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ycg-2021032200072
预算金额197.5万元
招标公司浏阳市林业局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10322000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林业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10322000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 其他林业服务 详见采购需求 1 1975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75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伍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浏阳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1975000元整。

本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服务费、咨询费、编制费、外业调查费、差旅费、文本费、修订费、税费等乙方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1-06-01 —— 2022-12-31
3.2 履行地点:湖南省浏阳市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以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形式提交规划成果包括:浏阳市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数据对接融合数据库、规划文本、规划编制说明、规划图集、规划附表等材料。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592500.00元)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按项目要求完成外业调查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元)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92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按项目要求完成规划初稿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30%,即人民币伍拾玖万贰仟伍佰元整(¥592500.00元)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5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提交正式规划成果并验收合格(经浏阳市林业局验收合格、且经湖南省林业局批准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总金额的20%,即人民币叁拾玖万伍仟元整(¥395000.00元)。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等额有效的合格发票,否则,甲方有权予以拒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玉竹路支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南调查规划设计院:1805080104000296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相应的林地保护利用规范、文件、办法的要求做好规划编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技术方案》等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满足相关规程、规范的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浏阳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

(2)浏阳市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数据。

(3)提供资料清单所需的其它数据(见附件)。

2.提供工作条件:

(1)负责协调安排熟悉当地环境的人员协助乙方技术人员开展外业调查工作。

(2)协调并提供办公场所。

3.其他:

(1)对乙方在工作期间提出的需要由甲方明确的事项给予及时答复。

6.2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泄密责任: 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确保所有成果的使用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2.涉密人员范围: 参与此项目工作人员。

3.保密期限: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执行。

4.泄密责任: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法律责任。

6.3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乙方因甲方配合等原因造成工作时间顺延的;

2. 由于不可抗拒因素,延迟提交成果时间的;

3. 增加或减少研究与开发内容,或对调查内容提出重大调整的;

4.研究与开发经费不能按时到位的。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1.甲方违反本合同第 4、6 条约定,应当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 5、6 条约定,应当 按项目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其他损失的应另行赔偿。

3.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作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乙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 按合同总经费的5%承担经济责任。

(3)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按合同总经费的5%支付违约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1.1双方确定:

服务内容:以浏阳市“国土三调”数据、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等为基础实现国土与林地数据的融合(不含外业调查)。依据浏阳市行政区域内的林地资源家底,按湖南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落实规划基数,以上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评价为基础,分析评估林地保护利用现状问题和风险挑战;明确规划目标,确定林地保护利用总体格局,重点是保护和利用两方面的规划内容,同时突出林地治理体系与重大工程,制订相关保障措施。按照上下联动、逐级协调的程序,完成浏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

11.2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11.3双方确定: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胡毅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李凤武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分别为甲乙双方负责工作联系;

2.负责本项目的协调工作。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1.4双方确定:

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发生不可抗力。

2.出现因发生不可抗力或不可预测的技术风险,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

11.5双方确定: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 肆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浏阳市行政中心附六栋林业局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香樟东路143号
法定代理人: 傅庭信 法定代理人: 彭长清
委托代理人: 胡毅 委托代理人: 李凤武
电话: 0731-83627430 电话: 0731-85679929
传真: 0731-83648791 传真: 0731-85679737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浏阳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资料清单.pdf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1399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