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陆发改〔2016〕261号文
预算金额21033.89万元
招标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先生13660047580
标书截止时间2017/03/24
投标截止时间2017/04/18
公告正文
项目名称 陆丰市陆城自来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
批复文号 陆发改〔2016〕261号文
批复单位 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
招标人 陆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项目所在地区 汕尾市
项目资金来源 国有投资
招标类型 其它
公告内容
陆丰市陆城自来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 )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丰市陆城自来水厂工程已由陆丰市发展和改革局以陆发改〔2016261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拟采用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建设模式,现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工程建设地点位于陆丰市东海镇宽塘管区新埔村北面,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建设日产量10m3/d的自来水厂一座,及敷设DN800-DN1200输水管道约4.2km。项目总投资约21033.8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59.74万元(其中取水工程1246.08万元,净水工程12997.25万元,输水工程1516.41万元)。

2.2招标范围:陆丰市陆城自来水厂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按立项批复的建设范围完成本工程的勘察设计、建筑及安装工程的施工、设备材料采购、试运行及验收服务等内容。工程监理、征地拆迁、移民不列入总承包范围。

2.3计划工期:工程总工期为24个月。其中:勘察设计阶段为4个月,施工阶段为20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给排水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和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以上)资质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近3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额不低于1亿元的类似工程(给水厂或给水管道工程,下同)中标施工业绩经验。

(3) 具备球墨铸铁管及供水设备的生产或销售经营范围,在近3年内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的类似工程中标供货业绩经验(合同主要标的应为球墨铸铁管,且管径≥DN1000mm)。

(4) 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12人,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采购负责人、设计人员、施工员、质安员、材料员、资料员、造价员等。其中项目经理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以上)技术职称;拟派施工负责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施工企业拟派施工负责人须在广东省住建厅办妥进粤备案手续;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其他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及其它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由联合体牵头方派出,设计负责人及设计人员必须由联合体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成员派出,采购负责人必须由联合体承担设备材料供应任务的成员派出;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

(5)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公告前已在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录入手续,且在广东省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站通过终审公示。

(6) 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通报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必须由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方,与设计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商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人,且联合体的成员不超过3家(含牵头方);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4.资格审查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5.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1凡有意投标者,请派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联合体投标人由牵头人派出)于2017320日~20173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持报名资料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广州市天润路333号,下同)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500/套,售后不退)。

5.2 报名资料(一式二份,复印件须每页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派授权代表报名时需提供);代表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④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其中:第4款要求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提供社保证明、身份证、职称称或执业资格证或岗位证复印件);⑤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如联合体投标时须提供,格式可在发布本公告的网站下载)。

5.3 投标人(联合体各成员)报名前应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IC卡手续。

5.4 根据《关于实行行贿犯罪档案的规定》(汕检发预字[2011]13号)的要求,招标人将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参加本项目投标报名的投标申请人自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日前三年内行贿犯罪档案,如查询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申请人将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4181000分,地点为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民营经济报》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陆丰市城乡供水有限公司

址:陆丰市东海镇茫洋广汕公路北侧

联系人:陈先生

话:0660-8833615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89号燕侨大厦1308

联系人:陈先生

话:13660047580

2017316

发布人 广州穗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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