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某部昭平点位供电外线施工项目第三批自购物资设备光缆采购技术规格书
金额
-
项目地址
北京市
发布时间
2023/11/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某部昭平点位供电外线施工程
电力专业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OPGW光缆、导引光缆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某部昭平点位供电外线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3年 11月
目 录
1.总则
1.1 基本要求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1.6 试验和验收
1.7 质量保证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9 供货保证
1.10 其它
2 .共同条款
2.1工程概况
2.2 工程地质环境条件 11
2.3 主要技术条件
2.4 工程进度计划
2.5 回标要求
2.6 技术建议书要求
2.7 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3. 技术条件
3.1概述
3.2使用环境
3.3技术参数
3.4结构
3.5铭牌
3.6包装、运输与储存
3.7备品备件
3.8接口
3.9 监造、检验、第三方检测
3.10其它要求
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4.1需求一览表
4.2技术服务
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4.4 报价要求
1.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
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1.4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1.5 投标人应由设备制造商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设备投标全过程,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中标后由设备制造商的法人签署合同。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1.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1.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1.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1.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1.2.6投标人设备存在接口问题的,应与相关设备商提出接口需求。
*1.2.7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1.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的可靠运行时间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1.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1.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1.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1.3.4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15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1.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15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1.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1.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设备备件相同。
1.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1.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1.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1.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1.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1.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1.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1.5.1 技术服务
1.5.1.1 中标人的责任贯穿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1.5.1.2中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预留孔洞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及时进行设计联络,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1.5.1.3 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中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装的技术服务。
现场培训。
现场调试.
现场验收试验。
2年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1.5.1.4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中标人负责。
1.5.1.5 系统软硬件在设备安装或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中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1.5.1.6设备验收运营2年后,如果由于设备革新或软件更新引起软件功能和性能更改,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使用方,并向使用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供使用方选择。
1.5.1.7开通运行3年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超出质保期后,所更换的备品备件的单价应与招标价格保持一致。
1.5.1.8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指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计联络。设备生产厂应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1.5.1.9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自己的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服务)。
1.5.1.10 投标人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2年缺陷责任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1天内提供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1.5.1.11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设备无需进行现场服务,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1.5.1.12 如招标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时,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及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和方案。
1.5.2 培训
1.5.2.1培训要求
在所有要求的工程完成后,为确保良好的运行,投标人有义务培训运行维修人员、供变电技术人员、电力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培训课程、科目应涉及到电力供电子系统的所有主要设备和工程。
投标人在送电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包括培训师的手册和受训人员的手册在内。
投标人不应在同一时间段里同时安排不同的培训课程。
投标人负责承担培训期间的费用(含往返车费)。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使用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费用在投标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
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工厂培训),使使用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工程设计、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中标人派出的教师应有教学能力和经验。
中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中文),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培训学员人手一套教材。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使用方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1.5.2.2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的目的在于使业主的员工熟悉电力供电子系统,特别是运行和维护方面,以保证电力供电的安全和持续性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整个系统的组成,包括接口部分;
(2)整个系统的特性和功能原理;
(3)主要设备;
(4)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的简述;
(5)在正常及紧急供电条件下对维护和运行程序的安全要求;
(6)在维护期间采用的专用装置,工具和设备。
(7)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当中的安全要求。
1.6 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3节“技术条件”。
1.7 质量保证
1.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我方与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2年。
1.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1.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招标人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1.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1.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1.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1.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1.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1.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招标人,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招标人。
1.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1.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1.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1.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2份技术资料(随产品一份,邮寄项目部一份)。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1.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5℃~60℃。
1.9 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0 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2 .共同条款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条长16.97km(架空16.57km,地埋0.4km)的35kV场外供电外线,新建铁塔49基,其中新建直线塔23基、耐张塔25基、双回路钢管塔1基;1条长1.041km(地埋)的10kV场外供电外线;以及6条总长为14.414km(架空)的10kV场内供电外线,新建铁塔103基,其中直线塔43基、耐张塔48 基、终端塔12基。
2.2 工程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貌特征
昭平县地貌的显著特征是,群山起伏,河谷深切,平地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7.6%,素有“昭平不平”之说:其中海拔800米以上的中山主要分布在县西北部、中部及东西边境处,占总面积27%;500至800米低山是境内主要的地貌类型,占总面积32%,多分布在富罗、九龙、富裕、龙坪、马圣等乡村,500米以下的丘陵主要分布在县南部桂江两岸的五将、古袍、马江、木格等乡镇。东北部的黄姚、樟木林为岩溶洼地,西北部和中部的群山之间有三个狭长的山间盆地。洼地和盆地是境内主要农耕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及洼地 面积最广,约占全县总面积 三 分之二,西北边界与东南部的木格乡驻地平均海拔相差943米,境内大部分河流由偏北向南汇流。
2.2.2工程地质
根据野外调查与区域地质资料,线路区沿线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Q)、白垩系(K)、三叠系(T)、二叠系(P)。各岩土层特性及沿线分布情况简述如下:
2.2.2.1 )第四系植物层(Qpd)
耕表土:分布于旱地、坡地及水田中。褐黄色、灰色、灰黄色、灰黑色、黄色,松散状,成份主要由黏性土组成,含植物根系及腐植质,结构松散软弱,层厚一般为0.20~0.60m。
2.2.2.2)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
粘土(粉质粘土)(Q4al+pl):黄色,黄红色,灰黄色,稍湿,可塑~硬塑状,稍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顶部埋深约0.20m~0.60m,厚度3.00m~10.00m。分布于线路区耕表土之下。
圆砾(Q4al+pl):灰黄、灰褐色,稍密~中密,饱和。砾径一般约2~20mm,部分达30~45mm,砾石含量约占55~70%,砂和黏性土约占30~45%。砾石呈亚圆或次棱角状,风化程度中等,表面光滑有光泽,分选性中等,级配良好,磨圆度中等,母岩成份主要为砂岩、硅质岩及石英碎块等,具交错斜层理,为伏益河Ⅱ级阶地冲洪积层。该层分布于线路区部分地段,埋深约3.5~8.2m,层厚1.6~4.2m。
2.2.2.3)第四残坡积层(Qel+dl)
粘土(粉质粘土)(Q4el+dl):黄色、棕黄色、灰黄色,稍湿,可塑~硬塑状,稍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具斜层理。该层为粉质泥岩在原地风化形成的残积层,岩层的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局部夹含少量风化母岩岩屑。分布于线路区冲洪积层之下,埋深约0.5~10.0m,厚约0.5~10m。
2.2.2.4)下伏基岩
按岩性划分主要为碎屑岩类和碳酸岩两类。
a)碎屑岩为:硅质岩,泥质粉砂岩,灰褐色~褐黄色,砂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上部岩体较破碎,裂隙稍发育,呈强风化状,层厚一般大于5.0m;下部岩体较完整,裂隙不发育,呈中~微风化状,岩石坚硬程度属较硬岩,岩体完整程度为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级。
b)碳酸盐岩性为:灰岩、白云岩,隐晶质结构,中厚~厚层状构造,岩溶裂隙较发育,岩体较完整,岩石坚硬程度属较硬岩,岩体完整程度为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级,岩层表面多溶蚀强烈,基岩面起伏不平,基岩埋深一般2.0m~10.0m,局部呈石芽状出露于地表。
2.2.3水文地质
(1)地表水
拟建线路区河流为桂江,水系比较发育。河流的影响主要为洪水期,100年一遇洪水对拟建线路工程的施工和线路的架设有一定影响,建议加深加高近江河段塔基基础。
(2)地下水
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三类。
a)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于河谷阶地的细砂、粗砂、砾砂、角砾和卵石的孔隙中、山谷地段的松散堆积层中,由大气降水及江河河水补给。其水量雨季稍多,无统一的地下水位面,近河沟段地下水埋藏较浅,对塔基基础及基础开挖影响较大,应采取有效的基坑支护及截排水措施。
b)基岩裂隙水分布于砂岩、页岩的裂隙中,水量不大,山坡地段水位埋深一般大于5.0m,对塔基基础及基础开挖无影响。
c)岩溶水分布于碳酸盐岩分布区,主要为雨水补给和河流补给,水量丰富,它的赋存和分布受可溶岩的岩性及地质构造的控制。岩溶管道多沿张性或张扭性断层和裂隙发育,地下水向向斜部位汇流,形成地下河。塔基定位是应避开岩溶水发育地段。
据收资、调查,线路沿线地下水及土壤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土壤对钢结构有微腐蚀性。
2.2.4地震动参数
广西地震主要为构造地震,北东向和北西向活动性断裂是主要孕震构造和发震构造。自公元288年以来截至1985年,发生在广西境内的3级(含3级)及以上的地震有414次,其中4.75级以上有40次,5.75级以上有4次。最大地震是发生在1936年4月1日的灵山县6.75级地震。
测区及其附近无较大的地震活动史,本区属桂北低强震地震构造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工程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从以上区域构造与地震活动分析,拟建线路区域处于区域构造的相对稳定区域。
2.2.5气象特征
(1)气象资料来源
气象资料来源于线路沿线各气象台(站)的原始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电力、通讯线路的运行经验以及对沿线风、冰、雷等灾害的调查资料。
线路沿线附近主要气象站有昭平站,累计收集资料有50年以上,可作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站,主要引用的资料:《广西架空输电线路典型气象区研究报告》(广西电力工业勘查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2010年11月编制)。
根据广西电网雷电定位系统监测数据的统计,2020年贺州市年雷暴94日。本工程线路位于贺州市境内,设计取平均年雷暴日数取94天。
(2)设计最大风速取值
根据设计规范,本工程的基本风速采用离地面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根据沿线气象台的多年风速资料统计、沿线大风情况调查的结果,结合附近已建输电线路的基本风速取值和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到本工程线路大多数位于野外山区,而气象台一般位于城市内或郊区等因素,结合广西气候中心《广西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计算用气象资料》成果推算,本工程线路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设计风速均采用23.5m/s。
广西30年一遇气象条件区划图
(3)导线覆冰
参考《南方电网冰区分布图( 2021版)》 30年一遇冰区分布图(2021版)(见图5.3-1),以及《广西架空输电线路气象条件区划研究专题报告》上的成果,本工程线路所经区域属Ⅱa重冰弱风区。
图 30年一遇冰区分布图(局部)
(5)设计采用的气象条件
综合以上气象资料分析及结论,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气象条件见下表。
2.3 主要技术条件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T5033-2017)
(4)《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9-2014)
(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6)(2016年版);
(7)《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86-2020)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0)《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11)《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2020)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4)《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1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16)《22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6-2008)
(1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
(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19)《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南方电网生技[2020]21 号)
(20)《架空输电线路防雷技术导则》(Q/CSG1107002-2018)
(21)《电力工程光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22)《电力工程光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3)《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光缆输电线路设计手册》(2019版)
(24)《数字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办生技函〔2022〕9号附件16)
2.4 工程进度计划
总工期134日历天,计划2023年9月29日开工,2024年2月10日竣工,具备正式线路试运行的条件。
2.5 回标要求
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务必不要改变序号顺序及条款名称。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对规格书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投标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若应答“不满足”,或投标方产品技术指标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请详细说明。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
对于应答内容,如无应答,将视为不能满足;如有不同的方案,请注明以何方案为报价的基础。
设备价按照设备需求一览表进行报价并汇总,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年及158号文列出清单。
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技术特点和产品优势说明及建议。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格书,修改后的最终文稿将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实施过程中数量有调整时,买方可卖方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合同依据为招标中的基础资料。
2.6 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人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尽快编写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人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二):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一)中提供配置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三)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六) 、(七) 、(八)中应说明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功能及性能;
(4)设备的外形尺寸;
(5)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应通过铁路总公司测试),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人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2.7 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2.7.1 第四章《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中的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材料。
2.7.2 安装材料、配线及消耗品:将设备组装成一个完整系统并实现标书要求功能所必需的部件、配件、零件、紧固件以及设备之间的接插件、布线等都应包含在合同价之内,投标方应详细开列上述安装材料的清单。供应的一切设备必须随机附带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所必须的消耗品。
2.7.3 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专用工具
2.7.4 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手册、图纸等)
2.7.5 技术培训
2.7.6安装、测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直至工程最终的验收测试,卖方作为总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3. 技术条件
3.1概述
OPGW光缆、导引光缆,适用于电力配电网或工业装置中。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
3.2使用环境
1.1.1. 光缆的选择
(1)选型原则
OPGW的选择除了需满足一般地线的机械、电气性能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系统通讯要求;
沿110kV上岸站~猫儿顶35kV线路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长度约16.6km,最终形成上岸站~猫儿顶站的光缆由路,光缆纤芯采用G.652D。
2)满足系统短路电流要求;
(2)通讯要求:
光纤类型:48芯G.652型。
G.652光纤的几何特性
1)光纤类型:G.652Ⅰ级、单模光纤
2)工作波长:1310nm、1550nm
3)模场直径;8.6~9.5μm
4)包层直径:125μm±1μm
5)包层表面不圆度:≤2%
6)模场同心度误差:≤0.8μm
G.652光纤光学特性
1)零色散波长:1300nm~1324nm
2)截止波长:1260nm
3)最大零色散斜率:≤0.093ps/(nm².km)
4)在1288~1339nm波长范围内,色散系数:≤3.5ps/(km.nm)
在1271~1360nm波长范围内,色散系数:≤5.3ps/(km.nm)
在1550nm波长,光纤色散系数最大绝对值:18ps/(km.nm)
5)1310nm光纤衰减常数:≤0.36db/km
6)1550nm光纤衰减常数:≤0.22db/km
7)损耗温度特性:≤0.05dB/km(-40℃~65℃)
3.3技术参数
OPGW光缆参数
导引光缆拟选用48芯600防鼠ADSS光缆,AT管道光缆及参数
3.4结构
3.5铭牌
成品光缆的护套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光缆型号、额定电压、米标和生产年份等连续标记,标记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单芯光缆护套表面应有分相标识。
铭牌应耐久清晰、易识别,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6.2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6.3 额定电压
6.4 长度
6.5 滚动方向
6.6 制造日期
3.6包装、运输与储存
光缆应避免露天存放,光缆盘不允许平放。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光缆的光缆盘,严禁机械损伤光缆;吊装包装件时,严禁数盘光缆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光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光缆应包装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光缆盘上交货。
3.7备品备件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需用光缆综合检测装置、接地系统检测装置各2套,均配备装置主机、专用管理分析软件及笔记本电脑。
作为线路线缆在运输后、安装前对不同截面铝芯、铜芯光缆及高频同轴光缆的低阻、短路、开路点进行分析检测后使用.
8.1 LCR综合检测装置
根据标准规定:要求对电力光缆的故障点及各种高阻故障进行探测分析。宜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及权威认证,如HRZT-D-X / AD-X-Ⅰ/ KB-L-A等。
8.2 接地系统检测装置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力设备的接地引下线与地网的可靠、有效连接是设备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要求对接地系统接地阻抗、连通电阻、土壤电阻率及连接处是否受潮、锈蚀甚至断裂等进行及时的检测,以满足电力规程的要求,排除安全隐患。该装置分为单独两个装置且分别检测不同分项,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及权威认证,如HRZT-JD/ AD-D-Ⅰ/ KB-J-A等。
3.8接口
投标人负责协调所供材料与之关联设备间的接口,并应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本工程要求,材料接口连接无特殊性,并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材料间接口配合应满足招标人(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与既有及后续材料提供单位相互之间配合。
3.9 监造、检验、第三方检测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3.9.1 投标人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星期内,与招标人商定监造项目和方式,并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3.9.2投标人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人监造代表;
3.9.3 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应提供方便。
3.9.4 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3.9.5投标人所供光缆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取样送检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厂家)负责支付。检测方式:每一批次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不达标显现,招标人有权更换厂家。
3.10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供货技术完整,对技术规格书中未写入的部份,但又是工程中所必需的技术项目和内容应予补充。
总则规定的各项是本标书的组成部分,如总则与技术规格书有矛盾时,应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答复。若有不能满足的内容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评标者即认为投标方完全满足招标者的要求。
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4.1需求一览表
4.1.1供货的数量
详见附件1《物资招标工程量清单》。
注1:以规格暂按招标文件提供,具体以接线图为准,技术条件尚未明确的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注2:备品、备件满足铁建设[2012]158号文《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评标时一同纳入设备总价进行评估,不单独报价,但应在设备报价分析表中列明。
注3: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应补充供货。
注4: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提供供货时间为准,交货地点京唐铁路沿线指定各站。
4.1.2招标文件附图
4.2技术服务
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4.4 报价要求
4.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成本分析须报价至最小单元。
4.4.2 投标人对备品备件的报价计入设备总价,不单独报价。但应在设备报价分析表中列明。
某部昭平点位供电外线施工程
电力专业技术规格书
物资名称:OPGW光缆、导引光缆
中国铁建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
某部昭平点位供电外线施工项目经理部
2023年 11月
目 录
1.总则
1.1 基本要求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1.6 试验和验收
1.7 质量保证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9 供货保证
1.10 其它
2 .共同条款
2.1工程概况
2.2 工程地质环境条件 11
2.3 主要技术条件
2.4 工程进度计划
2.5 回标要求
2.6 技术建议书要求
2.7 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3. 技术条件
3.1概述
3.2使用环境
3.3技术参数
3.4结构
3.5铭牌
3.6包装、运输与储存
3.7备品备件
3.8接口
3.9 监造、检验、第三方检测
3.10其它要求
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4.1需求一览表
4.2技术服务
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4.4 报价要求
1.总则
1.1 基本要求
1.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条款,包括各项技术规格。要求对技术条件逐条实质性应答。.
1.1.2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描述的完整性,同时要求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未包括但工程应用所必需的技术描述进行补充。
1.1.3投标人应保证制造过程中所有工艺、设备、材料等均符合技术规格书的规定。
*1.1.4 投标人应对其产品在本工程的兼容性和适用性负责。在投标书中提出投标产品可能存在的接口设备及接口要求。在技术联络阶段,主动与施工单位、相关接口设备厂家共同确定接口事宜,并将接口方案送招标人、设计单位确认。投标人承诺因投标及技术联络阶段接口方案不同而导致的相关费用调整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承诺因设备接口或与工程现场不匹配等原因引起的设备零部件变更时,予以免费修正或更换。
*1.1.5 投标人应由设备制造商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设备投标全过程,由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法人授权委托书。投标人中标后由设备制造商的法人签署合同。
1.2 技术规格一般规定
1.2.1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应能在本招标文件技术条件中各设备的“环境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1.2.2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近似”或“大约”一词则意味着偏差范围允许在+10%以内。
1.2.3除技术条件中另作规定外,须采用国际单位制(SI)来度量所有产品、材料。
1.2.4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招标设备和仪器、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ISO或IEC或GB、TB标准。当采用其它标准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提出各项设备所遵循的标准名称及内容并说明与上述标准的差异(需附证明材料)。
1.2.5设备金属构件表面应具备可靠的防腐功能,易生锈的铁件表面至少应采用热镀锌处理。在装配前,对封闭结构的内表面也应有可靠的防腐处理措施。
1.2.6投标人设备存在接口问题的,应与相关设备商提出接口需求。
*1.2.7产品必须出具国家级CMA、CMC或国际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属生产许可证、制造特许证、国家3C认证生产和认证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1.2.8投标人如有更新的技术,在完成对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条款应答后,可对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款提出建议,供招标人参考。
1.2.9投标人应提供其产品寿命的说明,并提供产品在实际的可靠运行时间和无维修时间。产品设计寿命应满足技术规格书要求。
1.2.10在技术联络阶段,为更好满足本线电力工程的需要,招标人认为需要时,有权根据国家或铁路总公司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规定及电力工程自身要求对相应参数进行修改。
1.3 技术文件和清单
1.3.1投标人应在技术文件中提供产品的型号、种类号、产品的设计、生产标准、质量保证措施。
1.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提供满足第三节“技术条件”中要求的完整的技术文件和所投产品的试验报告,其中包括产品的主要性能、技术参数、差异表等。对带星号(“*”)的技术参数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技术支持资料。
1.3.3所有技术文件、图纸、产品铭牌应字迹清楚、内容完整,采用SI(国际单位制)单位、通用图形和符号。其图幅应符合ISO标准公制“A”系列。
1.3.4投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本次招标的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在合同生效后的30天内向招标人提供15份技术联络所需的图纸资料,2套CD-ROM(电子文件为可编辑的电子文档)。
1.3.5出于设备维护和管理的目的,投标人应提供15套印刷文件,2套CD-ROM文件,其中包括操作手册和使用说明书、维护保养手册和故障诊断手册、原理图和(或)电路图、组装图和(或)安装图以及其它有关使用、维护、保养所需文件。招标人有权复制投标人提供的文件资料。
1.3.6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应附与纸质文档相对应的可编辑电子文档。
1.3.7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均采用中文。采用其他语种编写的文件,应自行翻译成中文,并以中文文件为准。
1.4 设备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仪表
1.4.1 除非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备品备件的各类参数与原设备备件相同。
1.4.2投标人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在安装、调试等阶段所需要的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
1.4.3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应详细列出按招标人规定要求的质量保证期二年以内免费提供的必须备品备件。如果投标人认为其设备无需备品备件、无需明确专用工具及仪表要求时,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免费提供的备品备件将作为评标的一个重要环节。
*1.4.4 投标人应承诺在质量保证期内,若备品备件数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投标人应继续增加备品备件直至质量保证期期满为止。
1.4.5投标人还应推荐质量保证期以外三年内使用的备品备件清单以供招标人选择,应列出并单独报出单价和总价,该价不计入总报价。
1.4.6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对附件及备品备件的种类和数量提出补充或削减要求。
1.4.7投标人提供质量保证期以外的三年内备品备件的承供保证书。承供书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确定。
1.4.8无论投标人是否提供备品备件,均不能免除因自身产品质量问题而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1.5 技术服务与培训
1.5.1 技术服务
1.5.1.1 中标人的责任贯穿从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设备间连接、调试直到整套设备交付使用,并按技术规格书的技术条件正常运转。
1.5.1.2中标人应承诺:对于每份合同,在合同生效15天内向招标人就设备提供详细的土建安装、预留孔洞要求及基础图纸,与接口设计有关的图纸及资料,及时进行设计联络,确保工程设计的顺利进行。
1.5.1.3 在设备安装和试运行期间,中标人应派技术熟练、称职的人员到设备安装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协助设备交验开通。中标人应派遣技术服务的内容包括:
现场安装的技术服务。
现场培训。
现场调试.
现场验收试验。
2年缺陷责任期内的服务。
1.5.1.4 现场验收完成并经招标人批准后,在接管单位人员参加下,设备将投入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服务由中标人负责。
1.5.1.5 系统软硬件在设备安装或试运行期间,如果由于设备制造、编程缺陷引起设备或软件修改,中标人应免费并及时提供修改所需的部件、备件、专用工具和设备以及修改后的软件。
1.5.1.6设备验收运营2年后,如果由于设备革新或软件更新引起软件功能和性能更改,中标人应在一个月内书面通知使用方,并向使用方提供优惠的价格供使用方选择。
1.5.1.7开通运行3年内,如果发现设备有任何缺陷,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通知之后一个月之内免费更换或维修。超出质保期后,所更换的备品备件的单价应与招标价格保持一致。
1.5.1.8根据实际情况,招标人可指派技术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设计联络。设备生产厂应向其提供食、宿、交通服务,以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试验报告等,以保证招标人派出的技术人员有效地工作。
1.5.1.9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技术文件的要求,对自己的设备(材料)进行现场安装、调试(现场技术服务)。
1.5.1.10 投标人投标时,应保证在设备安装及2年缺陷责任期期间,在招标人发出通知1天内提供维护服务,免费调整或替换不合格的零部件以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
1.5.1.11如投标人认为自己的设备无需进行现场服务,必须在投标书中说明。凡声明提供免费服务的投标人,将被理解为其免费完成招标人的全部服务要求。
1.5.1.12 如招标人在工程设计过程中,需要扩充和调整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时,中标人应协助招标人对设备数量的增减及设备配置和设备间的联系提出建议和方案。
1.5.2 培训
1.5.2.1培训要求
在所有要求的工程完成后,为确保良好的运行,投标人有义务培训运行维修人员、供变电技术人员、电力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培训课程、科目应涉及到电力供电子系统的所有主要设备和工程。
投标人在送电日期之前至少六个月前,交付培训采用的手册,包括培训师的手册和受训人员的手册在内。
投标人不应在同一时间段里同时安排不同的培训课程。
投标人负责承担培训期间的费用(含往返车费)。
招标人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视需要派使用方人员到设备生产厂进行技术培训,其费用在投标报价表中报出人、天、单价及总价。
中标人应提供良好的技术培训条件(工厂培训),使使用方人员完全掌握设备的技术,包括系统设备原理、工程设计、安装和日常维护等。
中标人派出的教师应有教学能力和经验。
中标人应提供培训的详细计划及教材(中文),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使用。
培训教材应是最新版本,并且与所供设备相符。应采用标准词汇和符号。培训学员人手一套教材。
培训教材应包括测试和维护技术。
中标人应提供培训所需的工具、测试仪表和装置。
中标人应根据设备的复杂程度安排在工地现场提供有效的技术培训,且应提供培训手册,使使用方掌握与设备运转和维护有关的技术。
1.5.2.2技术人员培训
培训的目的在于使业主的员工熟悉电力供电子系统,特别是运行和维护方面,以保证电力供电的安全和持续性
培训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1)整个系统的组成,包括接口部分;
(2)整个系统的特性和功能原理;
(3)主要设备;
(4)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要求的简述;
(5)在正常及紧急供电条件下对维护和运行程序的安全要求;
(6)在维护期间采用的专用装置,工具和设备。
(7)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当中的安全要求。
1.6 试验和验收
详见第3节“技术条件”。
1.7 质量保证
1.7.1投标人应保证产品质量,各项性能指标应完全达到本招标文件的技术条件。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含相应配件和材料),质量保证期为我方与业主签署系统终验证书之日起2年。
1.7.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现场发生系统故障,投标人应在接到招标人通知的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处理事故。并应负责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属投标人责任的,其费用由投标人承担。发生故障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应从故障处理后重新算起。
1.7.3在质保期内,投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免费派出技术人员到现场对招标人人员的日常维护给予技术指导。
1.7.4招标人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的30天内签发的索赔文件均为有效文件。
1.7.5对产品施工工艺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施工单位的施工工艺。
1.7.6对产品维护有要求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未注明的,视为认同运营维护单位的维护方案。
1.7.7在本技术规格书及技术联络所确定的应用条件内(含环境条件、速度、张力、使用年限等),产品自身故障,投标人均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这一责任不因本技术规格书某一技术参数的偏差而减少。认为本技术规格书个别参数存在偏差时,应书面提出完善建议并要求投标人澄清。
1.8 包装、运输和储存
1.8.1投标人应负责将所供设备严密包装,防止潮气、锈蚀、淋雨和震动。包装应牢固可靠,应考虑到运输过程中,可能受到的最大加速度所产生的冲击,产品不松动、不损坏、不变形。
1.8.2对贵重设备和仪器应考虑与一般设备分开,采用特殊包装,并在箱上注明“小心轻放”等标志。
1.8.3产品装运前,投标人必须告知招标人,同意后发运。产品在装运后投标人应立即将装运通知送达招标人。
1.8.4投标人应提供产品的详细运输和供应方案,保证工程所需产品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负责将产品运至合同指定的地点。
1.8.5产品在到达目的地后,招标人将进行初步检查,根据提货单校对包装数量,检查产品包装情况,在装运中是否有损坏。
1.8.6开箱验收将在现场进行,若产品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不符或发现明显的或隐藏的损坏,招标人将立即通知投标人,投标人应立即修复或更换损坏的产品,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8.7在包装箱外应标明招标人的订货号、投标人发货号、产品名、到站名。
1.8.8随产品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完整无缺,提供2份技术资料(随产品一份,邮寄项目部一份)。每件产品应至少附有下列出厂文件:
A产品合格证;
B出厂试验记录;
C安装使用说明书(包括产品外形尺寸图及组件安装使用说明等);
D拆卸运输零件(如需要)和备件(如果有)一览表。
1.8.9 招标人现场的保管温度为-45℃~60℃。
1.9 供货保证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本技术规格书规定的供货时间要求的供货计划和供货保障措施,并书面承诺如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招标人有权采取紧急措施,另行采购以确保工程进度,也可采取调整合同数量乃至终止合同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1.10 其它
10.1产品生产之前,投标人应根据技术条件,按照招标人对技术联络要求(包括主要内容、人员组成、时间和地点)进行技术联络,对相关参数进一步确认后方可生产;根据实际情况生产厂应随时与设计单位联系,如有问题及时处理。
10.2 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的最终解释权。若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应书面要求招标人澄清。未有书面要求的,视为同招标人理解一致。
10.3 本招标数量仅供参考,实际的数量以设备订货合同的数量为准。设备技术参数在合同签订时最终确定。
10.4 本技术规格书中,所有星号条款(“*”)为关键条款,不能满足其中任何一条将导致废标。
2 .共同条款
2.1工程概况
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新建1条长16.97km(架空16.57km,地埋0.4km)的35kV场外供电外线,新建铁塔49基,其中新建直线塔23基、耐张塔25基、双回路钢管塔1基;1条长1.041km(地埋)的10kV场外供电外线;以及6条总长为14.414km(架空)的10kV场内供电外线,新建铁塔103基,其中直线塔43基、耐张塔48 基、终端塔12基。
2.2 工程地质环境条件
2.2.1地貌特征
昭平县地貌的显著特征是,群山起伏,河谷深切,平地小,地势西北高东南低。境内山地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87.6%,素有“昭平不平”之说:其中海拔800米以上的中山主要分布在县西北部、中部及东西边境处,占总面积27%;500至800米低山是境内主要的地貌类型,占总面积32%,多分布在富罗、九龙、富裕、龙坪、马圣等乡村,500米以下的丘陵主要分布在县南部桂江两岸的五将、古袍、马江、木格等乡镇。东北部的黄姚、樟木林为岩溶洼地,西北部和中部的群山之间有三个狭长的山间盆地。洼地和盆地是境内主要农耕区。海拔500米以下的丘陵及洼地 面积最广,约占全县总面积 三 分之二,西北边界与东南部的木格乡驻地平均海拔相差943米,境内大部分河流由偏北向南汇流。
2.2.2工程地质
根据野外调查与区域地质资料,线路区沿线地层由新至老有第四系(Q)、白垩系(K)、三叠系(T)、二叠系(P)。各岩土层特性及沿线分布情况简述如下:
2.2.2.1 )第四系植物层(Qpd)
耕表土:分布于旱地、坡地及水田中。褐黄色、灰色、灰黄色、灰黑色、黄色,松散状,成份主要由黏性土组成,含植物根系及腐植质,结构松散软弱,层厚一般为0.20~0.60m。
2.2.2.2)第四系冲洪积层(Qal+pl)
粘土(粉质粘土)(Q4al+pl):黄色,黄红色,灰黄色,稍湿,可塑~硬塑状,稍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顶部埋深约0.20m~0.60m,厚度3.00m~10.00m。分布于线路区耕表土之下。
圆砾(Q4al+pl):灰黄、灰褐色,稍密~中密,饱和。砾径一般约2~20mm,部分达30~45mm,砾石含量约占55~70%,砂和黏性土约占30~45%。砾石呈亚圆或次棱角状,风化程度中等,表面光滑有光泽,分选性中等,级配良好,磨圆度中等,母岩成份主要为砂岩、硅质岩及石英碎块等,具交错斜层理,为伏益河Ⅱ级阶地冲洪积层。该层分布于线路区部分地段,埋深约3.5~8.2m,层厚1.6~4.2m。
2.2.2.3)第四残坡积层(Qel+dl)
粘土(粉质粘土)(Q4el+dl):黄色、棕黄色、灰黄色,稍湿,可塑~硬塑状,稍有光泽,无摇振反应,干强度中等,韧性中等,具斜层理。该层为粉质泥岩在原地风化形成的残积层,岩层的组织结构全部破坏,已风化成土状,锹镐易挖掘,干钻易钻进。局部夹含少量风化母岩岩屑。分布于线路区冲洪积层之下,埋深约0.5~10.0m,厚约0.5~10m。
2.2.2.4)下伏基岩
按岩性划分主要为碎屑岩类和碳酸岩两类。
a)碎屑岩为:硅质岩,泥质粉砂岩,灰褐色~褐黄色,砂质结构,中厚层状构造。上部岩体较破碎,裂隙稍发育,呈强风化状,层厚一般大于5.0m;下部岩体较完整,裂隙不发育,呈中~微风化状,岩石坚硬程度属较硬岩,岩体完整程度为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级。
b)碳酸盐岩性为:灰岩、白云岩,隐晶质结构,中厚~厚层状构造,岩溶裂隙较发育,岩体较完整,岩石坚硬程度属较硬岩,岩体完整程度为较完整,岩体基本质量等级为Ⅲ级,岩层表面多溶蚀强烈,基岩面起伏不平,基岩埋深一般2.0m~10.0m,局部呈石芽状出露于地表。
2.2.3水文地质
(1)地表水
拟建线路区河流为桂江,水系比较发育。河流的影响主要为洪水期,100年一遇洪水对拟建线路工程的施工和线路的架设有一定影响,建议加深加高近江河段塔基基础。
(2)地下水
地下水类型有松散岩类孔隙水、基岩裂隙水、岩溶水三类。
a)松散岩类孔隙水主要分布于河谷阶地的细砂、粗砂、砾砂、角砾和卵石的孔隙中、山谷地段的松散堆积层中,由大气降水及江河河水补给。其水量雨季稍多,无统一的地下水位面,近河沟段地下水埋藏较浅,对塔基基础及基础开挖影响较大,应采取有效的基坑支护及截排水措施。
b)基岩裂隙水分布于砂岩、页岩的裂隙中,水量不大,山坡地段水位埋深一般大于5.0m,对塔基基础及基础开挖无影响。
c)岩溶水分布于碳酸盐岩分布区,主要为雨水补给和河流补给,水量丰富,它的赋存和分布受可溶岩的岩性及地质构造的控制。岩溶管道多沿张性或张扭性断层和裂隙发育,地下水向向斜部位汇流,形成地下河。塔基定位是应避开岩溶水发育地段。
据收资、调查,线路沿线地下水及土壤对混凝土结构及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具微腐蚀性,土壤对钢结构有微腐蚀性。
2.2.4地震动参数
广西地震主要为构造地震,北东向和北西向活动性断裂是主要孕震构造和发震构造。自公元288年以来截至1985年,发生在广西境内的3级(含3级)及以上的地震有414次,其中4.75级以上有40次,5.75级以上有4次。最大地震是发生在1936年4月1日的灵山县6.75级地震。
测区及其附近无较大的地震活动史,本区属桂北低强震地震构造区,根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工程所在区域地震动峰值加速度为0.05g,反应谱特征周期为0.35s,相应地震基本烈度为Ⅵ度。
从以上区域构造与地震活动分析,拟建线路区域处于区域构造的相对稳定区域。
2.2.5气象特征
(1)气象资料来源
气象资料来源于线路沿线各气象台(站)的原始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电力、通讯线路的运行经验以及对沿线风、冰、雷等灾害的调查资料。
线路沿线附近主要气象站有昭平站,累计收集资料有50年以上,可作为本工程的设计依据站,主要引用的资料:《广西架空输电线路典型气象区研究报告》(广西电力工业勘查设计研究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气候中心2010年11月编制)。
根据广西电网雷电定位系统监测数据的统计,2020年贺州市年雷暴94日。本工程线路位于贺州市境内,设计取平均年雷暴日数取94天。
(2)设计最大风速取值
根据设计规范,本工程的基本风速采用离地面10m高30年一遇10min平均最大风速。
根据沿线气象台的多年风速资料统计、沿线大风情况调查的结果,结合附近已建输电线路的基本风速取值和运行情况,同时考虑到本工程线路大多数位于野外山区,而气象台一般位于城市内或郊区等因素,结合广西气候中心《广西地区架空送电线路设计计算用气象资料》成果推算,本工程线路离地10m高、30年一遇、10分钟平均最大设计风速均采用23.5m/s。
广西30年一遇气象条件区划图
(3)导线覆冰
参考《南方电网冰区分布图( 2021版)》 30年一遇冰区分布图(2021版)(见图5.3-1),以及《广西架空输电线路气象条件区划研究专题报告》上的成果,本工程线路所经区域属Ⅱa重冰弱风区。
图 30年一遇冰区分布图(局部)
(5)设计采用的气象条件
综合以上气象资料分析及结论,本工程设计采用的气象条件见下表。
项目 | 计算条件 | 数据 |
大 气 温 度 (℃) | 最高气温 | 40 |
最低气温 | -5 | |
年平均气温 | 15 | |
最大风速时 | 10 | |
安装条件验算(事故情况) | 0 | |
外过电压 | 15 | |
内过电压 | 15 | |
风 速 (m/s) | 基本风速 | 23.5 |
安装条件验算 | 10 | |
年平均气温 | 0 | |
最高、最低气温 | 0 | |
外过电压 | 10 | |
内过电压 | 15 | |
年雷暴日(d) | 94 | |
覆冰(mm) | 20 |
2.3 主要技术条件
(1)《6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设计规范》(GB50061-2010)
(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16)
(3)《输电线路对电信线路危险和干扰影响防护设计规程》(DL/T5033-2017)
(4)《架空输电线路基础设计技术规程》(DL/T 5219-2014)
(5)《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
(6)《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6)(2016年版);
(7)《架空输电线路杆塔结构设计技术规程》(DL/T 5486-2020)
(8)《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年版
(9)《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2012)
(10)《建筑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18)
(11)《电力工程地基处理技术规程》(DL/T 5024-2020)
(12)《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
(13)《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
(14)《钢结构设计标准》(GB 50017-2017)
(1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年版
(16)《220kV及以下架空送电线路勘测技术规程》(DL/T 5076-2008)
(1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设计规范》(GB/T 50064-2014)
(18)《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 50065-2011)
(19)《南方电网输配电线路交叉跨越专项反事故措施》(南方电网生技[2020]21 号)
(20)《架空输电线路防雷技术导则》(Q/CSG1107002-2018)
(21)《电力工程光缆设计标准》(GB 50217-2018)
(22)《电力工程光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
(23)《电力工程设计手册 光缆输电线路设计手册》(2019版)
(24)《数字输电线路装备技术导则》(办生技函〔2022〕9号附件16)
2.4 工程进度计划
总工期134日历天,计划2023年9月29日开工,2024年2月10日竣工,具备正式线路试运行的条件。
2.5 回标要求
投标人的技术建议书中,要求对本技术规格书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逐条逐项答复、说明和解释,务必不要改变序号顺序及条款名称。首先对实现或满足程度明确做出“满足”、“不满足”、“部分满足”等应答,对“部分满足”做出具体、详细的说明。不得使用“明白”、“理解”等词语。在答复中,要求明确满足的程度,凡采用“详见”、“参见”方式说明的,应指明参见文档的具体章节或页码。对规格书未能提出的系统性能指标,投标方应在建议书中加以补充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若应答“不满足”,或投标方产品技术指标优于技术规格书要求,请详细说明。投标方可推荐应用最新技术制造的产品,但其规格应相当或超过“技术规格书”中陈述的技术规格。
对于应答内容,如无应答,将视为不能满足;如有不同的方案,请注明以何方案为报价的基础。
设备价按照设备需求一览表进行报价并汇总,备品备件的需要量按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内、质量保证期满后三年及158号文列出清单。
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投标方认为有必要的技术特点和产品优势说明及建议。
招标人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格书,修改后的最终文稿将作为合同附件。工程实施过程中数量有调整时,买方可卖方另行签订相应的补充合同,合同依据为招标中的基础资料。
2.6 技术建议书要求
投标人在收到本技术规格书后尽快编写技术建议书和对本技术规格书的点对点应答,及时提交招标人以便在合同签订前进行确认。
投标人所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应按照以下内容格式进行编制:
建议书(一):合同设备、合同服务及相关技术文件清单
建议书(二):技术规格书点对点应答
建议书(三):总体技术方案建议
建议书(四):双方责任分工及工程界面
建议书(五):设备安装、调试、开通及试运行
建议书(六):设计联络及培训
建议书(七):技术承诺
建议书(八):技术服务支持和保修
建议书(九):产品详细技术规格书
建议书(十):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一)中提供配置清单,清单中应说明具体的计算方法及依据。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三)中应说明对供货时间、调测、验收等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调试、开通及试运行具体内容及方案。
投标人在技术建议书(六) 、(七) 、(八)中应说明给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技术支持、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的范围和程度。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九)中详细提供:
(1)设备原理、设备内部结构;
(2)设备功能及性能;
(4)设备的外形尺寸;
(5)设备所使用的软件版本号(软件版本应通过铁路总公司测试),投标人需详细说明本次供应设备的软件版本情况。
投标人应在技术建议书中列出提供的技术资料详细目录清单。
投标人逐条应答本技术规格书中的各条内容应写出对应的技术数据和指标的实际值。对招标人提出的要求中不能达到及有偏差的各点,需详细说明其不能达到及偏差的原因。在未经双方商定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之前,招标人保留对本技术规格书解释和修改的权利。
投标人对本技术规格书未能提出的、有关系统的性能指标,在技术建议书中应进行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
2.7 投标方供货和服务范围
2.7.1 第四章《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中的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材料。
2.7.2 安装材料、配线及消耗品:将设备组装成一个完整系统并实现标书要求功能所必需的部件、配件、零件、紧固件以及设备之间的接插件、布线等都应包含在合同价之内,投标方应详细开列上述安装材料的清单。供应的一切设备必须随机附带满足质量保证期内所必须的消耗品。
2.7.3 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和必要的专用工具
2.7.4 技术文件(安装维护手册、图纸等)
2.7.5 技术培训
2.7.6安装、测试和试运行技术服务直至工程最终的验收测试,卖方作为总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合同设备,技术文件和技术服务。
3. 技术条件
3.1概述
OPGW光缆、导引光缆,适用于电力配电网或工业装置中。投标人应提供国家权威机构出具的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
3.2使用环境
1.1.1. 光缆的选择
(1)选型原则
OPGW的选择除了需满足一般地线的机械、电气性能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1)满足系统通讯要求;
沿110kV上岸站~猫儿顶35kV线路架设1根48芯OPGW光缆,新建光缆长度约16.6km,最终形成上岸站~猫儿顶站的光缆由路,光缆纤芯采用G.652D。
2)满足系统短路电流要求;
(2)通讯要求:
光纤类型:48芯G.652型。
G.652光纤的几何特性
1)光纤类型:G.652Ⅰ级、单模光纤
2)工作波长:1310nm、1550nm
3)模场直径;8.6~9.5μm
4)包层直径:125μm±1μm
5)包层表面不圆度:≤2%
6)模场同心度误差:≤0.8μm
G.652光纤光学特性
1)零色散波长:1300nm~1324nm
2)截止波长:1260nm
3)最大零色散斜率:≤0.093ps/(nm².km)
4)在1288~1339nm波长范围内,色散系数:≤3.5ps/(km.nm)
在1271~1360nm波长范围内,色散系数:≤5.3ps/(km.nm)
在1550nm波长,光纤色散系数最大绝对值:18ps/(km.nm)
5)1310nm光纤衰减常数:≤0.36db/km
6)1550nm光纤衰减常数:≤0.22db/km
7)损耗温度特性:≤0.05dB/km(-40℃~65℃)
3.3技术参数
OPGW光缆参数
序号 | 规格 型号 | 标记 | 技术参数 | |||||||||
光缆结构 | 光纤最大芯数(芯) | 铝包钢截面(mm²) | 外径(mm) | 单位长度质量(kg/km) | 额定拉断力RTS(kN) | 20℃直流电阻(Ω/km) | 40-300℃允许短路电流容量(kA2.s) | 线膨胀系数(1/℃) | 弹性模量(GPa) | |||
1 | OPGW-80-48-1-1 | OPGW-48B1-80[86.00;43.7] | 6/4.1/20AS,SUS1/4.1 | 48B1 | 79.22 | 12.30 | ≤569.0 | ≥86.00 | ≤1.0850 | ≥43.7 | 13.0×10-6 | 162.0 |
导引光缆拟选用48芯600防鼠ADSS光缆,AT管道光缆及参数
序号 | 规格型号 | 参数名称 | |||||||||||
结构 | 芯数范围(芯) | 松套管及填充绳总数(根) | 松套管内最大光纤芯数(芯) | 外径(mm) | 外护套材质 | 重量(kg/km) | 额定抗拉强度RTS(KN) | 最大允许运行张力MAT(KN) | 年平均运行张力EDS(KN) | 最小静态弯曲半径(倍缆径) | 最小动态弯曲半径(倍缆径) | ||
1 | 48芯600防鼠ADSS光缆,AT | 松套层绞式 | 1~48 | 6 | 6 | <13.5 | AT | <140 | ≥16.5 | 40%RTS | 25%RTS | >15 | >25 |
3.4结构
3.5铭牌
成品光缆的护套表面应有生产厂家、光缆型号、额定电压、米标和生产年份等连续标记,标记应字迹清楚、容易辨认、耐擦。单芯光缆护套表面应有分相标识。
铭牌应耐久清晰、易识别,铭牌上应包括以下内容:
6.1 制造厂名称或商标
6.2 产品的型号和名称
6.3 额定电压
6.4 长度
6.5 滚动方向
6.6 制造日期
3.6包装、运输与储存
光缆应避免露天存放,光缆盘不允许平放。运输中严禁从高处扔下装有光缆的光缆盘,严禁机械损伤光缆;吊装包装件时,严禁数盘光缆同时吊装。在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上,光缆盘必须放稳,并用合适方法固定,防止互撞或翻倒。
光缆应包装在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的光缆盘上交货。
3.7备品备件
根据《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需用光缆综合检测装置、接地系统检测装置各2套,均配备装置主机、专用管理分析软件及笔记本电脑。
作为线路线缆在运输后、安装前对不同截面铝芯、铜芯光缆及高频同轴光缆的低阻、短路、开路点进行分析检测后使用.
8.1 LCR综合检测装置
根据标准规定:要求对电力光缆的故障点及各种高阻故障进行探测分析。宜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及权威认证,如HRZT-D-X / AD-X-Ⅰ/ KB-L-A等。
8.2 接地系统检测装置
根据国家标准规定,电力设备的接地引下线与地网的可靠、有效连接是设备安全运行的根本保障。要求对接地系统接地阻抗、连通电阻、土壤电阻率及连接处是否受潮、锈蚀甚至断裂等进行及时的检测,以满足电力规程的要求,排除安全隐患。该装置分为单独两个装置且分别检测不同分项,采用符合国际标准及权威认证,如HRZT-JD/ AD-D-Ⅰ/ KB-J-A等。
3.8接口
投标人负责协调所供材料与之关联设备间的接口,并应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应满足本工程要求,材料接口连接无特殊性,并应具有良好的兼容性;材料间接口配合应满足招标人(招标人)提出的相关资料信息和设计联络会议的要求;投标人应保证与既有及后续材料提供单位相互之间配合。
3.9 监造、检验、第三方检测
本章节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
3.9.1 投标人在本合同生效后2个星期内,与招标人商定监造项目和方式,并向招标人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
3.9.2投标人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人和招标人监造代表;
3.9.3 招标人监造代表和招标人有权通过投标人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人应提供方便。
3.9.4 招标人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人有权提出意见,投标人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人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人均应主动及时向招标人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人不得擅自处理。
3.9.5投标人所供光缆到达现场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取样送检第三方检测,检测费用由投标人(厂家)负责支付。检测方式:每一批次进行一次检测,如发现不达标显现,招标人有权更换厂家。
3.10其它要求
投标人应保证供货技术完整,对技术规格书中未写入的部份,但又是工程中所必需的技术项目和内容应予补充。
总则规定的各项是本标书的组成部分,如总则与技术规格书有矛盾时,应以技术规格书为准。
本技术规格书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逐项答复。若有不能满足的内容应在技术文件中明确说明,否则评标者即认为投标方完全满足招标者的要求。
4 .需求一览表及报价要求
4.1需求一览表
包件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DL-02 | 1 | OPGW光缆 | OPGW-80-48-1-1 | km | 17.84 | |
2 | 导引光缆 | 48芯非金属管道光缆(GYFTY86),AT | km | 0.8 |
4.1.1供货的数量
详见附件1《物资招标工程量清单》。
注1:以规格暂按招标文件提供,具体以接线图为准,技术条件尚未明确的待设计联络时确定。
注2:备品、备件满足铁建设[2012]158号文《关于印发高速铁路轨道及站后“四电”工程备品备件配置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要求,评标时一同纳入设备总价进行评估,不单独报价,但应在设备报价分析表中列明。
注3:投标人应确保供货范围完整,应满足招标人对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性能的要求,并提供保证设备安装、调试、投运相关的技术服务和配合。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投标人应补充供货。
注4:交货时间为签订合同后以招标人提供供货时间为准,交货地点京唐铁路沿线指定各站。
4.1.2招标文件附图
4.2技术服务
技术服务项目 | 人天 | 地点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设计联络 | 10人/5天 | 厂家 | |||
技术培训 | 厂方建议 | ||||
现场服务 | 厂方建议 |
4.3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序号 | 品名 | 型号及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合价(元) | ||
一 | 随机备品备件 | |||||||
厂方建议 | ||||||||
二 | 两年质保期备品备件 | |||||||
三 | 质保期后三年备品备件 | |||||||
厂方建议 | ||||||||
4.4 报价要求
4.4.1 标的货物的报价格式和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相应条款,成本分析须报价至最小单元。
4.4.2 投标人对备品备件的报价计入设备总价,不单独报价。但应在设备报价分析表中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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