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此次为续签合同)
付款人: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办事处
支付方式和条件:根据上一季度检查考核情况按季度结算,每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支付上季度费用。
保洁范围及要求:
1、保洁范围:(1)马栏山撇洪渠1.2公里;(2)朝阳撇洪渠1.2公里;(3)杨家湾撇洪渠0.7公里;(4)朝阳河堤1.1公里;(5)鸭子铺河堤2.7公里;(6)月湖河堤0.5公里。
2、服务内容:
(1)、河堤、渠道两岸清扫保洁:清理河岸,河岸无垃圾,无大型异物。河岸树上无垃圾缠绕,河岸警示牌等设施上无牛皮癣。堤岸滩涂清扫保洁必须常态维护,每天至少二次。河滩及二级平台护坡无堆物、枯死树木、废纸、烟头、烟盒、瓜果皮、酒瓶、茶叶渣、槟榔渣等垃圾;堤岸滩涂不得有动物尸体等垃圾;禁止人员在河岸滩涂上焚烧垃圾;禁止人员将垃圾抛、推、扫入河道。
(2)、确保服务范围内的渠道无偷排污水现象,如有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河堤、渠道两岸垃圾清运:每天至少一次,所有收集垃圾、杂物必须外运处理,不能在河滩内深埋和转移至河面漂流。垃圾按生态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装袋,及时转运至指定地点处理。汛后2小时内需对2级平台及以下护坡、河滩进行淤泥清理、垃圾清运及消毒处理。
3、服务要求:
(1)、作业公司必须常态化管理,着装作业,佩戴企业、工种标识。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标识标志。
(2)、打捞或捡拾亲水滩涂垃圾应着救生服,且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打捞亲水滩涂垃圾。
(3)、如遇大型检查或特殊情况,作业公司必须加派人员确保质量,听从街道、河长办统一调度。
(4)、服务人员须品行端正,均无犯罪记录。
(5)、每天必须安排8名保洁服务人员,年龄50岁以下。员工须有健康证明,检查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成交供应商需按法律和政策规定给派出人员购买必要的社会保险以及人身意外保险,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事故与法律问题,包括因服务、监督管理不到位或因管理操作不当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经济责任。
(7)、如因保洁工作未达到保洁质量标准,被有关社会职能部门(环卫、城管等)进行处罚的罚款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8)、保洁工具及设备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9)、其他要求详见考核细则。
由采购人依据考核细则按月实施。
考核标准:考核成绩按100分制,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含)为优秀,费用按季度全额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含)-85分之间为良好,费用按季度全额的95%支付;季度月考核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采购人不支付当季费用;一年承包期内有三次低于70分(含三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考核细则
工作项目
河滩清扫
垃圾清运
备注
工作要求
二遍/天
一遍/天
保洁标准
河滩面无杂物垃圾、无积水、无堆物、无粪便。
100%日产日清,整洁、无味、无污渍。
量化考核标准
重点部位要求清洁率90%。
发现1处无日产日清扣1分,有味有污渍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100平方米内:发现区域内有杂物、垃圾,超过2处扣1分;发现粪便1处扣2分;晴天发现积水2处扣1分,发现堆物2处扣1分;(注:以上各项整改时间为60分钟)
人员规范管理
1、员工工作态度考核:工作期间无主动性、无积极性、无责任感、随意串岗、扎堆聊天发现一次,扣1分。 2、员工仪容仪表考核:工作期间不按照相关规定着工作服、工作鞋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每日出勤人数考核:工作人员固定,每日人数低于合同人数以下,将扣除1分/人/天。
安全文明作业
1、保洁工作期间做到文明安全作业,如有市民投诉情况发生,经调查属实,每次扣3分。
1、如遇重大检查和领导视察,因工作不到位造成采购人扣分,或造成重大影响的情况记重大过失一次,并扣10分; 2、以上各项考核不达标的,在采购人书面提出整改要求后,在限定的时间内不及时整改5分; 3、在合同范围内,如遇增加保洁面积及费用等原因,在结算时对该区域的增加面积及费用按照承包总费用和面积单价折算后计算。
4、考核项如在整改时间内整改到位,经采购人确认后可不予扣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履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追究双方的违约责任。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