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1.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同名称: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法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440200-202007-805002-0013

甲  方:韶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乙  方:广东天行健律师事务所

合同金额:¥15,000.00

金额大写:壹万伍仟元整


  为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省定点采购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总则

  1.本合同甲乙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各自履行相应的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责任。

  2.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在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向甲方履行相关服务。

  3.甲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费用。

二、合同标的

1.服务内容

?一、常年法律顾问的任务是为甲方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其具体工作范围如下:

1、就甲方关于管理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对甲方的有关法律文书、合同进行审查,提出修改、补充意见,供甲方参考;

2、根据甲方要求,发出律师函或法律意见书、或通过公开媒体发表律师声明,申张甲方的合法权益;

3、协助甲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完善行政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强行政管理;

4、为甲方办理资信调查、取证、交易款项的信用托管、律师见证、专利和商标注册申请,房地产抵押或交易手续、工商登记、税务代理、协办公证等法律事务;

5、参与重大投资、合作项目的谈判和决策、协助草拟谈判方案,提供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6、接受甲方的委托,担任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调解、协商活动,代理各种仲裁、诉讼案件;

7、办理其它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

上述各项工作,属第1至3项的,甲方不必另办委托手续及交费,属第4至7项的,须另行办理委托手续,并另行交费,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八折优惠收费。

上述各项工作,乙方到韶关市外差旅费和长途邮电费由甲方负责支付。

二、乙方律师不到甲方固定上班工作,甲方如有法律业务即通知乙方办理。但乙方律师应与甲方保持联系,定期沟通信息,以便于及时为甲方解决法律问题。

三、乙方律师因开庭、出差等原因不能执行职务,乙方应及时另派律师替其工作。

四、乙方在为甲方处理案件过程中,所知悉的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负保密义务。

五、如甲方要求乙方所处理的法律事务与乙方担任的其它法律顾问单位存在直接利害冲突的,由乙方组织双方当事人就案件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不得接受任何一方的委托,甲方也不得要求乙方接受委托。

六、服务时间20200720日起至20210719止。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顺延。



2.人员及费用明细

律师姓名合计(元)
陈德坚15,000.00
合同金额(元): 15,000.00

三、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金额的100.0%;合同服务期限截止或合同约定的服务完成后,甲方在收齐乙方验收报告及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的0.0%合同金额。

服务时间及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自2020年07月20日项目结束

  服务地点:广东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8号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进行监督。

  2.对本合同标的服务报告进行审核确认。

  3.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需求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进行调整;

  4.要求乙方提供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至电子化采购执行平台统一收集管理。

(二)甲方的义务

  1.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协调解决服务开展中出现的问题。

  3.在更改服务内容、标准、费用前提前通知乙方,以便达成双方共识。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为本合同标的服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必要的资料和便利。

  2.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二)乙方的义务

  1.在履行本合同书规定的义务期间,按甲方的指示进行服务工作。

  2.为本合同的服务内容建立专项专业服务小组。

  3.确保本合同服务小组的服务人员和负责人必须固定,如人员确需变更,须提前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

  4.通过信息化建设提供真实有效的服务过程数据和评价信息等,接受甲方的考核管理,并不断提升自身服务质量。

  5.不得将本合同委托的事项转委托第三方。

七、验收

  乙方在提交齐全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的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组织验收,服务验收合格的,甲方向乙方签发《验收报告》;不合格的,甲方及时向乙方提出异议和投诉;若由于甲方原因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服务过程文件及自检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未组织验收则视为自动验收通过。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标准进行友好协商确定。

八、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百分之五。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理时间内对服务进行改进,规定时间内改进结果无法得到甲方满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服务费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

  3.乙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服务部分费用总额千分之五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逾期提供的服务部分费用总额的百分之五。逾期提供服务超过十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其它

  1.合同履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若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1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甲方代表(签章):

乙方代表(签章):

地址:韶关市浈江区陵南路8号

地址:广东韶关市武江区广东省韶关市武江区工业西路63幢富华苑三楼

电话:0751-8721231

电话:0751-6995599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韶关西城支行


账号:44001628637053000854


合同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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