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新罗区城镇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金额
63.64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9/05/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802]f[gk]2018159-3
预算金额63.64万元
招标联系人-13950824563
招标代理机构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上党13858722109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新罗区城镇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服务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802]F[GK]2018159-3 作者: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9-05-15 09:44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苍南县三星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802]F[GK]2018159-3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新罗区城镇街路巷地名标志设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街路地名牌 525 国内 1198 628950 三星 路牌前后2块板的文字版面框内1200×300 mm,四周加外沿20 mm,前后牌面间距不小于50mm。、SX-006
1 1-2 市政公共设施管理服务 巷牌 200 国内 37.6 7520 三星 巷牌(单面)的文字版面框内规格450×150 mm,四周加外沿15 mm。、SX-006
合计: 63647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拾叁万陆仟肆佰柒拾元整(¥63647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甲方交付制作清单之日起90个日历日以内

4.2交付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各镇(街)

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牌面规格:路牌前后2块板的文字版面框内1200×300 mm,前后牌面间距不小于50mm;巷牌(单面)的文字版面框内规格450×150 mm,四周加外沿15 mm。 5.2牌面材质:路牌基板采用2mm厚轧制铝板,巷牌基板采用1.5 mm厚轧制铝板,牌面全尺寸贴白色反光膜且符合国家标准GB/T 18833-2012《道路交通反光膜》Ⅳ类标准,版面采用精工油墨丝网印刷(字体不得采用粘贴工艺),东西方向为蓝色、南北方向为绿色。 5.3牌面托盘采用新型材料ABS(银灰色);牌面之间连接紧固框架采用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 5.4.立柱:采用Φ89×3mm镀锌管(烤白色漆);版面下沿距离地面高度2200mm;托盘以下柱身环贴工程级警示反光膜(橙色)宽100mm,共贴3环,环距100 mm。 5.5.底盘规格:200×200×10mm,钢板螺丝孔(防锈处理)锁定;底盘盖采用新型材料ABS(银灰色),四角带幅度18mm大的固定孔。 5.6.预埋件:Φ16mm钢螺丝(防锈处理),混凝土基础500×500×600;巷牌采用紧固螺钉(水泥钉)或强力粘合剂固定。 5.7 所用材质性能、文字、颜色符合GB 17733-2008《地名 标志》标准、版面布局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392-2013《居民地地名标志》。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验收标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的采购合同、国家标准及《福建省居民地地名标志》(DB3502/T 1392-2013)及其他行业、龙岩市有关的技术规定。 2.交货验收:乙方应随货物提供产品合格证、主材质量保证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指 定交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组织交货验收,对产品数量和基本质量进行初步验收(但不作为最终合格的保证)。甲方如发现乙方所供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向乙方提出异议时,乙方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主动回应并提供本批次产品合格的权威证明,逾期视为交货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予以拒收,乙方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更换产品提供验收。 3.安装验收:乙方负责在甲方指 定的地点完成本合同所列产品的安装设置工作,甲方应协助乙方按有关规范选定具体设置点位,并协调配合乙方安装设置。乙方在完成产品安装设置之后,由所在镇(街道)民政办负责人或甲方指 定人员根据设置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签署安装完工汇总表(附设置现场记录表)。如发现安装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应当场提出,乙方应随即整改至符合要求。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40 双方签定合同后,采购人支付合同款的40%
2 55 全部安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货款的55%
3 5 剩下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付清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履约保证金百分比:5%。说明:1、 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按中标金额的5%缴交履约保证金; 2、缴交银行及帐户 开户行:兴业银行龙岩新兴支行 开户名:龙岩市公物采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帐 号:171030100100100399 (本帐户不接收投标保证金)3、凭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送达或快递至采购代理机构无息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或依本合同约定合同解除。

10、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或采购人同意延长的时间交货,每延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0.5%交付违约金,当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合同总金额10%)后仍不能按订单交货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于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安装设置要求 14.1. 1.安装地点: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按时免费送货到位并安装(可在交货期内分批次交货)。安装前由路巷牌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管理单位的人员现场指定具体点位,按要求设置预埋基础和构件。 14.1.2.乙方应按照招标文件和福建省地方标准DB35/T 1392-2013《居民地地名标志》的有关要求,高质量完成现场安装设置工作,并拍摄设置好的路牌实景图2张以上(双面至少各1张),巷牌实景图2张。填写路巷牌设置现场记录表一式2份。 14.1.3乙方在制作运输安装过程中,应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保持整洁有序,不得破坏环境,否则由乙方负全责。 14.1.4.乙方必须加强制作、运输及安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在此过程中,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导致的双方及第三方的任何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负全责。 14.1.5.乙方应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 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14.2产品售后服务 14.2.1.乙方供应的货物提供2年免费保修期,反光膜保用10年,质保期从货物验收合格、供需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 14.2.2.货物保修期内如出现因设计、制造、运输、装卸、安装等非使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偿负责维修、更换。保修期后出现故障,只收取基本维护费用,所需配件应为生产厂家原装配件,其价格应低于市场价。 14.2.3.质量保修期内若货物在使用中发生问题,中标供应 商应在48小时内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进行维修和更换零部件或更换新货物等服务。质量保修期后,中标供应商有接到故障处理通知的,技术人员应在72小时内到达故障地点做好货物维修。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甲方: 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乙方: 苍南县三星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住所: 新罗区东城东兴路1号 住所: 浙江省苍南县龙港镇东新街138号后幢
单位负责人: 简荣昌 单位负责人: 王国省
委托代理人:
翁春健
委托代理人:
李上党
联系方法: 13950824563 联系方法: 13858722109
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新罗支行营业部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苍南新龙支行
账号: 13710101040000041 账号: 33001627271053007495


签订地点:龙岩市新罗区民政局

签订日期:2019年05月15日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