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关于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的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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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 代表人:李晓敏 联系电话:0512-62987046 乙方(供应方):苏州市金彩数码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代表人:汪恩军 联系电话:15150149751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9-Y-C-008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 合同价格 1.1 合同价格(综合固定折扣率):57%(各项结算单价明细表详见附件)。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期内所有服务所需人员、设计、制作、劳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2. 服务范围 2.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广告服务。 (2)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宣传广告设计制作等服务。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 合同价格支付 3.1 支付步骤:每季度成交单位交付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并验收通过后支付,支付金额=固定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实际发生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预估量金额,最终支付金额按实结算。 3.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1) 合格的发票。 (2)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3) 其他(如有)。 3.3 支付方式:转账。 4. 履约保证金 4.1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4.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的正本由甲方保存。 4.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4 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限结束一个月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5. 服务要求 5.1 乙方应按磋商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且乙方不得给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 5.2 乙方交付的所有物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如出现问题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负责解决。 5.3 配送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在壹年内分多次送货; 5.4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甲方所在地即: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各社区及收货点,并负责安装工作(如海报、道旗、横幅等); 5.5 乙方需有固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与委托方进行交接,并提供法定的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地址、电话、传真);并且乙方需提供一个项目总联系人以及相关设计人员名单(设计人员至少配备三名),所有配备的人员必须具有乙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材料。同时乙方必须对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和财产安全,如有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问题的,一律由乙方全权承担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6 制作供货时间要求:出具设计初稿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定稿后制作周期不得超过2 个工作日。如涉及现场装修施工的阵地类大型布置,施工周期在15日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最终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先行购买,由此收起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当年采购金额中扣除。 5.7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文件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每英寸300像素以上,印刷品图片要求精度在300dpi-350dpi之间,画册印刷品在600dpi); 5.8 所有物品需进行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制作,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6. 质量与验收: 6.1 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货款。 7. 违约责任 7.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2) 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4)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7.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1)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2) 若乙方给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不仅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3) 乙方逾期提供维护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8. 索赔 8.1 甲方有权根据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8.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 乙方同意退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保护退回维保服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2) 根据维保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维保服务的价格。 8.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9. 不可抗力 9.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9.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0. 合同修改 10.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11. 转让和分包 11.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12. 合同的解除 12.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2.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13.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4. 合同生效及其他 14.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14.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 成交通知书; (2) 乙方响应文件; (3) 磋商文件; (4) 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15.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16. 附则 16.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附件1 结算单价明细表
政府采购合同书
甲方(采购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 代表人:李晓敏 联系电话:0512-62987046 乙方(供应方):苏州大拇指广告有限公司 代表人:赵钲 联系电话:18915586726 备案方:苏州工业园区财政局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999号现代大厦11楼 联系电话:66681170
根据甲方申请并经财政局核准广告服务定点供应商政府采购计划,依据甲方委托苏州市原鑫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本项目政府采购SZYX2019-Y-C-008的成交结果,确定乙方为本次成交供应商,现依照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内容,签订本合同书。 17. 合同价格 17.1 合同价格(综合固定折扣率):70%(各项结算单价明细表详见附件)。合同价格包括在承包期内所有服务所需人员、设计、制作、劳务、培训、保险、利润、税金、交通、食宿、加班、政策性文件规定及本项目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的一切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7.2 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18. 服务范围 18.1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广告服务。 (2)服务内容:甲方聘请乙方提供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宣传广告设计制作等服务。 (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9. 合同价格支付 19.1 支付步骤:每季度成交单位交付的产品及提供的服务经甲方确认并验收通过后支付,支付金额=固定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实际发生数。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一年预估量金额,最终支付金额按实结算。 19.2 乙方要求付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4) 合格的发票。 (5) 由甲乙双方及采购代理机构签章的《履行验收报告》。 (6) 其他(如有)。 19.3 支付方式:转账。 20. 履约保证金 20.1 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的履约保证金。 20.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与此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履约担保的正本由甲方保存。 20.3 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20.4 履约保证金将在服务期限结束一个月后,甲方在七个工作日内退回(无息)。 21. 服务要求 21.1 乙方应按磋商采购文件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的服务,且乙方不得给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 21.2 乙方交付的所有物品免费质保期不低于一年,如出现问题后,乙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24小时内负责解决。 21.3 配送要求:乙方须根据甲方需求在壹年内分多次送货; 21.4 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乙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甲方所在地即: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社区工作委员会各社区及收货点,并负责安装工作(如海报、道旗、横幅等); 21.5 乙方需有固定的具有相关资质的专业人员与委托方进行交接,并提供法定的联系方式(含电子邮箱、地址、电话、传真);并且乙方需提供一个项目总联系人以及相关设计人员名单(设计人员至少配备三名),所有配备的人员必须具有乙方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及劳动合同材料。同时乙方必须对人员做好安全培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人员和财产安全,如有人员安全和财产损失问题的,一律由乙方全权承担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1.6 制作供货时间要求:出具设计初稿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工作日,定稿后制作周期不得超过2 个工作日。如涉及现场装修施工的阵地类大型布置,施工周期在15日内。如在规定时间内最终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向第三方先行购买,由此收起的费用由乙方支付或在当年采购金额中扣除。 21.7 乙方提供的所有产品应符合文件技术要求条款中所标称的规格、参数和标准。其质量必须符合产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每英寸300像素以上,印刷品图片要求精度在300dpi-350dpi之间,画册印刷品在600dpi); 21.8 所有物品需进行设计,并经甲方确认后制作,费用均包含在本项目报价中。 22. 质量与验收: 22.1 甲方将根据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对乙方服务工作进行考核,具体考核细则另行制定,考核不合格,甲方有权扣除部分货款。 23. 违约责任 23.1 甲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5)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无理由要求终止服务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的5%,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6) 若甲方工作人员要求乙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服务,并有权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7)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8)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乙方提供服务,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3.2 乙方违约责任及违约金支付: (4) 乙方不能提供服务的,或服务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按期正常使用的,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5) 若乙方给甲方提供任何形式的虚假服务,不仅应向甲方偿付合同总价款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且甲方有权保留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6) 乙方逾期提供维护服务的,应与甲方和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协商,甲方仍需求的,乙方应立即提供服务按照逾期服务的每天万分之四支付逾期违约金,同时承担甲方因此遭致的损失费用。 24. 索赔 24.1 甲方有权根据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4.2 在本合同规定的服务期内,如果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或差异有责任,则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3) 乙方同意退订服务,并按合同规定的货币将款项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保险费、检验费、以及为保护退回维保服务所需的其他必要费用。 (4) 根据维保服务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数额,经双方协商确定降低维保服务的价格。 24.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乙方未能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七天内或甲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照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未付款或乙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索赔金额,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对不足部分的补偿。 25. 不可抗力 25.1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5.2 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6. 合同修改 26.1 甲方和乙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但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27. 转让和分包 27.1 政府采购合同的部分和全部都不得转让。 28. 合同的解除 28.1 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3)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 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8.2 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9. 争议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30. 合同生效及其他 3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并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30.2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5) 成交通知书; (6) 乙方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 (8) 乙方在磋商过程中所作的其他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1. 未尽事宜 未尽事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32. 附则 32.1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一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采购代理机构一份。
附件1 结算单价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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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政府采购合同SZYX2019-Y-C-0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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