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上市中介机构(券商)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投标人提供重组改制、上市辅导等财务顾问服务,促使采购人成为符合首发上市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采购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二、相关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二、项目服务要求
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提供重组改制、上市辅导等财务顾问服务,促使采购人成为符合首发上市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协助采购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工作。
(一)财务顾问服务主要包括:
1、中标人对采购人进行全面尽职调查,牵头组织采购人其他上市中介服务机构提出采购人内部重组的方案以及重组完成后的改制方案,对方案进行系统研究与论证,保障重组改制方案的专业性、准确性和可操作性等,协助采购人落实重组改制方案;
2、就采购人历史沿革、财务审计、资产评估、土地评估、盈利预测、税务、业务、日常经营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和财务遗留问题的处理提出咨询建议;对《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评估结果报告》、《土地评估结果报告》等提出咨询建议;对其他中介机构向采购人出具的文件提出咨询建议;
3、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依法依规向采购人提出专业意见及建议,促使各项工作符合上市规范要求和采购人利益;
4、协助采购人开展以取得采购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为目的的前期工作;
5、负责采购人股权结构、股本规模、资产重组、业务重组的设计策划工作,提出采购人上市路径设计的建议;
6、负责采购人上市地点和上市方式的可行性研究,提出上市地点和方式的建议;
7、负责协助采购人制定上市工作计划和时间表、上市费用预算;
8、负责协助采购人开展资产重组、业务重组、并购和投资项目、融资计划等的可行性研究,并协助采购人完成资产整合,并提出专业的咨询建议,最大限度的为采购人争取最有利的资产整合方案;
9、协助采购人对拟委托或合作的上市服务机构或顾问机构开展遴选工作,包括采购人拟并购的目标公司、上市战略合作伙伴、金融机构、采购人拟上市企业指定或委托的其他顾问机构等;
10、负责与上市筹备工作有关的所有政府部门或机构,包括政府主管部门、拟上市项目或资产的所在地政府、证监局和证监会、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拟并购的目标公司(企业外部)、上市战略合作伙伴、金融机构、采购人指定或委托的其他顾问机构进行日常工作的协调沟通,保障本项目按上述时间表推进;
11、对所有上市服务机构或顾问机构提供的专业报告、方案、建议等进行评议,并协助解决相关问题;
12、协助采购人组织上市合作者、投资人等对采购人开展的访问、考察、沟通、联络、谈判等事宜,协助起草投资者工作计划、会议纪要和合作协议等文件或协助建立上市档案;
13、比较各种方式的融资渠道或融资建议,为采购人遴选出最优的融资方案或建议;
14、协助采购人完成因准备上市而引致的对外宣传和公关工作;
15、协助采购人与政府部门沟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协助采购人提交首发上市的申报材料;
16、负责按照证监会及证监局等部门的要求,组织采购人开展国内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和资本市场运作的辅导和培训工作,保障辅导工作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17、其他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的与采购人重组改制及上市辅导所必要的服务。
(二)保荐承销服务主要包括:
1、组织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反馈意见进行回复;
2、协助采购人获得所有在境内上市的必要的监管机构批准;
3、牵头制订并与采购人协商确定项目发行主要方案条款及发行策略;
4、协助采购人起草、完善路演材料;
5、协助采购人按照法规的要求开展询价等发行工作,根据A股IPO有关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保障股票发行价格的合法、合规、合理;
6、协助采购人开展与投资者、政府部门等相关方的沟通工作,做好与监管机构的沟通;
7、协调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机构参与并完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相关工作;
8、协助采购人开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必要准备工作。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止。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六、验收标准:
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七、其他要求:
项目付款及其他要求说明
1、付款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质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2、付款方式:①股改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20%;②甲方通过证监会本地派出机构辅导验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30%;③甲方首次IPO申报材料经A股IPO有权受理机构受理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财务顾问费的50%。④承销费为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从募集资金中扣除支付。(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3、投标人财务顾问费(包括重组改制、辅导费等)上限金额为200万元。承销费(含保荐费)按照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上限承销费率为7.50%,不超过7500万元。本项目按实结算:承销费=水质净化公司IPO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中标单位在本项目的承销费率报价)
4、项目团队人员在合同存续期间内须按业主单位要求驻点办公投标人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5、目前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2020年1月1日以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不得存在因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影响保荐业务开展的重大行政处罚,投标人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项目团队不少于5人,含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现场负责人1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可的保荐代表人资格,项目团队其他人员须具备证券从业资格,提供人员证书复印件。
8、服务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发行上市完成之日止。申报周期起始日以甲方书面致函为准。
9、由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场所及工作餐,住宿及交通等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安排。
10、根据《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领导干部“三零”公开承诺办法(试行)》(长经开工发〔2015〕9 号)的有关规定,管委会副科级及以上领导干部、集团公司班子成员及其全资和控股公司主要负责人的直系和旁系亲属实施投标回避制度,杜绝以任何方式组织参与园区政府投资项目的投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若有违反规定的,相关部门接受举报人提供证据的质疑和举报,经查证属实后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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