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清市上迳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
金额
717.6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1/07/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181]jy[gk]2021005
预算金额717.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林伙金18659102847
公告正文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乙方:福建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81]JY[GK]2021005的福清市上迳镇生活垃圾分类及清运服务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若有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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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类
品目号 品目编号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C160102 垃圾处理服务 垃圾处理服务 上迳镇生活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垃圾清运及建立镇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须与福清市垃圾分类信息监控管理平台兼容)。 (一)福清市上迳镇位于西南部福清湾上端,北毗宏路镇,南邻渔溪镇,东临龙田镇,西界福厦公路。2020年登记固定住户 9593 户,服务总人口34311 人。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范围覆盖上迳镇的16个村,上迳村、 洋中村、油塘村、树林村、东林村、梧岗村、县圃村、前宅村、南 湾村、官元村、玉屿村、山兜村、下井村、岭胶村、牌边村、海头村。 (二)项目建设地点:上迳镇区及下辖16个村,上迳村、 洋中村、油塘村、树林村、东林村、梧岗村、县圃村、前宅村、南 湾村、官元村、玉屿村、山兜村、下井村、岭脚村、牌边村、海头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建成垃圾分类屋,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村民生活新常态;本项目需建设垃圾分类屋16 座(具体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日垃圾分类量约?12?t/d(以实际量为准);本项目需配备督导员16人、司机2人、跟车及其他人员4人。(具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 落实垃圾分类“四定”,建成垃圾分类屋,完成监控探头布设并纳入市?级统一监控,分类管理员聘请培训上岗,实现生活垃圾?100%分类收运、处置,定时定点分类投放成为村民生活新常态;本项目需建设垃圾分类屋16 座(具体以实际建设数量为准)?,日垃圾分类量约?12?t/d(以实际量为准);本项目需配备督导员16人、司机2人、跟车及其他人员4人,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7176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佰壹拾柒万陆仟元整(¥7176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30)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隐元路3号;

4.3交付条件: 按合同执行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见招标文件)。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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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100 1、垃圾屋和垃圾桶、垃圾袋、配套宣传栏、车辆经验收合格后30日内,全款支付至建设费用(垃圾屋和垃圾桶、宣传栏费用,数量按实计算; 垃圾袋计算为一年使用数量,后续按年支付);2、服务期费用按月支付,支付时间为:每月1日。服务期每月服务考评得分达到85分以上,视为合同履约,考评得分低于85分,视为合同履约不全面,每低一分扣罚当月经费2%,扣完为止。 2、垃圾屋建设费用为:30000元/座,计16座,共480000元;垃圾桶费用为:208元/个,计192个,共39936元;垃圾袋费用为:0.65元/个,计70080个,共45552元;宣传栏费用为:1000元/个,计16座,共16000元;总计:581488元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

9、合同有效期

4年。

10、违约责任

(见招标文件)。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无。。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福清市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 陆 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无 。

甲方: 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乙方: 福建广源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住所: 福清市上迳镇隐元路3号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86号国资大厦6楼
单位负责人: 翁昭康 单位负责人: 陈秀芳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林伙金
联系方法: 13328866997 联系方法: 1865910284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福州农商银行盖山支行
账号: 账号: 9010213010010000127034

签订地点: 福清市上迳镇人民政府 签订日期:2021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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