关履约担保的约定是:【A】。
【A】乙方不需提供履约担保。
【B】乙方应提供履约担保。乙方应在领取成交(中选)通知书之日起 7 日内(至迟不晚于 合同签订前),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 %计算履约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或金融、担保机构出具 的保函(不可撤销、不可转让、见索即付并且有效期应至少覆盖至项目质保期届满后三个月的 无条件独立保函)提供履约担保,乙方的违约金、赔偿款可由甲方从乙方履约担保中扣除,若 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履约担保被扣除之日起 5 日内补足履约担保。项 目质保期届满后,乙方向甲方提交完整合格的《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及《政府采购项目 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等退付文件,若本项目无质量问题及双方无未决之争议的,甲方在收 日内办理履约担保无息退还手续(若发生依照本合同约定的扣除 到乙方提交的退付文件后
情形的,已部分扣除又未部分补足的仅对余额办理退还手续、全部扣除又未全部补足的则无需 办理退还手续)。若是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提前终止)或甲方行使约定(法定)单方 合同解除权解除本合同的,履约担保由甲方予以全额扣除、不予退还。若甲方无故逾期退付履 约保证金的,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退付而未退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一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 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应退付而未退付履约保证金的 1%(含)为上限。若乙方系采用金 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提供履约担保的,甲方退还(退付)履约担保的形式不包括现金、转 账等款项支付形式,而是配合乙方办理保函的解除(注销)手续。
四、双方其他的主要权利义务
1.货物的所有权自货物交付时起归属于甲方。
2.甲方有权监督和检查乙方执行合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乙方项目实施方案(不论其 实际文件名称为何,均统称为“项目实施方案”)、措施、计划是否符合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时 提出的需求、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乙方是否有效按其项目实施方案、措施、计划实施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在监督和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乙方应予有效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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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可要求甲方提供与货物安装、调试关联的必要的项目所在单位建筑物(构筑物)及 其内设管线等背景资料(用后归还),但对于这些资料的判断、推论和决策后果由乙方自行承 担。
4.由甲方在项目所在单位内为乙方提供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驳口,并由 甲方承担在前述单位内产生的实施项目所需水电费用。
5.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制定科学严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工包料地安全、高效实施本项目,确保履行合同行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促成甲方订立合同目的的实 现。
6.乙方保证做到(若事实有违以下保证内容之一的,由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各方损失):(1)严格执行合同有关安全责任、保密责任的约定。
(2)确保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不破坏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保护好自身财 物、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财物不致损毁灭失,在实施本项目过程中若因乙方或其人员原因造成 的人为财物损坏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未经甲方允许,不擅自出入与本项目实施无关的区域、不擅自操作与本项目实施无关 的设备。
(4)未经甲方书面允许或未有本合同依据,乙方不擅自改变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建筑物、构筑物的物理结构,不拆改其建筑物(构筑物)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加大其楼(地)面荷载,不改动其设施、设备、管线等设施。
(5)遵守项目所在单位物业管理规定的时间,不扰民及污染环境。
(6)自行承担因实施本项目造成的相邻人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修理和损失赔偿 责任。
(7)保持本项目实施现场的整洁有序;将本项目实施中产生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合法合规场 所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8)在实施本项目中的进场、撤场确保按时、有序、安全。
7.乙方不仅应按甲方提出的整改意见按时完成有效整改,也应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问题进 行主动及时整改,乙方履行整改义务并不免除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经整改,乙方履行合同行 为应达到符合合同约定的结果,否则,视为无效整改,甲方有权暂缓履行或不履行己方义务予 以抗辩。无法有效整改的或最终验收不合格的货物,按甲方选择的折价留用、换货、退货三种 方式之一处理。
8.甲方依合同拒绝乙方相应交付的,或本合同是由甲方依法或依约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解 除的,或本合同是因乙方过错导致解除或提前终止的:可由甲方自行选择折价留用、换货、退 货之一进行对关联货物的处理。
9.本合同约定可由甲方选择折价留用或换货的,甲方选择后,乙方应及时履行完毕相关义 务,履行义务不及时或不能完全履行义务的按退货处理。
10.货物在交付前发生的全部风险和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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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自交付义务履行完毕之日起,或自合同不论因何原因解除(终止)之日起2日内:乙方 应完成撤场。
12.依合同发生乙方应撤场的情形时,乙方应按约定时限完成以下事项并自行承担相应费 用:撤离人员与不在交付范围内的乙方财物;清理项目实施现场、恢复卫生整洁;将上述事项 中产生的垃圾、现场残留的垃圾全部清除出场运送至合法合规场所。
13.无论本合同约定的质保期是否已届满,因货物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的损失,乙方仍 应承担赔偿责任。
14.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规定的分包外(乙方应对分包人的行为、后 果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乙方不得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不得将本项 目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不得为第三方提供挂靠;乙方不得出质己方合同权 利。
15.为实施本项目,依合同应投保相应保险的由乙方自行投保并自行承担保险费用。
16.乙方或乙方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甲方供应商身份进行对外宣传、展示(包括 对外提供本合同文本一部分或全部)。
17.乙方因履行合同若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仲裁),乙方与其人员 的劳动争议、用工纠纷、人身(财产)纠纷,乙方或其人员对内对外纠纷,均属于乙方或其人 员自行负责的事务,与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无关,但因上述事项造成各方损失的,乙方应自行 承担赔偿责任。
18.乙方履行其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或委托第三方代为处理,由 此所发生的费用、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违约责任。
19.权利人行使法定或约定的单方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相对方时本 合同即时解除。
五、安全责任
为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乙方特承诺履行下列义务,否则,乙方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 各方损失:
1.乙方及其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本合同约定,接受当地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工作监管与 指导,秉持确保安全的标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在任何时候,乙方及其人员都将会采取各种 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发生任何治安或刑事案件、事故。
2.乙方按有关规定做好其人员的劳动保护,为其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使用。乙方及其人员将会自行负责查勘项目 实施现场的环境和条件,自行做好包括但不限于确保项目实施现场环境安全、安全条件齐备、人员穿戴配备安全防护装具等相关安全防护工作后才开展作业,已着手进行作业的,视为乙方 及其人员已经做好上述事项;即使不处于作业中的状态,乙方人员也会时刻注意并确保个人自 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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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将会对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正确安排身体素质、技术水平、安全意识、健 康状况、资格资质、技能能力都符合要求的人员进行作业,不会安排不符合前述要求的人员履 行本合同或开展作业,不符合前述要求之一或全部的人员也会自觉做到不从事或拒绝提供相应 作业。
4.若由于乙方或其人员原因导致在履行合同中发生案件、事故的,乙方应当自行承担赔偿 责任,这些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自行承担因前述案件、事故导致的:甲方、项目所在单 位、乙方的损失、罚金、罚款等;甲方民(辅)警职工、项目所在单位民(辅)警职工、乙方 人员、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损失。
若出于紧急救助、应行政或司法机关要求等原因,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承担了相关赔偿责 任或进行了事实赔付、替代赔偿的,乙方将向甲方返还赔(支)付的款项并承担本合同约定的 其他违约责任、赔偿因此造成的各方损失。
5.乙方未投保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或投保的保险不足以赔付或无法赔付相应损失的,由乙方 自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以上安全责任约定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其有效 性
六、保密责任
乙方清楚,因履行本合同、实施本项目有可能知悉保密信息,为此,承诺履行下列义务,否则,由此造成的各方损失由乙方承担:
1.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保密信息由甲方依法公开披露之日止;乙方将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保密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乙方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 采用的措施和制度,确保不主动泄密、不被动失密,采取一切措施避免第三方以及乙方关联 方、乙方未参与本项目实施的人员知晓保密信息。
2.保密信息只能由乙方及其在必须知悉的前提下才可知悉该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为实现本 合同的目的所需而使用;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均不得直 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第三方。
3.出于履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晓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乙方关联方,不仅要严格限于履 行本合同目的之必须的范围,而且应受到与本合同同等严格保密义务的约束;乙方关联方出于 实施该项目之必须而知晓保密信息的,必须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
4.一旦发生失、泄密情形,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进一 步扩大。
5.除因履行合同行为依法正常留存的合同文件和资料外:无论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解 除或本项目未予实现或未能完成的,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日内返还并销毁其所掌握的 所有保密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保留。如果该保密信息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 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立即删除或者按甲方指定的方式销毁。以上,并不免除乙 方及乙方人员、乙方关联方的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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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合同不论是否履行完毕或本项目不论是否完成的,并不免除乙方及其人员、关联方的 本合同保密义务,本合同保密约定仍然有效。
7.乙方及其人员非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不得对甲方及项目所 在单位场所、工作场景、人员、资料进行拍照或录音录像、记录,因履行本合同之必须并经甲 方事先书面明示许可的,乙方须严格限于合同目的使用并控制知悉范围、不得外传。
8.乙方及其人员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现的包括但不限于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 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信息等不应由乙方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的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 任何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应立即上交或返还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不论是否乙方 可依合同约定而持有,对甲方及项目所在单位上述财物、物品、装备、信息、资料,乙方均不 得复制、不得外传、不得擅自处理。
9.除需进行诉讼而向人民法院提供、需进行由双方共同参与的争议调处外:乙方及其人员 若接触(知悉)到保密信息的,均不得向外扩散、对第三方披露;无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 不得将由甲方或项目所在单位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有关实施本项目中甲方或项目所在 单位向乙方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文件、资料提供给第三方,即使得到甲 方事先书面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的,乙方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须范围。
10.在任何情形下,除非有甲方的另行书面明示,上述保密约定永久持续有效。
以上保密责任约定为独立条款,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无效或部分无效而丧失其有效 性。
七、违约责任
除合同主文已明确可不视为违约的情形外,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方应承担 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以及因违约行为造成的各方损失(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应按损失赔 偿),但不能以违约金或赔偿损失作为不依约履行义务的替代措施。
1.甲方无正当理由导致支付合同价款逾期的,应按日向乙方支付以应付而未付款项万分之 五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甲方应付而未付款项的5%为上限。
2.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交付义务履行逾期的,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万 分之五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5%为上限。
3.除货物交付期限、货物质量与安全的保证义务外,乙方履行主要义务的行为之一不符合 合同约定的,由乙方按次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1%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对于本合同其他条款未明确违约金如何计处的违约行为,按以下方式计处违约金:(1)有履行期限、时间、时限要求的,应由违约方按日向相对方支付合同价款签约价万分 之三计算的逾期期间违约金,但以此计算的违约金以合同价款签约价的3%为上限;
(2)无履行期限、时间、时限要求的,每出现一次违约行为,应由违约方按次向相对方支 付以合同价款签约价千分之三计算的违约金。
若上述两种方式发生竞合的,由相对方自主选择其中之一主张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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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下列违约情形中的“以上”均包含本数),乙方应以合同价款 签约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不具备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或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 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签订(履行)本合同必须具备的资质(资格)的。
(2)乙方终止(中止)履行合同的,或乙方明确表示、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之一 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
(3)乙方无正当理由导致货物交付义务的履行逾期达合同约定的货物交付期限50%以上 的,或乙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除货物质量与安全的保证义务外)之一经甲方催告后在7日内仍 未履行的。
(4)乙方履行货物质量与安全的保证义务之一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或占合同价款签约价 50%以上的货物未通过初步检视或未通过最终验收的。
(5)占合同价款结算价50%以上的货物在项目质保期内因其自身原因或质量缺陷导致问题 的。
(6)乙方应予整改而不整改的情形、不按时整改的情形、无效整改的情形单独或累计发生 达到3次以上的。
(7)乙方违反安全责任或保密责任约定的,或事实有违乙方在合同中的保证(承诺)内容 的。
(8)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或乙方人员以甲方供应商的身份作为其展示、广告、参与第 三方项目采购等活动中的宣传内容的。
(9)除经甲方书面同意的符合我国政府采购法规的分包外,乙方转让或变相转让本合同全 部或部分权利义务的,或乙方将本项目进行任何形式的整体或肢解转包、分包的,或乙方为第 三方提供挂靠的;或乙方出质己方合同权利的。
(10)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证明的,或乙方采用不正当竞争手段谋取在本项目政府采购中 的中选(成交)机会的,或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提供回扣的。
(11)在甲方完成合同价款支付前,乙方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被信用惩戒)或指定收款 账户被查封(冻结)的,或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乙方的应付账款被查封(冻结)的。
(12)除以上外,依照法律规定或本合同其他条款明确约定,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其他 情形。
6.除合同主文第七条(违约责任)第4点已明确了违约责任条款竞合处理的方式外,若本合 同其他违约责任条款有竞合的,由甲方选择适用(可突破合同文件的效力优先顺序)。
八、通知和送达
1.合同事务的通知可以采取当面告知、电话、短信、微信、邮寄(快递)、电子邮件、公 告等任一种或多种方式来进行送达(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的,送达时间以下列方式中最先送达的 为准):采用当面告知方式通知的,以被告知方在告知的书面材料上签字时为送达;采取电 话、短信、微信方式通知的,以通知到合同载明的送达手机号码(该手机号码绑定的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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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为送达;采取邮寄(快递)方式通知的,以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方式向合同载明的送达地 址发出邮件(快递)后,签收即送达(送达地址内的任何组织、组织内设机构或自然人签收均 属有效签收),若无人签收、拒绝签收、被退件的,自邮件(快递)发出之日起三日(含)后 即为送达;采取电子邮件方式通知的,以向合同载明的送达电子邮箱成功发送邮件为送达;采 取公告方式通知的,系在《防城港日报》发布公告,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含)后即为送达。
2.一方需变更合同载明的通知送达路径或载体的,需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送达对方,否则 不产生变更的效力。
3.通知送达到乙方项目负责人或7×24小时电话热线的,视为向乙方的通知送达。
以上约定,同样适用于在双方因合同争议引起的纠纷诉讼与执行等事务(包括但不限于一 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督促程序)或仲裁中的法律(仲裁)文书的通知送达。
九、争议解决和其他
1.因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合同部分无效的,除无效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3.适用于本合同的不可抗力之事由(情形)及其处理,合同若有约定的先按合同约定执行 再参照法定执行(不一致的以合同约定为准);一方凡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导致难以履行本 合同的,应首先及时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止损,并在该事由(情形)发生后(若采用合同 主文约定的通知方式均无法通知的应在具备通知条件后)的12小时内向相对方发出通知、14日 内向相对方送达不可抗力事由(情形)的权威证明材料;因不可抗力事由(情形)而必须顺延 履行义务的期限应与该不可抗力事由(情形)所影响的期间相当,与此期间具有客观关联性的 履行义务的逾期行为不视为违约行为,在此期间的损失各自承担,但是若一方怠于止损或通知 的,由该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或扩大的各方损失。
4.乙方承诺: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之合法的完全的权利、能力和资质,在签订本合同前 已经过必要的决策程序、授权或审批通过。
5.双方确认:(1)双方均已各自采取合理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可能免除或者减轻己方责任等 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以及可能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的条款;(2)双方在签订本合同之前详细阅读了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对组 成合同的所有文件(合同所有内容)均能充分认识与理解,并在完全自愿并处于平等的法律地 位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6.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签章)之日起成立生效,壹式 份,双方各执 份、提交政府 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份、送本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以下 无合同主文)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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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时间:年 月 日
(本合同在广西防城港市防城区签订)
【注:若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必须附全套授权委托材料作为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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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附件 1
《货物采购列表》:
货物采购列表
序 号 | 名称 | 品 牌 | 原产地、生产厂家 | 技术参数指标 | 数 量 | 计量 单位 | 单价(元) | 小计(元) | 备 注 |
合计人民币 (¥元)。 | |||||||||
备注:所有项目已含税以及包含所有成本及对价(详见合同主文)。 |
67
《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附件 2,
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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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边境管理支队防城大队办公室设备采购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编号)附件 3,
《供应商承诺等》:
供应商承诺等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 |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 |
3、质保期、保修期责任:。 | |
4、其他具体事项: | |
甲方(章) 年 月 日 | 乙方(章) 年 月 日 |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69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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