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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人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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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比选邀请书
发布日期:[22-08-10 10:27:31]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

比选邀请书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部分 比选公告

一、比选项目: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

(参与厂家的技术方案和报价单都必须盖公司公章,报价单必须备注税率。)

二、比选项目概况:根M1E项目开发需求,投入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 1副。

三、比选申请文件必须在比选截止时间前送达或邮寄比选人。逾期送达或密封和标注不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比选申请文件恕不接受。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并且两部分资料分开单独密封。

四、本次比选不允许转包、分包,必须以投选人名义签订合同。

五、 凡不响应“星号”项者均被作为废标处理。

六、中选结果另行通知,比选人对未中选者不作任何解释,不退还比选申请文件资料。

七、本次比选活动由比选人负责解释,并由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以书面形式统一答疑。

八、比选人: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备注:比选申请人在比选截止时间前有任何问题请与技术联系人和业务联系人联系,在投比选申请文件前完成技术交流避免比选申请文件出现纰漏。★

地 址: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滨河东路6号

业务联系人:刘洁 13747634039 赵磊山 18715828047

技术联系人:廖坤 18244231243

监督/投诉电话:(0835)2635470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2022年8月10日

第二部分 比选申请须知

一、比选申请须知

序号

事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

2

比选范围和内容

M1E前副车架机器人焊接夹具改造 1副

3

最高限价

10000.00元/无税,超过限价视为无效标

4

交货期

2022年8月17日

5

付款方式

3.6.1合同签订后30%,终验收后支付60%,质保1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验收6个月支付,付款前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金额大于肆万元银行承兑支付。

6

比选方式

最低价

7

评选办法

技术方案评审合格,采用最低价

8

合格中选人条件

9

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文件共5份,其中:商务本2份、技术本2份、电子文件一份,所有参标文件必须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并且两部分资料分开单独密封。

2)比选申请文件用A4纸打印,图表中字体用宋体字。

3)比选申请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项目名称,须在封口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章。

10

比选保证金

金 额:人民币 0元

交款方式:比选保证金为人民币(中选货币):电汇、银行转帐(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等方式递交,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账时间为准。

收款单位: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开 户 行:

银行账号:

交款截止时间:202 年 月 日 点前(中选保证金的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11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方式及时间

方式:邮寄或送达。截止时间:2022.08.16下午5:30分必须备注此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12

比选申请文件

递交地点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风险与审计部

(雅安市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潘泽兵13908169579)快递标书请于快递单号上备注本次参与比选项目名称。

13

答疑

请中选人将相关问题发送到邮箱:sjfxb@jian-an.com.cn 或拨打答疑电话:(0835)2635470

比选人内部监督机构将组织答疑,并以书面形式统一回复。

14

比选费用

参加比选的有关费用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二、比选申请文件

(一)比选申请文件的组成

l、企业简介、项目介绍等(包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比选申请文件共5份,其中:商务本2份、技术本2份、电子文件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并且两部分资料分开单独密封。

3、如比选申请人派出参与比选的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比选申请人统一格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被授权人须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资质文件(须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7、主要业绩证明近期的主要业绩表及图片,业绩表中应写明规格、年份、用户、规模、联系方式等;

8、其他

(二)答疑

比选申请人在收到比选邀请文件后,若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比选人规定的时间内以邮件形式发到指定邮箱。比选人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解答,并统一发给所有中选人。

(三)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

1、在比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有可能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比选文件。

2、补充通知将以书面方式在比选截止日2个工作日前通知所有比选申请人。

3、补充通知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比选申请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4、为使比选申请人在编制比选申请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比选人将延长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四)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比选申请文件应装订成册、字迹清晰、整洁干净。

2)比选申请人应将比选申请文件分为正本和副本,比选申请文件内容包括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信封注明标书名称,加盖密封章。

3)在比选申请文件封口处应当盖有清晰可辨认的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印鉴及公章。

4)如果比选申请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2、比选截止期

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须知中规定的时间(2022年8月10日前)将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给比选人。

2)超过比选申请截止期送达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有权拒收。

三、比选技术要求

详见S406-01后轴总成气动焊接夹具比选技术要求,详情请联系工程技术人员 姚锡桥 18783529957

第三部分 商务合同

合同编号: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工装委托制作合同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XXXXXX桥壳手工焊接夹具项目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制作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XXXXXXXXXX项目工装的明细如下:

委托制造工装明细

单位: 元

序号

工装名称

工装代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含税13%)

总价(含税13%)

备注

合计

本合同包括工装的价款、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等各项费用,总价为不含税:(¥)

第二条 技术文件

2.1甲方应于本合同签署后向乙方提供工装制作所需的技术要求(详见《工装技术要求》),并与乙方共同确认工装制作所需的零件3D数模或2D图纸(以下与《工装技术要求》统称“工装技术文件”),乙方依据此工装技术文件设计、制作并交付工装。

2.2对于涉及到在工艺设计中增加或减少工装数量、更改给定设备或改变物流操 作方式、生产稳定性或操作安全性、超范围使用设备或自动化问题等方面的工装设计变更,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工装设计变更方案。乙方应根据经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的工装设计变更方案开展后续的工装制作工作。

2.3如发生2.2规定的工装设计变更,甲乙双方应就乙方后续工装制作工作的进 程及由此导致制作费用的变化及承担问题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并签署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2.3.1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工装设计变更,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应由乙方承担,甲方从本合同中规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制作费用中扣除。

2.3.2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装设计变更,乙方产生的所有费用和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双方签署补充协议。

第三条 支付方式

3.1甲方以下述的方式向乙方支付:

① 合同首付款:本合同签署,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的XX%;

② 预验收付款:本合同工装到货或预验收合格,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的XX%;

③ 终验收付款:本合同工装经甲方终验收合格,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的XX%;

④ 质保金付款:在终验收合格6个月后,15日之内甲方通知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5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的XX%。

3.2 付款金额大于肆万银行承兑支付或商业承兑支付。

3.3甲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名 称: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511800210900656Q

地 址、电 话:四川省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0835-2635509

开户行及账号: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2319614109022116527

第四条 工装交付

4.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交付计划按期完成本合同工装的制作。

4.2本合同工装到货时间为:

4.3本合同工装按技术协议要求提交资料。

4.4乙方按照下述第(1)项规定地点交付工装:

(1)工装由甲方自用的,交付地点为XXXXXXXXXX

(2)工装由甲方协作厂商使用的,交付地点为

(3)工装由乙方使用的,乙方应在完工日期前完成工装的制作并提请甲方验

收。

第五条 工装交付前的使用

5.1甲方有权自行或指定甲方协作厂商或乙方使用工装进行试制零部件的制作,乙方应予以全力配合。

5.2若工装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乙方应及时报告甲方或其协作厂商,并负责将该等工装修复,如该等损坏是由甲方或甲方协作厂商导致的,相关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由此导致交付延误的,交付日期应由甲方根据该等维修行为的合理用时予以相应顺延;若非因甲方或甲方协作厂商原因导致该等工装损坏的,乙方除应自行承担费用将该等工装修复或提供替代品之外,由此导致交付时间延误的,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二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 包装及运输

6.1本合同工装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包装标准应符合有效的国家及行业标准。包装必须满足防磕碰、防锈蚀、防变形要求,保证运输、吊运及存储安全,并满足交付现场的运输、吊运条件。交付完成后,乙方放弃一次性包装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对一次性包装物自行处置;乙方负责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回收、处置等事宜。

6.2乙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及风险将工装运输至本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

第七条 安装调试及现场培训

7.1乙方应于工装运送至本合同规定的交付地点后在甲方确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全部工装的安装、调试工作,直至全部工装进入本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状态。

7.2乙方应负责现场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协作厂商的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直至该等人员能够掌握工装使用、维修操作为止。

7.3如甲方在工装交付后需对工装进行搬迁并需要由乙方对其进行安装调试,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装进行安装调试,直至其进入本合同规定的正常工作状态,相关费用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八条 验收

8.1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合同工装技术协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验收工作由甲方负责组织进行,乙方应给予配合。

8.2甲方经验收发现乙方交付的工装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技术协议的,由甲方根据乙方每次实际交付的工装质量选择适用以下解决方法,并书面通知乙方:

(1)本合同工装让步接收,视为工装通过验收,但应由双方根据乙方交付的工装质量及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协商减少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制作费用。

(2)本合同工装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负责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装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直至其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状态,对于经乙方维修、更换等处理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状态的工装或工装零件,或无法维修或更换的工装或工装零件,甲方可按其认可的条件、方式自行采购,乙方除应承担甲方按前述规定自行采购工装或工装零件的全部相关费用之外,应另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额(含税)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其根据本合同应付而未付的制作费用中直接扣除。

第九条 质量保证

9.1工装的质量保证期为自工装经甲方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装使用后6月,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保证该工装生产的零部件批量生产及备件需求。

9.2工装由甲方或甲方协作厂商使用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收到甲方或甲方的协作厂商向其发出的工装质量问题通知后,能以通讯方式解决的,乙方应于24小时之内给予有效答复;不能以通讯方式解决的,乙方人员应在48小时之内到达现场并负责免费维修(维修所需零部件均由乙方免费提供),不能维修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更换的工装或其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9.3工装由乙方使用的,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应及时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应将该等维修、更换情况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更换的工装或其零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第十条 知识产权

10.1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技术资料等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

10.2乙方应保证工装的设计开发、技术成果、生产工艺及工装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因乙方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给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协作厂商造成任何损失的,乙方应予以全额赔偿,确保甲方及/或甲方指定的协作厂商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及/或损失。

10.3甲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要求、设计变更书面通知等技术资料(以下简称“技术资料”)的所有权及相关知识产权不因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而转移至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技术资料作出任何更改,不得将技术资料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技术资料制造工装向除甲方及甲方指定的协作厂商之外的其他方供应。

10.4本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后,乙方应在 7 日内将技术资料及所有载有技术资料的载体交还给甲方或按照甲方届时指定的方式进行删除、销毁,并且不得保存任何形式的副本。

第十一条 保密

11.1乙方对因签署、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甲方的生产经营及/或技术信息等专有信息,本合同项下工装设计、制作所涉及的相关内容、信息、数据、文档、 技术路线方法,工装设计文件及本合同内容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无论甲方是否已就其采取保密措施,均应承担严格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或法律强制性要求,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披露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或以任何目的使用该等保密信息。

11.2乙方应保证仅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合理需求,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真实需要了解保密信息的乙方人员及/或经甲方同意的转包方、分包方(以下简称“保密义务人”)。乙方应基于本合同与该等保密义务人另行签署保密协议,告知本合同的保密要求。该等保密义务人应对保密信息与乙方承担同等的严格保密义务,且于本合同有效期内仅出于实现本合同目的而使用保密信息。乙方应就起因于或产生于该保密义务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对本第十二条的任何违反向甲方承担责任。

11.3无论本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本第十二条将持续有效,直至该等保密信息被合理公开。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将其于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2乙方明确表示不能按照本合同要求交付全部工装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2.3乙方逾期交付工装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单方面考核,每超期一天按照本合同金额的0.5%进行考核,若超期10天未完视为不能正常交付,乙方按本合同总价值的20%交纳违约金。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4乙方所交产品与技术要求不符,如果甲方同意使用,办理正常手续;如果甲方不能使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修理或更换超过7天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技术条件的,按不能交货处理,乙方按本合同总价值的20%交纳违约金。由此影响甲方生产经营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12.5乙方违反其他责任义务的,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出具考核通知单。

12.6乙方违反前述责任义务且在收到甲方要求其纠正的通知后未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出具考核通知单。

12.7如果乙方在接到甲方考核通知单的30日后,没有答复上述的考核通知,将视为乙方接受考核。如乙方未在接受甲方索赔通知单后的30日内或甲方同意的时间按上述的任何方法进行理赔,甲方可从其根据本合同及其他合同应付而未付的款项中直接扣除。

第十三条 工装所有权

13.1本合同工装,其资产所有权为甲方拥有。

13.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该工装为其他任何第三方制造零件。

13.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也不得将该工装移至他处。

13.4乙方违反13.2及13.3条款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的4倍违约金,甲方保留继续追究乙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的权利。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14.1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有关义务时,该方不承担违约责任。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于不可抗力发生后3日内将情况告知对方,并于不可抗力结束后30日内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的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该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不可抗力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任何一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可克服的事件。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15.1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仲裁。

第十六条 其他责任

16.1乙方将全部或部分工装的设计、制作工作委托或分包给第三方承担的,乙方应对该等第三方的资质和业绩进行核定,乙方应对该等第三方承担设计、制作的工装质量向甲方负责。

16.2如涉及工装的制件、调试板料等的提供、使用、返还等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另行签署协议就相关条款予以确认。

16.3工装安装、调试、维修所需工具应由乙方自备。

16.4甲方以承兑或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乙方应将其开户银行行号、账号提供给甲方。如乙方的公司名称、开户银行行号、账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乙方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待甲方确认后方能开具发票。

16.5乙方根据本合同相关条款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不应被视为对其继续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的免除。

16.6甲方对于追究乙方于本合同项下任何违约责任的自动弃权或重复性弃权不应被视为其对追究乙方之后于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违约责任(无论乙方的该等违约行为是否针对本合同项下同一条款或其他条款)的弃权。

第十七条 合同效力

17.1本合同系甲乙双方就本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完整且唯一的协议,取代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就本合同主题事项达成的所有交涉、协议或约定。

17.2如果本合同中有一项条款无效或无法执行,不影响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17.3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签署补充协议或变更协议的形式对本合同内容作出补充或变更。

17.5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生效。

17.6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各文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四川省雅安经济开发区滨河东路6号

单位地址

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手机:

手机:

开户银行

工行雅安河北街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

231 9614 1090 2210 1685

账号

税号

91511 80021 09006 56Q

税号

邮政编码

625000

邮政编码

第四部分 廉政协议

廉洁共建协议书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规范双方单位及业务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实现诚信合规经营,践行公平公正,推进共享共赢,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廉洁共建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不营私舞弊,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严格廉洁从业要求,加强员工的管理和廉洁从业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

第二条 甲方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并监督自己的员工做到:

(一)不索要或接受乙方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电子红包等;

(二)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或接受其它变相资助;

(三)不在乙方或乙方的关联单位入股或变相入股分红和兼职取酬;

(四)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及打牌等活动;

(五)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

(六)不利用职权通过乙方为个人及其配偶、子女和特定关系人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对乙方举报反映的问题,甲方要进行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并及时给予回复。甲方确保对乙方举报行为不进行打击报复。

甲方举报受理部门: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检部,地址:雅安市经开区滨河东路6号,邮编:625100,电子邮箱:jajsb2009@163.com, 举报电话:(0835)2635443、2635389。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不得向甲方人员提供回扣、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提货卡(券)、电子红包等;

(二)不得为甲方人员报销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包括日常业务活动中发生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旅游、高档宴请、高消费娱乐等活动;

(四)不得通过打牌等带彩娱乐活动,变相贿赂甲方人员;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在乙方投资入股提供方便;

(六)不得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兼职取酬;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商业秘密;

(九)对甲方人员在业务交往中出现的不廉洁行为及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甲方监督部门举报,并积极配合甲方调查取证工作。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甲方有权根据情况做出如下处理(单处或并处):

1.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违纪违规金额5至10倍的违约金,且乙方通过违纪违规方式获得的不正当得益应全部退还甲方。

2.取消乙方在甲方的新增业务(新增业务量及新的业务种类)资格。

3.情节严重者,立即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履行,并将乙方列入黑名单,取消乙方供应商资格。

4.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双方印章后生效。

甲方: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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