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地下排水管网清淤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4
金额
-
项目地址
天津市
发布时间
2024/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yhzb-c-241220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崔老师83608687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工1552238541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6
投标截止时间2024/12/3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地下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通过电子邮箱:yinghuazhaobiao1@163.com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HZB-C-241220
项目名称: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地下排水管网清淤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生活区服务部辖区内(包含旭光里、东升里、遵义道等)进行全年四次的雨污管道的清淤、疏通工作(雨季冬季视情况增加频次)。其中包含雨污水管网总长1000米左右,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 2 5 号 ) 的 要 求 , 根 据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当 日 响 应 文 件 开 启 时 间 之 前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以及津财采〔2019〕1号文件中“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的要求,本项目是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第二条约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 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 材料: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扫描件(应包括完整的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3个月内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提供2024年6月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等)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税的证明文件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4.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明原件(如身份证、护照);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 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代表授权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本项目专门面对小微企业,请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注: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实际查询结果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开启当日、响应文件开启时间之前打印的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20日 至2024年12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通过电子邮箱:yinghuazhaobiao1@163.com
方式:(1)请将标书款转账至支付宝账danielshi1996@163.com,并在汇款备注中标明:“项目编号标书款+单位名称”。(2)标书款转账后,请将如下报名信息: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地址、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转账记录截图、投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单位邮箱,以邮件正文形式发送至yinghuazhaobiao1@163.com。(3)邮件主题为:项目编号+报名信息。(4)报名时间以文件款到账时间为准。(5)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汇金中心3906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31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汇金中心390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质疑方式
(一)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竞争性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天津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二)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天津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2、公告期限
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天津市机关后勤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旭光里12号楼
联系方式:崔老师 836086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天津嬴华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大沽北路65号汇金中心3906
联系方式:155223854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15522385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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