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标的名称 | 一甲海边新村1#A302 | 转让底价(万元) | 636.7466 |
挂牌日期 | 2021-04-1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1-04-25 |
资产概述 | 一甲海边新村1#A302 | ||
房产具体信息 | |||
房产证号 | 粤(2020)深圳市不动产权第0264799号 | 地址 | 南山一甲海边新村1#A302 |
建筑面积 | 96.77 平方米 | 建筑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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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年 | |
经度 | 纬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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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用途 |
| 规划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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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1-04-13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过户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 2、标的资产原为绿本,现转让方已补缴地价转为市场商品房,已于2020年11月19日取得红本不动产权证。 3、房地产权证号及其他信息以新出具的红本不动产权证载明为准。 4、标的房产未抵押,产权清晰,按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和了解购房、学位等政策,房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5、基于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风险已有充分理解,受让方不得以转让价格“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向转让方主张权利。转让方对受让方受让标的的一切风险及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等在内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行使任何形式的追索权。 6、本次转让标的均已出租,其中租赁信息详见下表。因物业拟进行资产处置,已向租户告知。有租约的,受让方应承继租约。租赁合同主体变更及租金交割时间以《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约定为准。 序号资产名称建筑面积(平方米)租赁合同终止时间 1一甲海边新村1#A20197.83未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为事实租赁关系。转让方已于2020年11月9日通知承租人于30日内退租 2一甲海边新村1#A20296.772020/12/9 3一甲海边新村1#A30197.832021/5/31 4一甲海边新村1#A30296.772021/5/31 5一甲海边新村1#A40296.772021/5/31 6一甲海边新村1#A50296.772021/5/31 7一甲海边新村1#A60296.772021/5/31 8一甲海边新村1#A70296.772021/5/31 9一甲海边新村1#A80197.832021/5/31 10一甲海边新村1#A80296.772021/5/31 其中一甲海边新村1#A201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7、意向受让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对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的状况、公告内容,自愿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责任和风险:如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自身购房资格原因等)导致转让标的产权权属过户手续不能履行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并可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 8、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的税、费等费用按国家及地方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由受让方负责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转让方配合受让方到相关部门办理。 9、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成交最终确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 10、转让形式:本次转让以房产按现状单套转让。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0套住宅中任意选购其中一套,交纳n个10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0套住宅中任意选购其中n套住宅。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11、其它披露事项详见本次房产转让的《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下载【资产交易合同文本】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资产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 2.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元/套。 本次转让以房产按现状单套转让。交纳10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0套住宅中任意选购其中一套,交纳n个100万元的保证金可在本次转让的10套住宅中任意选购其中n套住宅。转让标的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以证载面积为准,不影响转让标的成交金额。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予以没收。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或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将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在本次转让的10套住宅中明确选购其中一套后,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1本项目有关交易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 5.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394880100166886666010002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6.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标的资产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1.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1)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已自行确认完全符合相关购房政策文件的要求。如因不符合相关购房政策规定而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2)受让方须按照交易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2.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不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1,000,000.00元,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竞价结束后,如果您有成交标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价款,否则整个资产包交易结束后,自动退还到您的资金账户。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16950000000140439 开户行:华夏银行深圳前海分行营业部 |
保证内容 | 本项目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3.项目设置诚意金的, (1)诚意金在信息公告期满之日起,未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同意,不得无故申请退还。 (2)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诚意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相关主体。 (3)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诚意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资产交易价款。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红岭集团有限公司 |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松园社区红桂路2068号红桂大厦1301 | ||
法定代表人 | 苏英伟 | 注册资本(万元) | 5,000.000000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715288490U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总经理办公会纪要 | |||
产权转让 行为批准 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广东省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日期 | 2020-10-09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挂牌转让一甲海边新村住宅的批复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0755-26569065 赵小姐 0755-83690889 刘先生 0755-26400434 窦小姐0755-86358759 段小姐 0755-83881843 龚小姐 0755-26566647 萧小姐 0755-22670254 周先生 0755-26569062 叶先生 0755-86671132 郑先生 0755-86358791 江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755-26577562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oudi@sotcbb.com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深圳南山区沙河西路1809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B座3楼 |
交易机构网址 | http://www.sotcbb.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