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物业服务合同
项 目 编 号:DZC20190661
计 划 编 号:ZCB20190548
甲 方:大庆市第四医院
乙 方:大庆市天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鉴证方: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双方根据DZC20190661大庆市大庆市第四医院保洁保安物业服务采购A项目的中标结果,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双方同意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预备会纪要、招标响应文件、以及招标过程中的质询澄清单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物业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大庆市第四医院
地 址: 大庆市让胡路中央大街198号
负责人: 张树波
电 话: 18646682911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大庆市天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42-13号
负责人:赵昶
电 话: 18746668888
第二条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国家、地方现行的标准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各级政府相关文件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大庆市第四医院保洁保安物业服务相关事宜,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三条 本合同条款、质询澄清单、甲方根据本合同制定的检查管理制度,均为该本合同组成部分。文件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文件排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第四条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享有该服务或其他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权利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注;以下项目明细与中标通知书明细表相符(如有不符以中标通知书明细表为准) 单位:元
货物内容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履约期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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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洁保安物业服务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大庆市第四医院全院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医院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道路、广场面积5.8万平方米,铺装1.6万平方米。 二、项目需求: (一)、物业保洁服务范围、标准、考核办法及违约责任 1、保洁服务范围 全院占地面积2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9万平方米的所有区域的保洁服务。 主要包括: (1)住院一部、住院二部、手术楼、急救中心楼、门诊楼、影像中心、检验中心、老干部科、高压氧舱、住院连廊室内所有区域保洁服务。 (2)机关办公楼室内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卫生间保洁服务。 (3)教学宿舍楼、病案室、器械科、总务科室内公共区域、卫生间保洁服务。 (4)室内地面、墙面、棚面、窗台、窗帘、暖气、楼梯、电梯、床、床头柜、医疗带、扶手、家具、灯具、标识牌、指示牌、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备品、设施保洁服务。 (5)室外所有道路、广场、铺装、绿地、空闲地、门前四包区卫生保洁服务(包括天井的卫生)。 (6)医院所有门、窗、宣传牌、玻璃幕等保洁服务。 (7)室内外地毯、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的收集、清理。 (8)医疗垃圾收集、清理,收集及转运交接,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清洁、消毒。 (9)室外所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 (10)室内外所有区域小广告清理。 (11)冬季室外所有区域清雪服务(道路、广场面积5.8万平方米,铺装1.6万平方米)。 (12)保洁服务区域内配合科室做好床单、被罩、枕套、病号服等管理及更换。 2、 保洁服务标准 2.1室内保洁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 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 候诊座椅表面无灰尘杂物、无污垢、无粘附物、保持清洁。 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十五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 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 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 (3)病区、门诊、医技科室、机关办公室等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 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 床头柜、床体、家具保持干净,经常擦拭,保持无灰尘、污渍,无小广告。 墙壁医疗带无灰尘、无杂物。 公共设施空调、宣传板等无灰尘,墙面无污渍。 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 走廊地面、地脚线保持无灰尘、污垢、纸屑,地面光亮。 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 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水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更衣柜上无杂物存放。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 棚顶无虫网、灰网。 暖气无灰尘、无灰网。 病区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 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十五分钟一次。 (4)保洁工具等用品按标准规范发放和放置。 2.2室外保洁服务标准 (1)道路、广场、铺装 道路、广场、铺装保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20分钟。 道路、广场、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道路、广场、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无泥土杂物堆积。 道路、广场、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2)绿地、空闲地 绿地、空闲地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绿地、空闲地内的杂草夏季每周清除一次。 (3)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周围无明显... |
年 | 1 | 2694000.00 | 2694000.00 | 2020年10月20日前服务验收完毕。 | ||||
合计 | 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2694000.00元) |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大庆市第四医院保洁保安物业服务(以下简称:本项目)
物业类型:公建物业
坐落位置: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
建筑面积:69000平方米
第三章 物业服务事项
第六条 总体服务事项
本合同约定的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医院室内保洁、室外保洁、公共秩序维护、更夫等服务内容。
第七条 保洁服务范围
(1)住院一部、住院二部、手术楼、急救中心楼、门诊楼、影像中心、检验中心、老干部科、高压氧舱、住院连廊室内所有区域保洁服务。
(2)机关办公楼室内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卫生间保洁服务。
(3)教学宿舍楼、病案室、器械科、总务科室内公共区域、卫生间保洁服务。
(4)室内地面、墙面、棚面、窗台、窗帘、暖气、楼梯、电梯、床、床头柜、医疗带、扶手、家具、灯具、标识牌、指示牌、开关、插座、消防器材等备品、设施保洁服务。
(5)室外所有道路、广场、铺装、绿地、空闲地、门前四包区卫生保洁服务(包括天井的卫生)。
(6)医院所有门、窗、宣传牌、玻璃幕等保洁服务。
(7)室内外地毯、垃圾箱、垃圾桶的设立;垃圾的收集、清理。
(8)医疗垃圾收集、清理,收集及转运交接,医疗垃圾暂存间定期清洁、消毒。
(9)室外所有公共设施保洁服务。
(10)室内外所有区域小广告清理。
(11)冬季室外所有区域清雪服务(道路、广场面积5.8万平方米,铺装1.6万平方米)。
(12)保洁服务区域内配合科室做好床单、被罩、枕套、病号服等管理及更换。
第八条 室内保洁服务标准
(1)室内公共区域
保持地面无泥土、水渍、纸屑、果皮、烟头等杂物、目视无明显污垢。
墙面无污渍、灰网,不随意悬挂、粘贴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玻璃透明光亮,门窗框洁净无灰尘、污垢、手印、杂物。
窗帘清洁干净,无污渍、无油渍。
楼梯、扶手、台阶无泥土、纸屑、烟头、泡泡糖等,地面见本色。
候诊座椅表面无灰尘杂物、无污垢、无粘附物、保持清洁。
消防栓、灭火器无灰尘,无杂物摆放。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十五分钟一次。
(2)卫生间
卫生洁具保持原有光泽,镜面、水嘴及洁具无污痕、污渍、锈渍,地面无垃圾、无积水、保持清洁。
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定时消毒。*
卫生间纸篓随时清倒,刷洗,消毒。
卫生间的大、小便器内无烟头、尿碱、无污渍。
卫生间隔板及门窗框无灰尘、污渍、水渍、广告等,保持清洁。
(3)病区、门诊、医技科室、机关办公室等
玻璃及门窗框无灰尘、污垢、水痕、窗台无杂物摆放。
门及门框经常擦拭,无灰尘、污渍。
床头柜、床体、家具保持干净,经常擦拭,保持无灰尘、污渍,无小广告。
墙壁医疗带无灰尘、无杂物。
公共设施空调、宣传板等无灰尘,墙面无污渍。
地面、地脚线经常拖洗,保持无灰尘、污垢、水痕、纸屑,地面光亮。
走廊地面、地脚线保持无灰尘、污垢、纸屑,地面光亮。
水房地面保持干燥清洁,地面无烟头、纸屑。
水房墙面无污渍、无水渍。
水房内物品摆放整齐,更衣柜上无杂物存放。
安全通道内不准存放杂物,保持通道清洁、畅通。
棚顶无虫网、灰网。
暖气无灰尘、无灰网。
病区走廊公共设施要保持清洁,完整无破损。
灭火器、消防栓清洁,无杂物存放,检查是否过期。
室内循环保洁保证每十五分钟一次。
(4)保洁工具等用品按标准规范发放和放置。
第九条 室外保洁服务标准
(1)道路、广场、铺装
道路、广场、铺装保持平整、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20分钟。
道路、广场、铺装无明显污渍、无积水,冬季无积雪、浮冰。
道路、广场、铺装无纸贴油印广告。
路牙石与地面缝隙、硬铺装缝隙无杂草、无泥土杂物堆积。
道路、广场、铺装的积雪要及时清理,要严格执行“以雪为令”,原则上小雪(3㎝以下)当天清除。中大雪(3㎝以上)两到三天清除完毕。
(2)绿地、空闲地
绿地、空闲地无垃圾杂物及漂浮物。
地表垃圾在工作时间内滞留不得超过30分钟。
绿地、空闲地内的杂草夏季每周清除一次。
(3)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周围无明显污渍,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内严禁焚烧垃圾。
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摆放整齐,桶盖随时盖好。
(4)室外公共设施
室外公共设施表面清洁无明显污垢,无纸贴,油印广告。
室外公共设施夏季每周擦拭一次。
负责做好院内禁烟工作。
第十条 公共秩序维护服务范围:负责全院防火、防盗、车辆停放疏导、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公共秩序维护和人员安全防护,确保医院人、财、物的安全和公共秩序的稳定。
第十一条 公共秩序维护工作内容及标准。
(1)保安人员必须服从医院提出的安全保卫要求和管理制度。
(2)保安人员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医院及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核对公共设施设备的数量,保护医院职工和患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一经发现事故苗头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
(4)保安采取不定时工作制,保证每天24小时都有工作人员在岗,重点部位要有专人看护,保安人员要按要求按时按点到楼内的巡逻点打卡巡逻。
(5)保安人员必须对院内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午医院下班后,保安人员要巡查院内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及各个病区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安保科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着装整齐、能够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医院安保科和警务室人员考核不合格人员有权辞退。
(8)保安人员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坚持原则,态度诚恳,文明执法,严禁发生有损医院形象的行为,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院方有权追究保安人员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医患矛盾要及时化解,对一般事件进行果断处理,对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解决。
(10)负责门前车辆摆放秩序,保证院内交通畅通。
(11)坚持24小时院内巡逻制度,至少半个小时巡逻一次。
(12)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3)保安人员应聘用18---50岁之间无不良记录的公民。且安保人员必须经过公安部门备案,无违法犯罪记录。
(14)及时阻止小摊小贩在医院的院内和室内兜售商品和发放广告。
第十二条 更夫服务范围:负责收款室、药局、财务、车队、门诊、职工宿舍、办公楼、老干部科、托老院等的防火、防盗、夜间巡逻、重点部位保护等部位的安全。确保医院的财、物安全。
第十三条 更夫工作内容及标准。
(1)更夫必须服从医院提出的防火、防盗安全要求和管理制度。
(2)更夫应树立高度的责任感,对医院财产安全负责。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3)更夫要认真做好守护目标的防盗、防火,认真看管所负责的区域,保护医院财产安全,一经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给有关部门并做好记录。如发生案件应立即报告110,保护好现场,并通知医院保卫科及秩序维护队长。
(4)更夫工作时间为晚上17:00-8:00,保证每个岗位都有工作人员在岗,并保证在岗人员不睡岗。
(5)更夫必须对值岗的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做好防盗防火工作。
(6)下午医院下班前20分钟,更夫要按时上岗并巡查门诊、机关、库房等无人值班房屋的门窗的安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向相关负责人汇报,及时清除安全隐患。
(7)听从命令、服从指挥、语言文明、能够及时完成院领导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8)更夫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应尽职尽责,由于工作失职造成看护目标损失的,院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9)在工作中对各处报警装置要定期检查;对各种隐患及时排查汇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重大事件及时向上级汇报,并协助解决。
(10)严禁睡岗、玩岗、空岗、在岗期间喝酒、酒后上岗。
(11)更夫应聘用无不良记录的男性公民。
第四章 物业服务目标
第十四条 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以下目标:
1.保洁达标率98%;
2.客户满意率95%;
第五章 服务期限
第十五条 服务期:3年(2019年10月21日-2022年10月20日)
(2020年10月21日前续签2020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0日第二年的合同;2021年10月21日前续签2021年10月21日至2022年10月20日第三年的合同。)
第六章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第十六条 中标金额,一年总计为人民币贰佰陆拾玖万肆仟元整(大写):(¥ :2,694,000.00元);
第十七条 上述费用包括成本费用、利税、运杂费物业人员住宿、服装、办公、保险、交通、就餐等相关一切费用、人员工资、管理费、人员各种保险、税金、材料费(清扫工具、耗材、垃圾箱、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袋等)、设备费(全封闭医疗垃圾转运车、全封闭生活垃圾转运车、洗地机等)等所有费用(但不包括锐器盒、医疗垃圾袋、医疗垃圾桶费用)以及其它全部费用。
第十八条 如果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有所调整服务费用再相应调整。
第十九条 付款方式:
由采购单位自行结算付款给供应商。(付款时需依据采购申报单、成交通知书、验收结算书、设备验收单、发票复印件、采购合同、固定资产验收单等采购资料结算)。按季度付款,验收合格后每季度支付合同价款的25%。
第七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二十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依据合同服务项目,对乙方服务进行检查督导。
2.甲方提供乙方物业管理用房,分别为办公室、库房、保洁工具间。
3.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物业服务费。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破坏公共设施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5.甲方负责处理工程遗留问题。
第二十一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3.乙方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自觉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有关政府部门和甲方检查监督。
4.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完成各项物业服务工作。
5.选派素质较高、服务态度好、仪表形象端正的人员,培训合格后上岗工作,上岗人员统一着装,规范整洁。
6.加强安全教育,乙方人员如出现工伤事故,乙方人员造成第三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失或第三人造成乙方人员人身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章 违约金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履约保证金缴纳
成交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提交5%的履约保证金,由成交供应商提交给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第二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提交后合同生效,项目验收合格服务期满后无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且我中心财务收到符合退款要求的全套资料后两周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第二十四条 因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五条 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予以整改,乙方应按甲方标准及时整改并达到合格标准。
第二十六条 因甲方未按时支付物业服务费导致乙方管理目标和质量目标无法实现,造成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的约定,无正当理由拖欠或拒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款项及利息。
第九章 验收
第二十八条 由采购单位自行验收。
第十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天内,根据甲方委托管理事项,办理完交接验收手续。
第三十条 甲方对本合同各项服务内容及标准具体要求,与乙方另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之附件、补充协议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
第三十二条 不可抗力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双方可协商延期或终止合同。 2.不可抗力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争议出现后,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共同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四条 合同加盖单位公章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鉴证后生效。
第三十五条 合同执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由双方协商另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并经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三十六条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双方如续定合同,应在该合同期满30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大庆市第四医院
地址:大庆市让胡路中央大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张铁辉
授权委托代理人:
电话:0459-5591606
传真:
邮政编码:163712
签订地点:大庆市第四医院
签订日期:2019-10-25
乙方:大庆市天盈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黑龙江省大庆市萨尔图区东方玫瑰园42-13号
法定代表人: 赵昶
授权委托代理人:赵静
电话:0459-6666996
传真:
邮政编码:16331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东风支行
账号:08617001040015185
签订日期:2019-10-25
户名: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市直支行
账号:23050166930000000031
地址:大庆市萨尔图区东风新村纬二路2号(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电话:0459-6981694
签订日期:2019-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