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洁华收回厂房拆除项目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11/2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洁华收回厂房拆除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洁华收回厂房拆除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湾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黄湾镇。
2.2招标范围:海宁市黄湾镇,拆除面积约51795m2,包括主体建筑(含基础)、平房、供气站、机房、厕所、钢构外梯、车棚、传达室、围墙、平台、设备、场地及地面附属物,具体详见清单。
2.3招标要求:要求各类建筑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附属物,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施工单位需保护;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后的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其中原部分混凝土拆除凿碎后材料归甲方,约15000m3建筑石渣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部分归招标人用的建筑石渣清运时间约拆房后30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便民服务中心底楼10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7.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湾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黄湾镇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编:314415
.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957123 电 话:0573-87238807
2023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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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洁华收回厂房拆除项目 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海宁市湾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位于海宁市黄湾镇。
2.2招标范围:海宁市黄湾镇,拆除面积约51795m2,包括主体建筑(含基础)、平房、供气站、机房、厕所、钢构外梯、车棚、传达室、围墙、平台、设备、场地及地面附属物,具体详见清单。
2.3招标要求:要求各类建筑物应整体拆除,含基础、主体、构筑物、附属物,如遇桩基础,桩承台必须拆除,桩可以不拆,施工单位需保护;清除、场地清理、整平、移出残渣,保持施工场地平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求外运,堆场及运距均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拆除后的旧房材料归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向招标单位交纳旧房拆除综合包干回收金。其中原部分混凝土拆除凿碎后材料归甲方,约15000m3建筑石渣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2024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部分归招标人用的建筑石渣清运时间约拆房后30天,运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房屋拆除内容,对应资质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业绩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投标登记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月29日至2023年12月7日13时30分,登陆“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hn.jxzbtb.cn/TPBidder/)”进行投标登记。(未注册的单位,请参照《关于海宁市公共资源电子化交易平台主体注册及CA锁办理的通知》办理)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通过“海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在投标登记完成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现场投标,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3年12月7日13时00分至13时30分,地点为海宁市黄湾镇便民服务中心底楼103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hn.jxzbtb.cn/和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pubservice.com/发布。
7.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海宁市湾芯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勋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海宁市黄湾镇
地 址:海宁市海昌南路486号金汇大厦B座11楼
邮编:314415
. 邮 编:3144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573-87957123 电 话:0573-87238807
2023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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