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园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金额
899.89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2/1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投资项目代码 | 2020-440104-83-01-037251 | ||||||||||||||||||||||||||||
投资项目名称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园改扩建工程 | ||||||||||||||||||||||||||||
招标项目名称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园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园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 | ||||||||||||||||||||||||||||
公示名称 |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校园改扩建工程施工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开标日期 | 2024年12月16日 10时45分 | ||||||||||||||||||||||||||||
评标情况 |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一致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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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广州珠江监理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91440101190668588M | 915.833938(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陈凌辉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9940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000190336153B | 905.43000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何浩宇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0349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4190433092J | 913.95915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叶大开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37154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市广州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41904635157 | 913.95915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尹树其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05888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000707652977E | 913.95915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邓勇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24612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广州市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91440101716359393C | 899.898240(万元)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情况: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业绩情况: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朱广滔 | 资质资格: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44011637 业绩:详见投标文件公开 | ||||||||||||||||||||||
异议受理部门 |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中心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大学城内环东星路1号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汪工 | 联系电话 | 020-22905684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28866216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12月1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12月24日00时00分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项目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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