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金额
58.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58.33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供应商填写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WCCG-CS-202304270067-1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甲方)
承包人(全称):  湖南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  
(2)工程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
(3)资金来源:国库集中支付
(4)工程内容:长沙市望城区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进行治理;本项目建设主要包含新建排涝泵站1座,C25 砼水塘护坡、新建DN500mm涵管及启闭闸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
1、新建排涝泵站:1 座 (1 座(装机容量为 1×37Kw,采用 350-ZOB-70G 型潜水轴流泵);
2、水塘护坡:采用 C25 护坡长 90m;
3、DN500mm 涵管及启闭闸:采用 DN500mm 钢筋承插管长 10m。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05-20
计划竣工日期:2023-08-18
工期总日历天数:90 天。  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及以上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583299.82元
本项目中标金额不能作为总价包干依据,最终结算价以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为准。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设备、材料以及所有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供应商遗漏谈判文件所列工程量清单内容,均由成交人自负,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付款方式及验收: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8309.8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7490.9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7,说明: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至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7%。,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499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0,说明: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其他说明:
付款方式:依据长沙市望城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工程完工结算前,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不超过合同价款已完成产值的70%注:工程进度款申请支付时须完善工程资料,付款金额以实体工程进度及工程资料完成情况综合支付。由发包人、监理单位共同复核工程实进度款付款金额。);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长沙市望城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对工程项目出具最终结算依据,且承包人提交所有的全套项目资料后,具体付款金额由发包人适时拨付至不超过工程款结算总额的97%;
工程总价的3%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内没有发生任何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可适时进行支付(不计利息)。
验收要求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供应商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供应商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4).最终的验收标准一切以采购人现场安全有效且符合需求的使用要求为基本验收标准。
3.合同价格形式:按工程量清单
4.付款人: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5.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付款期限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
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6.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逾期利息: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梁婵娟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二、其他条款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量保证
1.所有产品配件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整体项目质保期壹年,质保期从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免费上门服务。
3.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合格及以上。
4.工程合格标准为: 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范(SL223-2008)》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SL176-2007)验收要求;质量等级标准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以质量监督机构核备结果为准。
合同生效和终止:协议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结付清费用时失效。
其他未尽事宜经三方相互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肆份,采购方贰份、供应商贰份。

发包人(全称): 长沙市望城区水利工程建设中心(公章) 承包人(全称): 湖南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章)

组织机构代码: 124301220966011091 组织机构代码: 91430600MA4T8G7028

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行政中心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中心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县高塘岭街道郭亮北路415号0800606栋403

法定代理人: 苏雪高 法定代理人: 雷保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731-88062106 电话: 0731-89920067

传真: 0731-88068456 传真: 0731-89920067

账号: 82010100003816445

开户银行: 长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城支行


附件列表:
湖南蓝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次报价靖港镇淡水鱼养殖基地防洪排涝治理工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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