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KY标段
金额
-
项目地址
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4/1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640000万元
招标联系人谢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女士
中标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KY标段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日期:2023-04-18
浏览
打印本页 关闭本页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列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黑政办规[2021]47)由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以《黑龙江省“十四五”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黑交发[2022]29号)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车购税补贴和地方政府自筹招标人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绥满高速哈尔滨至大庆段改扩建工程现状为运营中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拟扩建为六车道高速公路,建设里程 132.8公里,建设项目投资匡算64亿元人民币

2.2 招标范围:按照国家及交通运输部、省相关部门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和范围的要求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评审、报批服务工作。

2.3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至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为止。

1)签订合同后 30 日内,初步确定路线方案,并通过发包人组织的评审。

2)在初步路线方案通过评审后 30 日内完成工程可行研究报告的编制,并通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可研内审。

3)在可研内审结束 15 日内,完成可研报告的修改。

2.4 质量要求: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深度达到《公路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办法》(交通运输部2010年178号)要求并通过相关审查。

2.5 安全目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无安全、质量事故。

2.6 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主要内容见下表

标段号

(公里)

建设地点

主要工作内容

KY

132.8

哈尔滨市、绥化市、大庆市

项目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后续服务(含社会稳定性评价报告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内独立的法人资格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并在人员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能力。

(1)资格最低要求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已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工程咨询机构,且备案专业包含公路。

(2)业绩最低要求

近五年(2018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A、累计独立完成不少于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的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B、独立完成不少于3个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

注:以上要求中高速公路工程是指: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不含养护工程项目。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予以认定。

(3)誉最低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2018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在合同中违约且被驱逐出现场;

投标人近五年(2018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不得因为工程可行性报告编制存在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处罚。

本次招标不接受在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评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不接受在交通运输部2021年度公路企业信用评价中被认定为D级的单位投标。

(4)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3.5 本次招标评标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1.58.199.11:8605/)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选择相应项目,明确所投标段,在线支付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请于2023419000020234240000(北京时间,下同),具体事宜详见“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版)上线试运行公告》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

4.2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未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的流程要求完成全部操作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前往踏勘。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510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将投标文件的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一并递交至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589时00分,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网银转账、电汇或电子保函形式:①采用网银转账、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汇入与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②采用电子保函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按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定递交。

6.开标时间及相关事宜

6.1 开标时间:20235100900

6.2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130)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jt.hlj.gov.cn/)上发布

8.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项目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http://jt.hlj.gov.cn/)上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日,公示内容包括:

1)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

2)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

3)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

4)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

5)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9.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监督单位: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话:0451-82655639

招标人:黑龙江省公路建设中心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13号

联系人:先生

话:0451-55553926

招标代理:黑龙江省信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松北大道245号

邮政编码:150028

人:李女士

话:0451-88100152 0451-55337711

真:0451-88100150

电子邮箱:55553978@163.com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候选人。如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承诺函内容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修改和删减。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与申请资格预审时比较,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的。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且其投标未影响招标公正性(本项目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网银转账、银行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人在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虚拟子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递交,投标人按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保函相关规定递交。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8)投标人如有分包计划,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11款规定,且按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了拟分包项目情况表”。(本项目不适用)

(9)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2)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3)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4)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

(15)投标人的投标内容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明确的招标范围的相关内容。

(16)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17)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18)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2.1.1

2.1.3

形式评审响应性评审标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同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6)投标文件正本份数为1份,副本份数为2份。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基本账户许可证开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格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3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与本标段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2)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4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取消资信证书;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它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20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 35

主要人员: 25

履约信誉 5

业绩: 25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1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2位小数。


续上表

条款号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评分因素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2.2.4(1)

技术建议书

35

总体编制思路

10

1.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认识,表述一般的,得6分;

2.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一定认识,表述清晰、完整的,得6-8分;

3.对项目总体编制思路有深刻认识,表述清晰、完整、严谨、合理的,得8-10分。

难点重点理解与分析及对应技术建议 与措施

10

1.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一般的,得6分;

2.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合理的,得6-8分;

3.对重点、难点及对应技术建议与措施分析深入、透彻的,得8-10分。

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 路线

5

1.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一般的,得3分;

2.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合理的,得3-4分;

3.对研究方法和途径、研究技术路线分析深入、透彻的,得4-5分。

质量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

5

1.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2.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3.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后续服务的安排、承诺及保证措施

5

1.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一般的,得3分;

2.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较好的,得3-4分;

3.后续服务的安排与承诺及保证措施针对性强、合理可行的,得4-5分。

2.2.42

主要人员

25

项目负责人任职资格与业绩

2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项目负责人具有研究员级高工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加2分; 3.项目负责人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证书的,加2分;

4.项目负责人完成的类似业绩加分:

个人资历中,以项目负责人身份每提供一项里程不小于5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2分,最高加6分。

2.2.43

评标价

10分

投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价≤评标基准价,则投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投标价所占的评分满分值;E1是投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投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本项目E1=1E2=0.5,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2.2.44

其他因素

类似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业绩

25

1.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得15分;

2.在累计独立完成150公里以上(含150公里)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的基础上,每增加50公里,加2分,最多加10不足50公里整数倍部分,不计算加分。

履约信誉

5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均得5分。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表中区间分值下限为不含,上限为包含。

2.项目负责人的个人业绩加分项不设年限要求。

3.投标人所附企业加分业绩应近五年(20184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实际立项批复日期为准)超出此时间范围的业绩不加分。

4.如单个业绩能同时满足加分条件要求的,则该业绩可分别按照加分条件的要求分别进行加分。

5.人员佐证资料须提供职称证彩色复印或彩色复印件,业绩佐证资料须提供合同及可研批复关键内容页的复印件,业绩的佐证资料须体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技术等级”、“主要可研(含里程)内容”、“项目负责人履约信息”等内容。如投标人提供的佐证资料信息无法证实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条件,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