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贵阳互联网金融特区大厦1层、4层至8层房屋资产引入投资方
金额
-
项目地址
贵州省
发布时间
2024/07/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贵阳互联网金融特区大厦1层、4层至8层房屋资产引入投资方
信息披露日期:2024-06-24 至 2024-06-28
标的情况简介:贵阳互联网金融特区大厦(以下简称:北一塔)位于贵阳市,其1层、4层至8层房屋现面向市场进行招商,招商面积总计为8200.37平方米,现采用“租金+收益分成”的招商模式,引入投资方。投资方需自带引进国内知名的酒店品牌,并负责相关物业资产的投资改造及后期酒店的运营管理。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 □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 □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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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停车位管理费:地下停车位管理费按80元/个/月的标准进行收取。若在本合作期内,合作标的物业管理公司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最终将依照其调整后的标准执行收费。 2.其他招商要求: (1)投资方使用的相关物业区域,所涉经营用途仅为连锁品牌酒店及配套经营使用,不得转给其他第三方使用经营。 (2)投资方经营使用的大堂区域,其装修设计方案需征得招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 (3)招商方向投资方单独提供1台现有客用电梯,作为投资方日常经营使用(由投资方负责装修、维保、年审等日常保障工作);同时向投资方提供3台现有客用电梯作为共同使用电梯(由投资方按酒店品牌要求进行改造并加装酒店楼层梯控系统装置),相关装修、维保、年审等日常费用由投资方按使用面积进行分摊缴纳。 (4)酒店“二消”合格证、开业前所有相关证照手续均由投资方办理,招商方仅配合投资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在项目正式开业之前,投资方需向招商方提供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估检测报告。 3.招商方将北一塔大楼楼顶平台免费提供给投资方,仅限供其安装酒店经营所需的热水箱及热水系统。为确保安装过程的安全性,投资方需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承重安全检测报告及详细的施工方案,并须在获得招商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实施。 4.招商方将1楼大堂门招位置无偿提供给投资方,以支持其悬挂酒店门头标识,增强品牌形象及宣传效果。 5.关于投资方使用楼顶广告位的费用问题,将根据广告位的具体朝向进行协商确定。若酒店与旅发集团进行联名合作,则招商方将免费提供楼顶广告位给投资方使用,以促进双方的合作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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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投资方资质的要求 | 投资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4年5月1日在3年以上,且经营范围具有酒店运营管理。(执行标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3.为确保项目顺利推进,意向投资方需提交关于酒店品牌加盟合作的意向函件(执行标准:提供酒店品牌出具的加盟合作的意向函件) 4.意向投资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不低于1500万元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管理。(执行标准: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项目合作期间,为确保项目运营管理的顺利进行,将设置一个参与项目运营管理的岗位,供招商方派遣人员担任,且该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费用,均由投资方全权负责承担。(执行标准:提供承诺函)。 6.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大楼进、排水情况、电负荷情况、排污管道情况等)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执行标准: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拥有3年以上的酒店类项目合作管理与运营经验,同时所合作的连锁酒店品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6000家门店(包括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执行标准:提供证明材料) 8.本次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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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投资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投资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经营范围 | 具体标的用途由投资方在合法合规的条件下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确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等经营活动。 | ||||
对合作方式的要求 | 合作经营期限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1.合作周期:最长10年。 2.免租期:最高10个月(最终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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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底租金 | 30元/平方米/月 | 租金每三年将按照3%的幅度进行递增 | |||
收益分成 | 1.投资方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600万元(含)以下时,招商方最低收取投资方实际营业收入的3%经营管理费作为经营分成; 2.投资方年营业收入人民币1600万元(不含)以上时,招商方在已收取前述条款所对应的经营管理费基础上,对于超出部分最低收取投资方该部分实际营业收入的10%经营管理费作为经营分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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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一)保底租金:按季度支付。 (二)收益分成:双方以自然年度为核算周期,根据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营业额进行核算,按年度据实支付经营管理费。 (三)其他费用:投资方按季度据实支付物业资产使用费;相关水电能耗费用按月度据实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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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期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 | 投资方需按照约定缴纳装修期保证金,该保证金金额为首年保底租金的20%。同时,投资方还需缴纳运营期履约保证金,其金额为相当于首年保底租金1个月的金额。待投资方完成装修并正式开展经营活动后,原先缴纳的装修保证金将转换为履约保证金及部分保底租金。 | ||||
交易保证金 | 30万元 | 如进入综合评议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综合评议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合作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合作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采用综合评议方式,选定投资方;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经招商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意向投资方即为最终投资方。 | 报名资料: 1.意向投资方必须是在国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公司成立年限截止2024年5月1日在3年以上,且经营范围具有商业运营管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意向投资方须承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被国家、省、市三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意向投资方出具承诺书)。 4.意向投资方愿意且有能力承担本项目不低于1500万元的全部投资及营运管理。(提供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及投资概算)。 5.意向投资方须承诺,在项目合作期间,为确保项目运营管理的顺利进行,将设置一个参与项目运营管理的岗位,供招商方派遣人员担任,且该派驻人员的薪酬及绩效费用,均由投资方全权负责承担。(提供承诺函)。 6.意向投资方需现场踏勘,充分了解物业情况后(包括但不限于大楼进、排水情况、电负荷情况、排污管道情况等)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报名时需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投资方踏勘现场和招商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 7.拥有3年以上的酒店类项目合作管理与运营经验,同时所合作的连锁酒店品牌在全球范围内拥有超过6000家门店(包括直营、加盟、特许经营等)(提供证明材料)。 8.意向投资方登记表。 9.交易保证金须知。 (所有提交资料均需加盖手印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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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方按照《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合作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招商合作协议》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5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招商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商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招商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表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投资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登记,并查阅招商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意向投资方接触或协商标的合作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商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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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光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开户行: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1820100012011000139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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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投资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商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商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招商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投资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商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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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张经理、何经理 联系电话:0851-847029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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