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城花苑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209232111240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产城花苑设计服务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盐城海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盐城海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阜宁开发区。
2.2工程规模:产城花苑总用地面积约69165.7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05716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共约158580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约144160平方米;商业用房约11000平方米;配套用房约3420平方米(其中物管、社区用房约2200平方米,养老服务用房约280平方米,设备用房约940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共约47160平方米(其中非人防机动车停车库约31820平方米、地下非机动车库约5340平方米,人防机动车停车库约10000平方米)。机动车停车位约1234辆(其中地上机动车车位40辆,地下机动车非人防停车位909辆,地下机动车人防停车位285辆),非机动停车位约3557辆等。项目计划总投资约75000万元。
2.3设计服务期限:37日历天。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并通过评审,初步设计通过评审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并提供全套设计蓝图及电子版且上报有关部门评审通过。中标人逾期未完成的,招标人有权重新委托设计单位设计,设计费用从中标人的合同款中扣除。
2.4设计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总体规划方案设计、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附属工程设计等,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建筑物和构造物的建筑、结构、地下人防、基坑支护、装饰、强弱电、智能化(监控、网络、通信系统)、电气安装、给排水、暖通、设备(含电梯)、消防、防雷、景观、绿化、绿色建筑星级评审、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交通影响评价、小区亮化、道路、场地、各类管网等所有附属配套工程的设计(含装配式),以及施工过程中直至竣工验收全过程参与施工现场的设计咨询、变更、竣工验收及相关后续协调配合等全过程跟踪服务。
2.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和行业标准;
2.6本招标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本项目地质勘察由设计单位自行落实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和等级: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有有效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负责人须亲自参与设计的全过程并承担各阶段汇报工作。
3.2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市级及阜宁县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投标人不得存在:自 2019年1月30日(含)以来,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4)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3.3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2021年5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连续6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投标时无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中标候选人公示前、异议(投诉)提出时相关单位需提供缴费记录证明原件给招标人核验。
3.4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不良系统已启用,投标承诺的人员不到场以及其他履约不良记录,将会被系统记录,影响后续参加我市招投标活动,请各投标人慎重选派项目人员,诚信投标、确保履约。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7其他要求:无。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合理选择下载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下载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5.2、盐城市招投标会员网上交易系统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5.3、招标文件价格: 每套售价¥305.00元/标段,在线网银支付,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电子档上传网址:
http://221.231.4.242:81/yanchenghuiyuan/HuiYuanInfoMis_YC/Pages/SSO/login.aspx?ReturnUrl=%2fyanchenghuiyuan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盐城市建设工程网上会员系统、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阜宁县公共资源电子化服务平台上发布。
8.投标单位提交并在信息库(诚信库)发布的相关信息均应真实有效,提交的材料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若有违反一经查实,须退出所有在盐城市招标投标平台上正在进行的投标项目并被取消会员资格,禁止1-3年内进入盐城市招标市场的处罚。同时作为失信行为推送至相关网站,进行联合惩戒。
9. 其他
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网上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盐城海鑫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江苏建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阜宁开发区 地址:阜宁天鹅国际商业中心13幢9楼
邮 编: 224400 邮 编:224400
联 系 人:俞正岗 联系 人:吴建佳
电 话:15189252277 电 话:15961922020
2022年3月29日
附:评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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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定标方法 |
定标候选人及中标候选人确定方法 |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量评价,由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末位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分低的进入定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进入定标的投标人。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
2.1.1 |
形式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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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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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 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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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 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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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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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
资格评审 标准 |
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 码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 项规定,具备有 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资质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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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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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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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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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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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主要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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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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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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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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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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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 |
响应性评 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 款规定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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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服务期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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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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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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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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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义务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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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方案 |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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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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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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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 分) |
资信业绩部分: 20 分 设计方案部分: 70 分 投标报价: 10分 其他评分因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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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号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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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1) |
资信业绩 评分标准(综合标评审)(20分) |
投标人业绩 (6分) |
投标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及以上住宅小区的设计业绩,得6分。 注:本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类似工程业绩,须提交的材料要求如下:(1)中标通知书(非招标项目不需提供,但须提供发包人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需经设计、监理、施工、建设单位四方盖章,否则不予认可)原件扫描件、以及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注: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辅助材料主要包括: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已加盖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章;或中标公告官网查询截图;或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性书面证明扫描件;或提供该业绩已录入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的查询截图页面,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需在提供的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体现,如提供的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中均未能体现本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指标的,须提供业绩项目所在地工程招投标管理部门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能反映相关指标的证明,或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相关指标能够体现,投标文件中同一指标,不一致的,以最小的为准。 (3)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有关业绩证明材料,若有投诉、质疑,如能够调取到当地主管部门存档资料的,招标人调查取证时一律以调取的存档资料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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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证书(4分) |
投标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奖项发证时间为准,如发证时间与发文时间不一致时以发文时间为准)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布的居住建筑设计奖项的得4分,(提供奖项证书或发文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发证和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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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成人员(10分) |
除项目设计负责人外,拟投入该项目的各专业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城市(城乡)规划师、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相应注册证书的得6分;满足上述条件的同时,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上述各专业负责人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注释: (1)须提供各专业负责人有效的职称证书、注册证书原件的扫描件及2021年5月以来任意6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需提供各专业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项目组组成人员不得在本项目中相互兼职,否则不得分; (3)项目组组成人员均为投标人(含其分公司)单位正式职工,且社会保险缴费单位应是投标人(含其分公司)。 注: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投标企业也可提供印有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缴费清单和参保缴费证明查询途径或带有二维码查询的缴费清单。事业单位不需提供上述第(1)条所需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但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该单位及相关人员事业性质证明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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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2) 设计方案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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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项目的理念、构思(10分) |
设计理念的先进性、主导构思新颖性、独特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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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15) |
是否符合规划要求;是否符合招标文件提出的指标要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是否与建筑造型有机结合;是否方便建造;是否造价经济;建筑造型的艺术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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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布局(20分) |
布局是否合理,功能分区是否明确,经济适用,方案是否符合使用功能和便于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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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5分) |
工作计划、设计的进度及控制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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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质量的保证措施(5分) |
设计的质量、后续服务安排及保证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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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工作的重点、难点分析,以及相应对策和处理措施(5分) |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全面、准确,处理措施得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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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指标、概算分析及限额设计(5分) |
概算分析内容全面,经济指标科学,合理,在满足设计规范及使用功能、招标人要求的同时,合理节约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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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新材料及新工艺、特种材料设计(5分) |
设计过程中使用新材料,新工艺,装饰部分特种材料设计,使整体设计合理,科学,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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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的设计方案,结合设计图纸进行评审,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他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评委认为确需低于该项评审要点满分的70%的,需注明打分理由。 如评审点有遗漏,该评审点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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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3) |
投标报价 (10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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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7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若有效投标文件≥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为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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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差率 |
①、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A值相等者,投标报价得满分10分。 ②、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高的,每高1%扣0.1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③、投标报价与A值相比(相除),比A值低的,每低1%扣0.2分,并从10分起扣,不足1%按插值法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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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4) |
其他因素 评分标准(其他评审)) |
不良记录 |
该项为扣分项,对投标企业在盐城市招投标及标后履约系统里存在不良记录的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最多扣2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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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评标方法
本工程招标评标、定标办法采用“评定分离法”。评标采用定量评审法,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技术、经济和商务标进行定量评价,由综合标得分由高到低向招标人推荐7名不排序的定标候选人名单。末位得分相同的,按报价分低的进入定标,报价仍相同的,由招标人确定进入定标的投标人。定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并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中择优确定 1 名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评标准备:评标前由招标人对照省政府第 120 号令要求,进行评标准备工作,并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 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2(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2.5 推荐定标候选人
3.2.5.1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工作完成后3日内公示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将定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推荐7名定标候选人进入定标程序,合格投标人满足大于等于3家不足7家的按实际定标候选人数进入定标程序;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对定标候选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对定标候选人有异议、投诉的,如异议、投诉成立的,取消相应定标候选人资格,但不重新推荐或补充定标候选人,招标人将继续定标。如定标候选人少于三家时,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3.2.5.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 定标
定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负责。
本招标项目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定标会。
4.1定标方法:定标委员会成员对所有进入定标程序的投标人进行排名,按名次得分(第一名 7 分,第二名 6分,以此类推),按照累计分由大到小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得分相同且影响中标人确定的,由定标委员会对同得分单位再次票决确定排名。
4.2 有关规定:
(1) 招标人在定标前认为需要可以对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2) 采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数量为7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应当由招标人从定标成员库随机抽取确定。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可以从本单位直接指定部分定标委员会成员,但总数不得超过定标委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3) 定标委员会应当在定标会上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4) 招标人应当组建监督小组对定标过程进行见证监督。
(5) 招标人应当对定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4.3 定标原则:
(1) 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独立行使投票权。票决采用记名方式并注明投票理由。
(2)招标人在择优时可重点从企业综合实力(企业所有制形式、资金实力) 、对工期、 质量及其他服务承诺、企业信誉、拟派团队管理能力与水平、其他与工程实施相关的所有对招标人有利的条件等直接关系到中标人标后能否良好履约的因素。
文件正文PDF附件: |
招标文件正文.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